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用地预审须知_违法用地情况说明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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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用地预审须知

一、适用范围:

属于1997年以来清查出来的违法用地,且得到省、市国土部门确认,需补办立项和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

二、所需资料(一式两份,注明的除外):

1、《补办违法用地手续申请表》;

2、《违法用地情况调查表》一式三份;

3、《违法用地检讨书》;

4、用地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本和复印件各一份(须提交正本核对,如办理用地预审时已核对的则不须提交正本,);

5、《非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已建及闲置清理报表》复印件一式两份(即表8)

6、有关部门意见(涉及环保、水利、林业、消防等),(正本和复印件各一份);

7、用地单位与原土地权属单位签订的用地补偿协议书复印件(须提供正本核对);

8、关于地价款支付情况的征地协议附件;

9、土地权属证明(由土地权属的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提供);

10、村民代表意见书(须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签名)

11、用地位置的1:500或1:1000珠区坐标数字化地形图(划出用地位置红线,标出用地界线转角坐标,并须由用地单位、土地原属单位、城建规划部门在用地红线上加盖公章);

12、96年土地变更调查图复印件(可由国土资源分局提供);

1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复印件(可由国土资源分局提供);

14、其他有关资料。

注: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自用、办理行政划拨用地手续的违法用地不需

1提供第4、7、8项资料。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国土资源分局办文窗口领取《补办违法用地手续申请表》、《违法用地情况调查表》、《违法用地检讨书》、《土地权属证明》、《征地协议附件(关于地价款项支付情况)》、《村民代表意见书》和本须知,按要求填写后到土地原属单位和城建规划部门加盖意见,并到有关部门办理本须知中所列的文件资料。

2、申请人将申报的所需资料报国土资源分局办文窗口进行初审和收件,出具收件回执给申请人。申请材料经国土分局整理、查档、审核并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资料不齐的退回给申请人)。审批过程中如需实地查看土地的,与申请人商定时间后一同到现场查看。

3、市国土资源局批准用地后国土资源分局通知申请人到国土资源分局办文窗口领取缴款通知单,办理出让手续的并商定申请人和土地原属单位共同到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征用土地协议书》和《东莞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时间。

4、申请人在缴讫款项和签订征地协议、出让合同的6个工作日后凭收件回执到国土资源分局办文窗口领取土地批准文件。

5、申请人领取土地批准文件后需办理土地登记发证手续的(行政划拨用地需按规定完成地上建筑物的建设后,方可办理土地登记发证手续),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程序办理。

四、办理期限:

国土资源分局在收到申请人齐全的申报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审核工作,将申报资料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不作服务时间承诺。

虎门国土资源分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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