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国土资源管理局办事程序_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南漳国土资源管理局办事程序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南漳县国土资源局办事程序
公文处理程序
公文制发程序主要分为拟稿、核稿、签发、打印、校对、加盖印章、登记、转发、注发到归档等工作。1、文件起草、审核、印发
⑴各科室业务工作文件由各科室起草,办公室只负责文字把关,属于全局性的文件由办公室起草;
⑵文件起草工作完成后,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审定,确保内容详实、逻辑合理、数字真实、措词恰当; ⑶文稿一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应送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把关,然后附上拟文处理笺,报局长签发。局长因故外出时,可以授权其他分管领导代行签发,进入文印、校对、加印、装订、报送程序;
⑷在进入文印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公文处理格式,统一使用80KA4纸张。
2、收文处理
收文的处理程序可分为签发、登记、分发(拆封)、送批(拟办)、拟办到承办、催办、归档等。
⑴收文签发。办公室文稿(档案员)人员接到来文进行拆封后,首先进行登记,然后送交办公室主任阅看,并根据来文的性质和内容,签发到主要领导或分管业务领导阅示,再转交到文秘登记人员,呈报到主要领导或分管业务领导阅批。
⑵收文催办。领导阅批来文后,进入登记程序,然后按领导阅批内容再转发到所涉及的科室进行处理,并进行催办、进入归档程序。
财务管理程序
1、各执收单位作出收款决定时不直接收款,只开具《南漳县行政事业收费缴款通知书》或《南漳县罚没收入缴款通知书》。通知缴(罚)义务人到农行网点(农行营业部)缴款,或执收人员代缴费义务人到缴存网点缴款,取得银行开据的《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相关专用票据,在三日内将通知书和收费票据的第一联交财务科建立登记台帐。财务科凭相关科室或二级单位开出的《南漳县土地局银行代收(罚)代缴对帐单》,计入收入指标。
2、各单位根据自己的职能职责只收取本职能工作范围内的收费项目的费(税),严禁违法收费、违规收费、窜岗收费。
3、积极推行收费明白卡管理制度。即将每宗地的收费项目、标准、金额统一填写收费明白卡,一式四份,分别发给用地单位、办理业务收费的单位和财务科,报局长科室审查。收费明白卡的测算、填写由业务收费单位办理。
4、代收代缴程序。局所属单位和基层所的业务收费、罚没收入均属局财务管理代收代缴范畴。
局机关所属单位和基层土地所的业务收费、罚没收入(70%)统一缴存到财政专户,由财务科统一向预算外资金管理局申请拨款,按局统一规定的返还比例予以拨付。
用地审批程序
用地审批程序主要包括规划审批、新增用地审批、国有土地出让出租抵押审批。
1、规划审批程序
全县所有用地审批,必须通过规划审批,取得《用地规划许可通知书》,方可进入用地审批程序。2、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程序
⑴用地科在接到用地单位或个人建设用地申请和《规划许可通知书》后,应立即组织规划队进行现场踏勘,并告知用地单位或个人所应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批复及其它计划批准文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及农用地转用计划、分批次用地批准文件、用地合同、土地估价报告、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用地勘测界定图、单位或个人资质证明、有关部门(规划、消防科、林业、城建、文物)意见等。
⑵呈报审批。依照《土地管理法》审批权限规定,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⑶签发建设批准通知书,并告知用地单位和个人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进行预备登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进入正式登记发证程序。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办理程序
国资所接到转让或受让单位申请书后,立即通知规划队共同配合做好现场踏勘、测量,并审查其转让租赁地块权源是否合法。然后由地价所进行宗地评估,确认地价,再由国资所与转让、受让双方签订转让协议,与受让方签订出让或租赁合同,然后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发放用地通知书,进入土地登记发证程序。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办理程序
国资所在接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申请书后,搜集土地权属、租赁协议等资料进行现场勘测,报局审批,并核(填)发出租许可证,再转地籍科进入他项权利登记程序。
土地使用权抵押办理程序
国资所接到抵押人或抵押权人抵押申请书后,在收集土地证书原件、抵押人营业执照及法人证明材料的前提下,通知规划队、地价所分别进行勘丈绘图、地价评估,国资所并审查其抵押地块权源的合法性,签订抵押协议报地籍科核定抵押金额、权属来源后,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核批准,进入注册登记程序,核发他项权利证明书。
土地登记发证办理程序
1、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程序
地籍科接到土地登记申请书后,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由基层所办理,地籍科审查权源;属县城区国有土地的由国资所办理,地籍科审查权源;属“农业三场”的,由开发所具体办理,地籍科审查权源;属乡镇国有土地的由地籍科组织基层所,分别进行权属调查、地籍勘丈、初审,进行审核、注册,报局长审核填发《土地使用证书》,进入签字发证程序。
2、公用住房和上市交易、商品房土地登记程序
公用住房出售、上市中土地登记程序,根据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公用住房出售、上市中土地登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土资发[2001]78号)精神,其具体程序为:
权属调查。对凡是职工按房改政策规定购买公有住房,且领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土地使用权均可确定给个人;对土地使用权来源的确定,应区分好划拨和出让的类型;对于职工对所购公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应缴纳出让金。其缴纳办法为:购买方以房改价购房的,由买方缴纳;购买方以市场价购买的,由卖方缴纳。面积划分。对已售公有住房和房地产交易房的用地范围和购房者用地面积的确定,采取先分割后分栋再分摊的方法进行。对房屋间距、层数、平面布局基本一致的住宅区,也可分割后再联片分摊;对综合用地的分割,将住宅区与办公区分割开来;对凡能划分出每个购房者各自使用土地界线的应单独划宗;对不能单独划宗的,则以整栋房屋用地或联片房屋用地划为共用宗。在划分宗地时,住宅区内用于交通道路、公用绿化用地不应划分在内。
土地登记审核。权属调查、面积划分、宗地图绘制等全套手续结束后,地籍科进行审核并签出审核意见报局长审批,再进入发证程序。
3、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程序
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一律由地籍科按登记规则履行其职责。
4、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发放所收集和应调查填写的有关资料、表格。用地通知书(或原土地使用证书);地籍调查表、审批表;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指界委托书;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买卖房屋协议书;买卖双方变更登记申请;地价评估报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交付凭证(发票复印件);经政府审批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呈报表等。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程序
1、查处程序
执法大队接到办公室转来的上级或业务科室、基层所、群众信访转交的违法案件后,立即进行登记、初审、报批、立案调查,在查清违法事实后,下发告知通知书,进入听证程序。然后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经局长批准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若违法当事人在法定义务时间内不予履行,应报局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议,申请县法院强制执行拆除非法建造的建筑物。随后,写出结案报告,收集整个案件查处资料进行立卷归档。2、应收集的资料
⑴证人证言、证据(含录音、录像资料);
⑵现场违法占地照片;
⑶违法占地草图。
来信来访处理程序
执法大队和基层所接到上级转办或局领导交办的群众来信来访后,在进行登记的前提下,应立即安排人员
进行调查处理。属上级转办的要写出调查处理报告给予回复,并向来信来访单位或个人反馈处理结果。“三项用地”管理程序
“三项用地”包括矿产用地、砖瓦窑场用地和预制厂用地,“三项用地”的管理由县局城乡土地开发利用管理所统一管理报批。具体管理程序为:基层所勘测、调查、呈报,开发所审核并报局长审批。利益分成实行三七开,即基层所70%,开发所30%。
权属争议处理程序
地籍科或基层所、国资所、开发所接到单位或个人权属纠纷调解的申请书后,在三日之内派员进入现场进行座谈、调查、勘查、询问,收集有关证明材料,30日内对争议双方拿出调解结果,并书面告之被调解方。属上级交办的地籍科要写出调解处理报告,汇报处理结果。
土地开发整理程序
土地开发整理程序主要包括立项申请、项目预审、立项审查、勘测规划、呈报审批、实施开发、申报验收七个阶段。
1、立项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向县国土资源局提交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请报告,其内容包括开发整理地点、土地权属情况、开发整理面积、预计净增耕地面积、整理类型、投资金额以及社会、经济、生态等内容。
2、项目预审。县土地局规划科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并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条件、面积、土地类型进行审查核准。符合标准的移交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3、立项审查。县土地局开发整理中心具体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接受、筛选和立项审查工作。对符合要求的按照规定组织现场踏勘,写出可行性论证报告、项目规划设计及实施方案等相关资料。
4、勘测、规划。县土地局规划科会同土地勘测队制作项目开发整理位置的详查图、图斑图,项目所在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整理地块的规划设计图等图件资料。
5、呈报审批。经过审查、论证、勘测,对附合立项条件的,由县土地局提出审查意见,填写《土地开发项目呈报表》,连同《土地后备资源开发申请书》及其附件,按照审批权限上报审批。
6、实施开发。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获得批准后,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按照县土地局下达的土地开发整理指标任务,全面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的设计、组织和施工。
7、申报验收。在工程项目全面完工后,土地开发整理中心首先写出开发整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县局规划科、勘测规划队现场进行调查测绘并提供原土地利用现状图等有关图件资料,由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一并整理汇总、申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