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党字〔〕33号_商业银行管理江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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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财党字„2009‟33号
关于印发《江西财经大学干部人事制度
改革方案》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江西财经大学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学校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江西财经大学委员会
2009年6月17日
— 1 — 江西财经大学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竞聘上岗,择优选拔干部,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和人员结构,提高管理水平、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形成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为把我校建设成全国一流多科性教学研究型大学提供组织保障和人力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和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在坚持上述原则的基础上,根据我校干部队伍的实际情况,选拔任用一批优秀的年轻干部,同时保持适当比例的女干部和党外干部。
三、任职条件和素质要求
各类人员的选拔任用要符合《江西财经大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细则》(江财党字„2006‟4号)、《党委组织部关于调整我校具有硕士学位人员任科级干部任职资格的通知》及《江西财经大学工作岗位任职条件和素质要求》(江财字„2000‟— 2 —
64号)的规定。
四、处级干部选聘与竞聘办法
(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选聘
1、对各单位现任党政主要负责人实行考核测评。对现任的行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届满考核测评,对党总支书记进行任期届中考核测评。测评分三个层次:
(1)领导测评。校领导对现任校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测评,权重为30%;
(2)交叉测评。即教学科研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党政机关、教辅、后勤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测评,党政机关、教辅、后勤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教学科研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测评,权重为35%;
(3)内部测评。本单位教职工对现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测评,权重为35%。
2、民主推荐拟提拔人选。各单位(无副处职位的单位不在此列)在召开本单位内部测评大会的同时,可向学校民主推荐1-2名近期可提拔为正处级干部的人选,但得票率不能少于1/3。
考核测评结果和民主推荐情况,将作为此次正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由党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聘(任)用人选。对测评分排名靠后或测评分数较低的主要负责人,不再续聘(任)。
(二)副处级干部的竞聘
根据本次院系学科调整的实际,涉及到调整的学院的副院
— 3 — 长(不含行政副院长),由学校党委根据工作需要直接决定聘用人选。
其他单位的副处级干部,实行竞聘推荐制。具体程序如下:
1、报名。凡是符合条件的,可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等形式到组织部干部科报名。竞聘非教学单位副处级干部和教学单位行政副院长的,不报具体岗位,只需报名竞聘A类岗(可“双肩挑”岗位)或B类岗(不允许“双肩挑”岗位)即可。
2、资格审查。党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报名的同志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在全校进行公布。
3、竞聘推荐候选人
(1)教学单位(行政副院长除外)
教学单位由党总支组织召开本单位竞聘推荐大会,竞聘者作竞聘报告并回答与会者询问,然后进行无记名推荐,按岗位职数1:2的比例,得票多的前2位入闱,入闱者提名推荐机会均等。如只有1人报名竞岗,其得票率须超过2/3才能入闱;有2人或2人以上报名竞岗,入闱者得票率不得少于1/3。由竞聘单位行政正职与党总支书记商议后,从入闱者中向党委提名推荐建议人选。无入闱者的岗位由党委直接选聘。
(2)非教学单位(含教学单位的行政副院长)
组织召开全校竞聘推荐大会,推荐副处级干部候选人,推荐人员由考核小组和群众代表组成。校党委确定考核小组成员,校属各单位选派2名群众代表(原则上从校教代会代表中产生,— 4 —
选派人员必须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竞聘人在大会上作5分钟的竞聘报告,然后在5分钟内回答考核小组提出的两个问题。推荐人员根据竞聘人的报告、回答问题及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进行评议推荐。
竞聘推荐大会分两组进行:
第一组A类岗: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部、MBA学院、国际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博士后流动站管理办公室、经济管理与创业模拟实验中心的行政副处级干部,上述岗位(图书馆非业务副馆长除外)可以“双肩挑”;
第二组B类岗:其它非教学单位(含教学单位的行政副院长)的行政副处级干部。
竞聘人的最后得票率=考核小组赞成票率×60%+群众代表赞成票率×40%。竞聘人的得票情况在大会结束前当场公布。以副处级岗位职数1:1.2的比例,按得票率由高到低确定入闱者。
4、组织考察。在民主推荐出的候选人中,对拟提任的人员由组织部门进行考察,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5、党委决定。组织部会同各单位负责人从入闱者中向校党委推荐建议聘(任)用人选,由校党委研究决定。
6、全校公示。对聘(任)用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五、科级干部竞聘
科级干部的竞聘工作由各单位在学校核定的职数范围内自行组织实施。各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科级干部竞聘方案,经本单
— 5 — 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学校组织部审定。竞聘前,各单位应将竞聘方案(含各岗位任职要求和竞聘程序)向全校公示,竞聘结果报学校批复。各教学单位所辖系(含同级教研室)不定行政级别,其正副主任的聘任可参照本条执行。
六、其他人员的竞聘
其他人员竞聘工作由各单位在学校核定的编制数内自行组织实施。各单位应制定本单位一般工作人员竞聘方案,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实施,聘任结果报学校备案。
七、任期及管理
(一)各类人员聘(任)期为4年,即到2013年6月30日止。各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不参加本次竞聘,涉及撤并学院的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由校党委统一安排新的岗位。在本次改革中,校党委将根据工作需要,对各单位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作适当调整后重新任命,其任期调整为4年,与行政干部的任期同步,即任期至2013年6月30日止。
(二)处级干部在本届任期内任职满一年后,学校党委将进行全面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做出是否调整的决定。在整个任期内,校党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干部任职。干部达到任职年龄界限、退休年龄界限或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一般应解聘现职。聘任期间的管理,按《江西财经大学人员聘(任)用暂行办法》(江财字„2000‟65号)执行。
八、其它有关规定
— 6 —
(一)处、科级干部任职的年龄规定
1、在本轮聘(任)期内如担任处级干部不满2年即达到改任非领导职务规定年龄的,即到2011年7月,男年满58周岁(1953年7月1日前生)、女年满53周岁(1958年7月1日前生)的处级干部原则上改任非领导职务。
2、男年满55周岁(1954年7月1日前生)、女年满50周岁(1959年7月1日前生)的科级干部不再担任领导职务。在本轮聘(任)期内如担任科级干部不满1年即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原则上不能再竞聘科级职务。
(二)关于“双肩挑”人员的认定
1、允许“双肩挑”的岗位: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部、MBA学院、国际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博士后流动站管理办公室、经济管理与创业模拟实验中心等9个单位的行政领导岗位可以“双肩挑”。
2、允许“双肩挑”的人员:因工作需要,校领导和博士生导师、具有教授职称的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省青年科学家和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及省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领军人才在其它岗位上可以“双肩挑”;经济管理与创业模拟实验中心从事实验教学的人员可以“双肩挑”。
“双肩挑”人员任课每周不能超过4个计划课时。
(三)关于未聘处级干部的待遇
1、参加竞聘后的落聘干部待遇:
— 7 —(1)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以转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享受相应的职务待遇。
(2)专职行政干部年龄满50周岁的,可改任非领导职务;50岁以下的保留行政级别和档案工资,享受学校规定的处级其他福利待遇两年,但不再享受处级岗位津贴。两年后的各项待遇按本人所在新岗位的规定待遇执行。
2、不报名参加竞聘的干部,作自动落聘处理,只保留档案工资,所有福利待遇按本人所在新岗位的规定待遇执行。
(四)关于处级领导干部转岗或交流
1、专职党政领导干部在同一领导职位任职满6年或在同一部门班子任职满8年的,原则上都要进行交流。
2、教学科研单位行政正职领导、校医院院长、附中校长自2003年7月第二轮聘任制以后,在同一职位连任两届期满后一般应转岗或交流。
3、对于特殊情况,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五)不列入本次竞聘的处、科级岗位
1、采用选举制产生的部分领导干部岗位,即纪委副书记、工会正副主席、团委和分团委正副书记;
2、经校党委认定的其它岗位。
(六)部分非领导岗位竞聘
组织员、纪检员、审计员、党总支干事等非领导岗位在竞聘时,先不确定岗位级别,由校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和被推荐人— 8 —的具体情况确定其岗位级别。
(七)学校鼓励有能力有条件的同志转岗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对具有教师系列职称或全日制硕士以上学位人员,经考核合格后可以转为专职教师。
(八)脱产博士研究生不再担任行政领导职务。
(九)实行回避制度。处级干部的直系亲属,原则上不能在其任职的单位担任科级以上行政职务或从事重要管理岗位工作。
(十)校属各单位教职工,可以跨单位竞聘岗位。附中的教师和医院的医护人员不允许参加校本部行政教辅岗位的竞聘。
九、组织领导
(一)本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分管校领导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组织部、人事处负责。
(二)学校委派联络员协助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民主测评和竞聘推荐会议。
十、时间安排
6月16日-6月30日完成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选聘并公布党委审定的各单位处、科干部职数和人员编制。
7月1日-7月8日完成各单位副处级干部竞聘
7月9日-7月12日各单位完成科级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竞
— 9 — 聘,竞聘结果报组织部和人事处。
十一、工作纪律
(一)全员竞聘工作中,各级领导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工作纪律,全校教职工要坚守各自工作岗位,保持本单位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各级党组织要加强领导,做好本单位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保持学校的教学、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正常运转。
(二)全体教职员工都要严格遵守校规校纪,严禁打招呼、拉选票等徇私舞弊行为。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竞聘上岗工作的全程监督,及时受理有关检举、申诉,制止和纠正竞聘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对竞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十二、其他
(一)本方案未尽事项仍按江财党字„2006‟4号和江财字„2000‟64、65、66、67号等文件执行。
(二)本实施方案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主题词:人事制度 改革 方案 通知
抄送:校领导 中共江西财经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6月17日印发
(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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