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求职权益保护_就业权益的保护教案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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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求职权益保护

在当前大学生就业难的背景下,大学生就业权益的保护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大学生在就业的过程中常常遭遇各种侵害自己劳动权益的行为,因为误入就业陷阱和受到就业歧视而致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劳动权益得不到保护的现象屡见不鲜。大学生群体是高等教育下的知识分子,理应具有较高的个人素质,却频繁的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这个问题理应受到重视。大学生本身应当提高警惕,防范陷阱。

本文主要从三个阶段分析毕业生求职个阶段的侵权行为和对策,即招聘面试阶段,签订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阶段,到单位报到上班阶段。

一、招聘面试阶段

1、招聘歧视平等就业都是法律权利,但近些年出现了不少招聘中的歧视行为:(1)性别歧视。这是女生们经常遇到的无奈。有的用人单位不顾社会责任,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在招聘员工时或私下或公开规定“只招男生”或“男生优先”。(2)身体歧视。一些用人单位在缺少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将身体有残疾或疾病的人拒之门外,剥夺了这群人的就业机会;还有一些单位在并无必要的情况下对应聘者的身高、相貌提出要求。(3)户籍歧视。有的用人单位只招收本地户口的毕业生,抬高了外地户口毕业生就业的门槛。以上歧视行为侵犯了广大毕业生的平等就业权,需要理直气壮地予以谴责。

2、虚假广告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夸大单位规模、发展前景、工资待遇等情况,或者隐瞒单位实情;有的用人单位千方百计了解毕业生的情况,却设法回避毕业生提出的了解单位的问题。这些都将导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信息不对称,侵犯了毕业生的知情权。更有甚者,恶意欺骗宣传,宣称“高薪”“高福利”“高岗位”诱惑毕业生从事名不副实的工作,严重损害毕业生利益。广大毕业生应脚踏实地,不要投机取巧,不要相信天上能掉馅饼,增强抗拒诱惑的能力,避免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

3、侵犯隐私大学生在求职时,会在相关领域如网络和求职材料上留下自己的信息资料,比如姓名、年龄、身高、学历、电话、身份证号等,这些信息属于个人隐私的一部分,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泄漏、出售。但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如工作人员的疏漏、网络软件的缺陷、不法分子的圈套等,这些信息被用来侵害当事人或谋求商业利益。因此,毕业生求职时不要随便将个人资料留给不可靠的单位和个人,投放网络时要选择安全防范能力强和可靠性高的网站,同时注意保密设置内容的选项。在面试时,一些用人单位的提问会涉及个人隐私,如果与工作无关或者出于恶意,毕业生有权拒绝回答;如果是出于安排合适岗位的考虑或者考察应变能力,毕业生可以视情况回答。用人单位因此获得毕业生的个人隐私后,负有保密的义务,否则构成侵权。

4、非法费用不要交任何招聘单位,以任何名义,向求职者收取抵押金、服装费、产品押金、风险金、报名费、培训 费等行为都属非法行为。招聘单位 培训 本单位的职工,也不准收取 培训 费。

求职者遇到此类情况,要坚持拒交,并向招聘单位所在地区举报,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5、面试地点要留意大学生在面试时一定要认真确认面试地点,正规单位招聘一般会将招聘地点设在单位的办公室、会议室,一些以租用房间作为应聘地点的单位要警惕。不要轻信招聘者在指定的街道或酒店接待,应该自己主动找到招聘单位所在办公地址或办事处。

二、签订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阶段

1、有关协议条款是否明确合法协议书的内容是整个协议书的关键部分,毕业生一定要认真审查。首先审查协议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其次审查和仔细推敲双方权利和义务是否合理;第三要审查清楚除协议本身外是否有附件即补充协议,并审查清楚其内容。按照《劳动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就业协议书协议内容至少应具备以下条款才能具有法律效力:服务期;工作岗位;工资报酬;福利待遇;协议变更和终止条款;违约责任等。

2、违反协议或合同的违约金按照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和协议书中可以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但其是有上限的。现在规定的上限是12个月工资的总和。还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中,只规定单方违约金是不公平的,企业违约同样要负责。

三、到单位报道上班阶段

1、试用期过长以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是三个月以下的,不能约定试用期;三个月以上不满一

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 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如果招聘的时候用人单位对你说,是否上保险需要领导批准或协商,或者根据你的工作表现来决定,你可以扭头就走,不用犹豫。试用期解除合同,劳动者需要提前3天通知单位,口头通知就可以,不需要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劳动者,不仅要合法,还要说明理 由,除非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不能无故辞退。你试用期辞职的话,不需要向单位交纳任何费用。

总之,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是国家和社会日益关注的焦点,毕业生在求职就业过程中遇到的被侵权行为日益增多,毕业生在求职就业过程中应当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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