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铁路桥施工措施_跨铁路桥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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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1工程特点及难点分析
立交桥与铁路斜交,施工中需要准确定位(包括平面位置和标高)。因客货流量大,跨铁路部分施工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同铁路运管部门的协调工作。严格按照《铁路运营线施工安全技术规则》的有关要求,加强施工安全防护工作,确保施工中万无一失。
3.5.1.2铁路既有线电力、电气化及通信工程拆迁和防护
电力线路拆迁、信号及通信工程拆迁遵循“先建后拆”的原则,先埋设好电缆,然后拆除原线路。
(一)电力设施拆迁
(1)电力线路架空改电缆直埋时,电缆的埋深应为0.2~0.8m,车辆通行地区应穿管保护,地面应有明显标志。
(2)变压器拆迁时,确认被拆除设施已不带电,并已做好安全措施。(3)变压器安装时,吊心或吊罩使用的吊车必须起落平稳,起吊绳索应牢固地固定在变压器盖上的起吊环内;起吊点两绳的夹角应符合制造厂的要求。
(二)电气化拆迁及防护
(1)在既有线进行电气化立支柱,钢柱,架设承力索导线调整等作业,必须要点封闭区间,站场方可施工。利用列车间隔使用梯车进行接触网上部零星作业,按规定设置防护,作业人员接到列车开来信号或通知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将梯车抬出限界以外,并清除一切危及行车安全的工具、材料等,电气化施工作业车在进入施工点和撤离施工点时,必须进行联挂运行。
(2)电气化区段施工在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2米的建筑上作业,应严格遵守《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的有关规定.如无可靠的防护电措施,则接触网必须停电.当接到电力调度许可作业的命令,并有接触网工安设临时接地线后,方可开始作业,作业时接触网工应在场监护.
(3)电气化区段进行不断电施工时,在接触网支柱及接触网带电部分5米范围内的金属结构需接地良好方准施工.脚手架、扒杆、起重吊装作业及各种绳索,均应捆绑搭设牢固,严禁侵限,必要时须有接触网工或经专门训练的人员在场监护.
(三)通信工程拆迁
(1)通信工程在拆迁时,应申请停电作业。(2)直埋电缆施工
a、切割电缆外皮或打开接头套管前,将电缆两端外皮接通,并临时接地。作业点铺设干燥的橡皮绝缘垫,作业人员穿高压绝缘靴,保证作业人员对地绝缘良好。
施工人员严禁碰触坑壁,施工中要经常检查保护接地是否良好。
b、应用仪表测试电缆芯线有无危险电压。有危险电压时,应申请停电作业;无危险电压时,亦应对芯线接地后,方准施工。
c、区间作业,应将区间两端接线盒上的U型插头取下,并挂“正在施工,不要接入”作业牌。
(3)拆除信号机时,接触网必须停电。按下列规定办理:
a、施工领导人向电力调度员提出接触网停电申请书,内容包括施工地点、所需时间、开工时间及作业特点等。
b、在接到电力调度员停电施工的命令,并有接触网工区指定的接触网工安设临时接地后,方可施工。施工时接触网工必须在场监护,在有关电气安全方面,施工领导人必须听从接触网工的指导。
c、施工结束后,接触网工确认所有工作人员都已在安全地点后,方可拆除临时接地线,并通知电力调度员施工完毕。在拆除临时接地线后严禁再施工。
3.5.1.3 桥梁梁体架设安全防护
由于桥梁是跨铁路架设,必须注意对既有线的防护。在进行桥梁架设时,要进行绝缘防护。用高强钢丝穿入橡胶板内,将橡胶板安装在接触网之上,以防止出现触电等事故。如无可靠的防护电措施,则接触网必须停电.当接到电力调度许可作业的命令,并有接触网工安设临时接地线后,方可开始作业,作业时接触网工应在场监护
3.5.1.4 铁路既有设施拆迁安全保证措施
(一)一般规定
(1)根据《铁路施工技术安全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编制实施细则,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贯彻执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参加施工的各级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铁路电力施工技术安全规则》的有关规定,并组织贯彻执行。
(3)参加施工的工人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悉和遵守安全规则的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
(4)施工人员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申诉理由拒绝违章作业。遇到紧急不安全情况时,安全员可责令先行停止作业,并立即报领导处理。
(5)在妨碍和危及列车行车安全地段施工时,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可施工。并设置防护人员,负责行车防护工作。
(6)严禁在铁路行车限界内堆放器材、机具。
(二)电力拆迁安全措施
(1)停电作业,施工负责人应向停、送电的变、配电所提出停电计划申请。(2)停电作业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签发人由负责停、送电的变、配电所主管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担任。工作许可人在接到施工负责人的完工报告,并与记录核对无误后,方可恢复送电。
(3)线路停电,变、配电所的工作许可人必须对停电线路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发出细、许可工作的命令。
(4)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必须通知到施工负责人。双方认真记录,并复诵核对无误。
(5)严禁双方约时停送电。
(6)施工中如遇雷雨、大风或其他情况威胁到施工人员的安全时,施工负责人可以决定暂停施工。
(7)工作许可人在接到施工负责人的完工报告,并与记录核对无误后,方可向线路恢复送电。
(8)施工负责人在未接到已停电的通知前,严禁任何人接近带电体。(9)挖沟(坑)时施工人员保持3~5米的距离,不得采取掏挖的方法。(10)挖出的土石和料具严禁侵入铁路行车限界,并采取防止塌落的措施。(11)人力布放电缆时,每人承担的重量不得大于35kg,施工人员站在电缆的同一侧。
(三)接触网拆迁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1)施工期间对行车有影响时,与车站取得联系并办理允许施工手续,设置好施工防护,方可开工。(2)凡有碍行车施工时,施工地点应设置防护。铁路状态及接触网未恢复到允许放行列车的条件,不得撤除防护。施工防护信号的设置和撤除,由施工负责人决定。
(3)防护人员指定专人并经过考试合格者担任。视觉、听觉有缺陷或语言不清楚者,不得担任防护工作。防护人员执行防护工作时,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4)接触网施工占用线路作业时,在车站运转室设驻站防护员,在施工现场设一名防护员,同时在车梯两端800米处各设一名防护员。施工中每隔6~8分钟联系一次,当出现通话故障联系中断时,施工负责人应立即下令停工并撤除车梯和人员。
(5)驻站防护员应及时了解车站值班员办理区间闭塞或接到邻站发车及办理自站发车前、开车后等手续以及临时变更情况。确认后,立即向工地防护员发出“预报”、“确报”或“变更通知”。
(6)工地防护员接到驻站防护员发出的预报、确报、变更通知或发现列车接近等情况后,发出音响信号,同时通知施工负责人。
(7)施工负责人在确认妨碍行车的一切障碍物已撤除并保证行车安全后,立即通知防护员撤除停车防护。
(8)基坑开挖时,防护板的厚度及支撑平面应保证基坑稳定。开挖时经常检查防护板有无变形、损坏和折断现象。
(9)挖坑作业时,每个基坑不得少于2人,坑内作业时,坑上必须有人防护。列车通过时,坑内不得有人。
(10)接触网支柱竖立前,施工负责人必须对施工区段内的电力线、通信线等施工障碍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提出安全措施对全体施工人员交底。
(11)竖立支柱时,坑内不得有人,立杆辅助人员应听从统一指挥,不得乱发信号。
(12)支柱整正过程中,支柱的任何部分和整正器不得侵入铁路基本建筑限界。
(13)施工负责人在架线放线前应对放线区段进行详细调查,了解接近、跨越铁路的电力线和其他电线高度,确认具备放线条件后方可进行架线工作。
(14)架线完成后,接触网线路两端应进行临时接地。
(15)接触线架完后,应对临时设施、临时接头、导线断股等即使处理并调整到符合要求。
(16)接触网绝缘测试前,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测试区段接触施工已全部结束。②临时包扎物清楚干净。③接触网上无作业人员。④各种临时接地线已拆除。
(17)送电前必须对以下工作进行检查
①送电开通组织及抢修小组健全,人员齐备,分工明确,参加人员必须熟悉本身的责任和配合关系,安全操作规程及送电程序。
②抢修小组应备齐合格的工具、材料及验电器、绝缘靴、绝缘手套、绝缘拉杆等安全防护用品。
③接触网施工已全部完成,隔离开关的开合位置正确,各种电器设备安全距离符合规定。
④通信指挥系统畅通良好。⑤限界门的高度及各部状态符合标准。
⑥接触网送电区段及时间已经铁路局(分局)批准,并以铁路局(分局)的命令下达到有关站、段,同时已向路外有关单位和沿线居民公布。
⑦参加施工人员已撤到安全地带,放线车等各种施工车辆与带电体的距离符合要求,送电前已挂上“高压危险,禁止攀登”警示牌。
(18)倒闸作业按电力调度员的倒闸命令执行。
(19)倒闸命令发布前,必须向接触网施工负责人确认:施工作业人员是否全部撤离,临时接地线是否全部拆除,是否同意送电。
3.5.1.5 铁路行车线上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一)在行车线上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进行施工时,应与临近车站事先联系并取得同意。
(二)安排施工方案必须以保证行车安全为前提,针对工点实际情况制定安全作业措施。
(三)施工工地未按规定设置防护,不准开工,并不得擅自变更防护方法。
(四)在行车线上施工的驻站联络员、工地防护员必须经过严格训练和考试合格,始准担任该项工作。
(五)施工工点与邻近车站有可靠直通电话联系。防护设备经常检查,保证正常使用。
(六)每施工点配备防护人员三人(其中一人守电话,线路两端各配一人)。
(七)在作业过程中及时进行预报、确报。
(八)工地防护员发出预报、确报信号的同时,加强警戒,监视来车,在任何情况下,如施工地点的停车信号尚未撤除或待避工作尚未做好而列车临近时,防护员应立即向列车显示手信号,使列车停车。
(九)工点负责人如发现施工地点有妨碍行车安全的异常情况时,除采取紧急措施消除行车故障外,并应立即命令防护员显示停车信号和通知驻站联络员转告车站值班员暂不放行列车。
(十)当发生停工命令时,施工人员应立即撤除妨碍行车的一切障碍物,并迅速到安全地点待避。工点负责人确认安全后,方可通知防护员撤除停车防护。
(十一)施工人员应执行下列有关人身安全的规定:
①不得在轨道上行走,如在两旁路肩上行走时,所扛的工具不得侵入建筑限界。
②横穿车站轨道或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应止步了望,确认两端均无列车开来时方准通过。
③不得在车底下避雨街道乘凉、从车底下钻过或递送料具。④列车开动时严禁抓车、扒车、跳车。⑤冬季施工不得戴无孔遮耳防寒帽。
(十二)由于施工造成线路故障,不能按时恢复行车时,应按下列防护办法处理:
①在故障地点设置停车信号,如了望困难,遇到降雾、暴风雨或夜间时,还应点燃火炬。
②当确知一端先来车时,应先向该端,再向另一端设置响墩。
③若不知来车方向,应在故障地点注意倾听和了望列车,发现来车,应向列车用信号旗(灯)或徒手显示停车信号,并使用响墩使列车在故障地点前停车。
设有固定信号机时,应先使其显示停车信号。3.5.1.6 与铁路部门的协调措施
对需拆除、改动既有线通信、信号、电力等行车设备时,我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设计和防护措施,施工需封锁区间或限制行车速度的工程项目。提前提出具体作业计划申请,经所在上海铁路局和杭州铁路分局批复,并在施工前向所在车站办理要点手续后方可开工,施工时应与有关工务、电务等行车运营部门密切配合,确保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