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园乡消防安全隐患百日集中整治行动方案_百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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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园乡消防安全隐患百日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为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保持全乡火灾形势持续平稳,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6月1日至10月10日,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百日集中整治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制,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水平,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全乡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坚决杜绝行动开展期间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内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乡政府成立了专项行动指挥部,政府乡长胡志刚任指挥长,纪检书记郭忠雨、综治中心专职副主任胡顺杰、派出所长李为民任副指挥长,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成员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派出所,李为民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重点
1、学校、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2、汽车加油站、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专用仓库;
3、超市、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
4、其他发生火灾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单位和场所;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组织召开“百日行动”动员大会。各行政村、各部门要公布“百日行动”的目标、时间、整治重点和整治内容。
(二)清查整治阶段(6月11日至9月20日)。要在全乡各行业开展全方位排查整治,彻底查清本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完善基础台账。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逐一登记,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确保每一处火灾隐患能够及时得到整改消除。
(三)督导验收阶段(9月21日至10月10日)。对本乡“百日行动”工作进行梳理归纳,先期进行自我验收,形成书面总结,于9月26日前上报“百日行动”指挥部办公室。乡指挥部组织相关人员对“百日行动”进行验收,归纳总结整治行动的基本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报乡党委、乡政府领导。对于专项行动走过场,工作责任不落实的村和部门,要实行问责制,并与年终考评挂钩。
五、工作方法
(一)进行全面清查。紧紧抓住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目标,组织对本乡学校、医院、养老院、超市、饭店、汽车加油站、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专用仓库及其他发生火灾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单位和场所,开展网格式排查。清查工作要深入彻底,对检查中发现的每一处隐患,要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并进行复查,各部门在验收时应统一填写《全县“百日行动”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以备存档待查。
(二)组织集中行动。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统一组织开展四次集中行动。
1、6月11日至21日,“百日行动”1号大排查大整治。
整治重点:超市、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2、7月11日至24日,“百日行动”2号大排查大整治。整治重点:网吧等娱乐场所3、8月11日至24日,“百日行动”3号大排查大整治。
整治重点:本乡内的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场所和地下输油输气管线。
4、9月13日至20日,“百日行动”4号大排查大整治。
整治重点:未销案的重大隐患单位和本乡有存在较大火灾隐患的场所、部门。
(三)明确责任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工作“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的原则和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规定,政府的主要领导为本乡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行业、各部门对所监督的行业,部门的消防安全承担监督责任。
(四)突出检查重点。对本乡内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及群众性聚集活动场所,重点检查五个方面内容:一是是否取得合法手续;二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是否设置到位;三是消防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消防水源是否充足,灭火器材配置是否完好有效;四是公众聚集场所是否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五是操作人员是否经过专业消防培训,能否熟练操作灭火器材和引导人员疏散。
(五)坚持严格执法。在专项行动过程中,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行政处罚、行政拘留、等各项措施,依法严惩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一)对具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消防、安监、工商、文化等部门要撤销、暂扣相应行政许可,坚决予以关停。
1、对液化气充装点、作坊式化工加工点等易燃易爆场所,防火间距、消防设施和用火用电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
2、饭店、超市等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3、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4、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经责令限期改正预期不改正的。
(二)对具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对有关直接负责经营管理人员要坚决予以行政拘留。
1、在超市、易燃易爆等场所内违法使用明火、违反禁令吸烟、燃放烟花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2、在超市等违章使用电暖气、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3、凡营业期间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或存在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4、凡圈占消火栓,损坏或者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5、人员密集场所违法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6、非法液化气充装点。作坊式加工点等易燃易爆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拘留。
(六)政府挂牌督办。“百日行动”指挥部将根据全乡检查结果进行筛选,对一些火灾隐患大、整改难度大、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引起群死群伤的部门,提请乡政府挂牌督办,定期通报整改进度,到期不能整改的,坚决予以关停、取缔。
六、检查督导分组
乡政府抽调乡纪检、综治工作中心、派出所人员组成督导组开展督导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确保全乡火灾形势持续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科学谋划,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二)履行职责,密切配合。个行政村、各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监督职责,按照各自职责,突出重点部位,逐一进行火
灾隐患排查,扎实开展“百日行动”,严防火灾事故发生;派出所要切实加强对个行政村、各部门消防监督工作的督导,要进一步加大对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力度,从根本上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哈自防自救能力。
(三)加强督导,严格追究。乡政府成立了专项督查组,每周对个各行政村、各部门“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行政村、各部门也要成立联合督查组,采取分工负责、分片包干的办法,层层开展监督抽查。要严格落实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一律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立足长远,健全机制。各行政村、各部门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消防安全问题,及时制定和完善本村、本部门特点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使消防安全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从而增强管理规定的科学性、适用性和有效性。
(五)畅通联络,及时报告。行动期间,实行火灾隐患周报制度,行政村、各部门要建立工作报告制度,由专人汇总,专人报告,专人通报,工作开展情况于每周五上午12时以报表形式报“百日行动”指挥部办公室,重要情况随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