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石中学学生会章程_实验中学学生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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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石中学2013年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夹石中学学生会是在校委领导和团委领导下的全体学生的群众性组织;学生会校委领导和团委开展有关工作。
第二条:主要任务:
①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全校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帮助学生们培养自学、自治、自理的能力和自尊、自强、自立、自爱的精神。
②以各种切实可行,生动活泼的形式,对学生开展德育活动,帮助同学进步、成才。
③做学校领导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在维护国家集体利益的同时,积极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竭诚为同学服务。
④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加强校际及社会的横向联系,广交学友,共同进步。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凡在学的我校学生,品德高尚,思想进步,学习努力,吃苦耐劳,有责任心,有组织能力,有带头作用可成为学生会会员。
第四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①对本会的各项工作有参与、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②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③对本会各项工作有提出质询的权利。
④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和义务。
⑤有向本会反映工作情况,帮助收集资料,传达精神,沟通信息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五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本会的权力机构是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届,每学期期初例会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七条:学生代表大会职权:
①听取和审查学生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②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
③制定、讨论和修改本会章程。
④选举产生学生会委员会。
第八条:学生会委员会职权:
①选举学生会正副主席。
②任命各部正副部长。
③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④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重大问题。
⑤审批学生会委员会工作。
⑥每学期初召开一次会议,由学生会主席负责召集。
第九条:学生会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为学生会办公室,其职权:①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
②负责召集学生会委员会会议。
③协助学生会主席在学生会委员会会议和学生代表大会上报告工作情况。
④办公室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兼任主任、副主任。
第十条:学生会下设六个部,各部正部长一人,由委员担任,各部设干事若干人。
(一)学习部:
1、组织开展有利于学习的各种活动,如配合各学科进行竞赛、学习经验交流等。
2、定期向学生会主席汇报学生动向和情况。
3、进行专业知识宣传,促进同学学习。
(二)宣传部:
1、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校刊等宣传阵地宣传党的教育方针,以及党的路线和政策等。
2、宣传班级和个人在学习、生活作风、组织纪律、文体活动、文明礼仪,班级日评比活动以及劳动等方面的好人好事。
3、宣传部可分设广播组和校刊组。广播组要按时放广播,校刊组要定期出校刊。
4、定期检查各班宣传工作。
(三)文体部:
1、积极组织同学,开展各式各样的文娱、体育活动,活跃同学的课余生活。
2、组织各班同学坚持“班班有歌声”活动,并定期检查评比。
3、抓好课间操,对纪律松懈,经常无故不上操和不参加体育活动的班级和同学,给予教育与批评。
(四)生活部:
1、定期召开各班生活委员会议,了解或征求同学们在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问题和意见,研究解决办法。
2、配合学校搞好食堂的饭菜质量的监督,改善学生的生活。
3、负责检查督促各班搞好教室,包干区及宿舍内外环境卫生。
(五)纪律部:
1、定期召开各班纪律委员会议,了解各班纪律状况。
2、负责检查学生行为规范,开展值勤、护校,整顿校园治安。
(六)劳动部:
1、劳卫部应时刻注意校园卫生,明白不仅仅是领导同学们去清洁我们的校园,而是指导同学们去维持校园洁净。
2、认真组织各班劳动委员检查各班教室和清洁区卫生,并做好有关记录。
第十一条:学生代表产生的方法:
①学生代表由学生选举,学生代表代表学生。
②学生代表由班级的学生民主选举产生,第一届每班3人,之后每班1人。
③学生代表应能尽职尽责,做好上传下达的双向交流工作。
第十二条:学生会工作制度:
1、班委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班委会在班级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一学期,可连选连任。班委会设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卫生委员、生活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纪检委员等。班委会应该团结全班同学,保证学生会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依照学校规章和班委会工作条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2、学生会重要会议应争取学校领导或有关部门参加指导。
3、各部要积极配合,各负其责,应大胆积极地开展工作,各部委员会由部长临时确定召开时间,争取主席、副主席参加,必要时可要求有关部门参加。
4、学生会制定值周制度,各部在搞好本部工作的前提下都有义务参加值周,值周工作从各部选择有能力的成员参加,经过培训后分成若干个值周小组,实施学生会制度的细则,其职责是:
(1)认真检查登记各班每天的出勤、纪律的打分。
(2)检查纪律、检查卫生、监督检查班集体和个人的违纪情况。
(3)每周六各部检查统计总结评比结果,上报学生会主席。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夹石中学学生会。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实行。
夹石中学团委
201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