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_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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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岗位设臵与聘用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我院教师岗位设臵与聘用工作,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培养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不断提高人才培养水平,根据《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臵方案》、《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臵实施方案》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教师岗位设臵原则
1.总量控制,分级管理。在核准的教师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结合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各级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
2.按需设岗,优化结构。坚持从学院的人才培养、专业建设、优秀教学团队培育、用人效益等实际需要出发科学设岗,既要考虑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的需要,又要考虑专业建设的长远发展,从而构建合理的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在相应岗位上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3.强化业绩,兼顾资历。强化业绩导向,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激励机制,同时兼顾资历和历史贡献,鼓励以老带新,促进青年教师成长。
二、教师岗位设臵范围 1.专任教师。
2.专职辅导员,包括院系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心理咨询师等副处级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3.学院二级教学单位以及教学辅助单位的行政领导岗位,具有高校教师职务的。
4.“双肩挑”人员,仅限于具有高校教师高级职务,因工作需要现在管理岗位工作(七级以上职员岗),并且仍继续承担部分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
三、教师岗位等级和比例
我院教师岗位分为十一个等级,即二至十二级岗位。
1.教授岗位中,一级岗位由国家确定,二级、三级岗位由省厅统一评审,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1:3:6。
2.副教授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2:4:4。3.讲师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控制比例为3:4:3。4.助教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控制比例为5:5。
四、教师岗位职责 1.教授岗位
(1)指导系部的专业建设和教研室、实验实训室建设工作,密切关注本学科、专业和相近学科、专业领域的前沿发展,对本专业建设进行规划,承担学院规定的教授的教学工作量。
(2)在教学过程中,根据科学技术和专业建设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并完成相应课堂讨论、社会实践、实验实训、毕业设计和论文撰写的指导工作。
(3)教科研应有自己的专长和独特见解,组织本学科、专业重大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与实施;组织学术交流,指导教育教学改革;主编、主审“十一五”规划教材或精品教材;撰写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专业论文。
(4)密切关注本学科和专业的学术动态,就本学科、专业领域的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向学院提出建议。
(5)结合教学工作,全面关心和指导学生与青年教师的成长,承担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指导工作。
(6)专职辅导员应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学、素质拓展教学、人文素质课教学或学生就业创业等教学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进行理论和实践研究,积极撰写高水平研究论文、论著,积极争取相关的科研项目,积极指导五级以下教师岗辅导员的工作。
(7)教师二级岗、三级岗和四级岗分别完成学院规定的教科研实绩考核分。2.副教授岗位
(1)指导或协助指导本系部的专业建设和教研室、实验实训室建设工作,每学年必须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
(2)独立、系统地承担二门或二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并完成相应的组织课堂讨论、社会实践、实验实训、指导毕业设计和论文撰写等工作。
(3)掌握本学科和专业的学术发展动态,主持或参与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编写审议新教材、教学参考书;撰写学术论文等。
(4)根据学院安排,承担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指导工作。
(5)了解学生和青年教师的思想状况,做好学生和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
(6)专职辅导员应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学、素质拓展教学、人文素质课教学或学生就业创业等教学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进行理论和实践研究,积极撰写高水平研究论文、论著,积极争取相关的科研项目,积极指导八级以下教师岗辅导员的工作。
(7)教师五级岗、六级岗和七级岗分别完成学院规定的教科研实绩考核分。3.讲师岗位
(1)在教研室主任的指导下,积极承担本系部的专业建设和教研室、实验实训室建设任务,每学年必须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和系部安排的其他工作。(2)系统担任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在教学过程中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授课质量,并完成相应的组织课堂讨论、社会实践、实验实训指导、实习指导、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及指导毕业设计和论文撰写等工作。
(3)积极参加工程实践锻炼,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社会服务等技术工作,积极参与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的编写工作和论文撰写工作。
(4)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青年教师。
(5)承担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学生进行较为全面的思想政治教育。
(6)专职辅导员应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学、素质拓展教学、人文素质课教学以及学生就业创业等教学任务,积极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进行理论和实践研究,积极撰写论文,争取相关的科研项目,指导十一级以下教师岗辅导员的工作。
(7)教师八级岗、九级岗和十级岗分别完成学院规定的教科研实绩考核分。4.助教岗位
(1)在教研室主任的指导下,积极参与本系部的专业建设和教研室、实验实训室建设工作,每学年必须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和系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2)承担一门课程的讲授工作,做好课堂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训和实习指导工作,协助指导课堂讨论、毕业论文设计或毕业设计。在讲师以上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培养性讲课,对所讲授的课程进行系统性听课,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3)系统了解所在学科与专业的基本理论,及时了解所在学科和专业的最新成就和发展趋势,开展科学研究与教学研究工作。
(4)承担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深入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状况,巩固学生专业思想,做好学生业务学习指导。
(5)专职辅导员应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学、素质拓展教学、人文素质课教学以及学生就业创业等教学任务,积极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五、教师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二级岗到十二级岗)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2.已获得拟聘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
3.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具有开拓创新和奉献精神,积极承担各项教学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4.具备履行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教师岗位需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5.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称职)以上。
六、教授岗位推荐条件和上岗条件(二级岗到四级岗)
(一)教授二级岗推荐条件
按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二)教授三级岗推荐条件
具有教授任职资格,并受聘教授职务3年以上,专业带头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省级以上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省级以上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3)江苏省“333工程”第二层次人选;
(4)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5)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主要参与人;(6)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主要参与者,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7)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的主要参与者,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8)省社科基金重大、重点项目主持人或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项目主要参与人;
(9)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主持人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主要参与人;(10)省级以上教学团队带头人;(11)省级创新团队带头人;(12)省级品牌特色专业主持人;(13)国家级精品课程主持人;(14)省级以上实训基地负责人;
(15)被教育部聘为某专业领域的指导专家;
(16)在专业建设中起带头作用,为专业建设作出重大贡献或特别突出业绩的专业带头人。
(三)教授四级岗上岗条件
具有教授任职资格,并受聘教授职务。胜任教授职务教学、科研工作,前一聘期内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完成各项岗位工作任务。
七、副教授岗位上岗条件(五级岗到七级岗)
(一)副教授五级岗上岗条件
1.具有副教授任职资格,并受聘副高职务11年以上,且受聘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完成相应岗位职责,有教科研立项等相当水平的教科研成果。
2.具有副教授任职资格,并受聘副高职务8年以上,且符合下列业绩条件之一。3.具有副教授任职资格,并受聘副高职务3年以上,且符合下列业绩条件之二。4.具有副教授任职资格,并受聘副高职务3年以内,且符合下列业绩条件之三。业绩条件:
(1)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奖获得者;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教育部教指委委员;
(2)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科技成果奖主要完成人;
(3)省级以上优秀教学团队、科技创新团队、实验实训基地、品牌特色专业主持人(含建设点主持人);(4)省级以上教学研究、自然科学研究、哲社研究等项目(含立项)主持人;
(5)省级以上精品课程主持人;国家级规划教材、省精品教材主编;或独立撰写本专业学术专著;
(6)任现职以来有2篇作为第一作者的研究论文(报告)被SCI、SSCI、EI、ISTP检索或在CSSCI刊物发表;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1项,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2项、外观设计专利3项;
(7)作为第一完成人创作(实践)的多媒体课件或作品获得(参展、参赛)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8)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以上;(9)学术委员会认定的相当水平的其他业绩条件。
(二)副教授六级岗上岗条件
1.具有副教授任职资格,并受聘副高职务11年以上。
2.具有副教授任职资格,并受聘副高职务8年以上,且受聘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完成相应岗位职责,有教科研立项等相当水平的教科研成果。
3.具有副教授任职资格,并受聘副高职务3年以上,且符合下列业绩条件之一。4.具有副教授任职资格,并受聘副高职务3年以内,且符合下列业绩条件之二。业绩条件:
(1)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育工作者以及其他各类同级别荣誉;(2)市、厅级及以上高校哲社科研成果优秀奖、科技成果奖主要完成人;
(3)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学团队、实验实训基地、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团队的前2名;市级精品课程、市优秀课程、示范专业主持人;或学院认定的专业带头人;
(4)省级教学研究、自然科学研究、哲社研究等项目(含立项)的前2名;或市级研究项目(含立项)的主持人;(5)省级以上精品课程团队的前2名;省级精品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的副主编;
(6)任现职以来有1篇作为第一作者的研究论文(报告)被SCI、SSCI、EI、ISTP检索或CSSCI刊物发表;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1项、外观设计专利2项;
(7)任现职以来,院内公开课比赛一等奖获得者;或省级多媒体课件奖的前2名;或作为主持人获得院级多媒体课件一等奖;
(8)作为指导教师(前2名)指导的学生获得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市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或本人获得全国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或省级技能竞赛一等奖以上;或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务;
(9)学术委员会认定的相当水平的其他业绩条件。
(三)副教授七级岗上岗条件
具有副教授任职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胜任副教授职务教学、科研工作,前一聘期内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完成各项岗位工作任务。
八、讲师岗位上岗条件(八级岗到十级岗)
(一)讲师八级岗上岗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具有讲师任职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
2.具有讲师任职资格,并受聘中级职务5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完成相应岗位职责,有教科研立项等相当水平的教科研成果。
3.具有讲师任职资格,并受聘中级职务2年以上,且符合下列业绩条件之一。4.具有讲师任职资格,并受聘中级职务2年以内,且符合下列业绩条件之二。业绩条件:
(1)江苏省青蓝工程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
(2)任现职以来,院内公开课比赛二等奖以上获得者;(3)院级精品课程或院级精品教材或院级重点课程负责人;
(4)任现职以来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1篇以上论文(研究报告);或作为第一发明人完成外观设计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或发明专利发明人之一;或院级教科研项目的主持人等科研成果的;
(5)作为指导教师(个人或团队前3名),指导的学生获得市级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或本人获得省级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或市级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或同时具有工程师职务;或参加工程实践1年以上,考核优秀;
(6)获得院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7)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且获得1次优秀班主任或两次先进班主任荣誉称号;(8)学术委员会认定的相当水平的其他业绩条件。
(二)讲师九级岗上岗条件
1.讲师任职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3年以上,未聘在八级岗上的教师。2.讲师任职资格,并受聘中级职务,且符合下列业绩条件之一。业绩条件:(1)任现职以来在学院公开课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
(2)院级精品课程或院级精品教材或院级重点课程的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二位);
(3)作为指导教师(个人或团队前3名),指导的学生获得市级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本人获得市级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或参加工程实践1年以上,考核良好;
(4)任现职以来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1篇以上论文(研究报告);或作为第一发明人完成外观设计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或发明专利发明人之一;或院级教科研项目的主持人等科研成果;
(5)获得院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6)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获得一次优秀班主任或先进班主任荣誉称号;(7)学术委员会认定的相当水平的其他业绩条件。
(三)讲师十级岗上岗条件
具有讲师任职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胜任讲师职务教学、科研工作,前一聘期内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完成各项岗位工作任务。
九、助教岗位上岗条件(十级岗到十一级岗)
(一)助教十一级岗上岗条件
1.具有助教任职资格,并受聘初级职务4年以上。
2.具有助教任职资格,并受聘初级职务1年以上,且符合下列业绩条件之一。(1)在学院公开课比赛中获奖,或系级公开课比赛获二等奖以上;(2)院级教科研课题的主要者(排名前三位),并按计划结题;(3)任现职以来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4)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优秀班主任或先进班主任荣誉称号。(5)获得院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6)任现职以来参加工程实践1年以上,考核合格;(7)学术委员会认定的相当水平的其他业绩条件。
(二)助教十二级岗上岗条件
具有助教任职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胜任助教职务教学工作,前一聘期内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完成各项岗位工作任务。
十、教师岗位聘用政策说明
1.不具有高校教师职务受聘在教师岗位工作的人员(包括专职辅导员具有高校教师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仍纳入教师岗位管理,但在岗位聘用时只能聘至本层级岗位的最低等级,在没有取得教师职务前,不得晋升更高等级岗位。以后专职辅导员均应评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
2.副教授、讲师、助教等专业技术职务起算时间从聘任之日开始,满12个月以一年计算。其他专业技术系列相应等级任职年限可累加。
3.符合申报岗级更高岗级中荣誉、成果或业绩条件之一者,可按符合本岗级上岗条件中的荣誉、成果或业绩条件之一对待。
4.“双肩挑”人员上岗由岗位设臵与聘用领导小组参照上岗条件和管理岗位工作实绩直接聘用,考核主要按照管理岗位工作要求考核。
5.申报同一级岗位的,在同等条件下,任职年限长的可优先考虑。
十一、岗位聘用程序
1.公布岗位。公布教师岗位聘用条件、岗位职责等。2.个人申请。应聘人员填写《教师岗位申请表》(见附件),按要求向系部岗位设臵与聘用工作组提交有关材料。3.资格审查。系部岗位设臵与聘用工作组对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和资格审查。4.岗位评审。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组评定拟聘人员人选。
5.岗位审定。学院岗位设臵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评定“双肩挑”人员岗位等级,审定教师岗位拟聘人员名单。6.公示聘用人员名单及岗位等级。7.签订聘用合同,报省厅审核备案。
十二、聘用合同和岗位考核
1.学院与受聘教师岗位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待遇、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合同采用书面形式,本部门和受聘人员各执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
2.聘期届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原岗位或竞聘高一级岗位。3.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如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调一致。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4.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在每年年底进行,主要对个人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作为本年度奖金发放的依据。聘期考核与下一聘期聘用相结合,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级、奖惩及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
十三、附则
1.本实施细则中涉及的年限、数量等概念均含标识的年限、数量等。如,3年以上含3年,2篇以上含2篇。2.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3.本实施细则未经事宜按上级文件执行或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4.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岗位设臵与聘用领导小组授权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