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_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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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区长:
现将太谷县教育局《2011年义务教育学校干部、教师交流工作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于23前将意见建议通过行政办公网短信方式发给人事股张春利。
太谷县教育局
2011年义务教育学校干部、教师交流工作征求意见稿
按照市教人字【2011】9号文件《关于深化义务教育学校干部教师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为实现建设全省一流、全国知名的现代教育强县目标,2011年我县继续深化义务教育学校干部、教师交流工作,现就干部、教师交流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1年我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干部、教师交流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城乡六大教育盟区为载体,全面推进城乡学校干部、教师交流,实现城乡干部、教师均衡配置、教育教学均衡发展的目标。
二、交流条件及范围
1.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在同一学校任教满6年以上的教师进行应进行交流。
2.教师交流原则上在完成一轮教学任务后方可进行。3.县级(含县级)以上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首席教师等到薄弱学校、农村学校任教、支教。
4.对于不在交流范围,本人自愿交流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等工作的基础上,学校要给予积极支持。
5.学校干部交流条件范围另行规定。
三、教师交流方式 1. 盟区内教师交流
盟区内教师交流包括:盟区内城乡教师交流和本盟区内农村学校之间教师交流。交流时,采取人走关系留的形式。交流时间原则上为三年,交流到离县城10公里以外的学校(见附表)交流时间可为二年。
2.跨盟区教师交流
跨盟区教师交流指由申请变动工作关系的交流。交流时,采取人走关系动的方式进行。
3.优质学校教师到薄弱学校任教、支教
县城学校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时,原则上在本盟区内进行。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首席教师兼职支教累计不少于480课时。其他教师支教时,采取全职支教的方式进行,支教时间不少于一学年,支教三年,同时确认为交流工作经历。
4.学校干部交流 干部交流方式另行规定。
四、实施交流 1. 盟区内教师交流
盟区内城乡教师交流(包括支教)和盟区内农村初中之间教师交流,由盟区长和各学校校长实施交流;中心校下属小学教师交流,由中心校校长实施交流,交流方案报请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实施。
2.跨盟区教师交流
跨盟区教师交流,由教师申请,学校校长同意后,由教育局实施。
4.干部交流由教育局组织实施。
三、有关规定
1.各学校教师交流控制在10%—12%之间,确定交流教师人选时,要在充分考虑双方学校教育、教学需求,防止人浮于事。
2.关系不动的交流教师和支教教师的考核,由交流入学校考核后介绍回原学校。交流教师任职考核必须达到合格等级,交流到农村学校的县城教师,其教育教学实绩综合考核要在上游水平;对交流考核不合格的教师,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同时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不得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是支教教师的,要求其在农村继续支教一年;是盟区内交流的,要返回原单位,由主要领导与其进行诫勉谈话,并在三年内不得派出学习,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3.交流教师和支教教师交流期间请假按有关规定执行,因事、因病请假超过有关规定的,将延长交流、支教时间。
4.因教师申请调动到新学校时,将重新竞聘岗位。5.干部、教师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要具有异校交流经历;从2014年起,符合交流条件的干部、教师,在参加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高一层级岗位聘用时,要具有异校交流经历。评选特级教师或市级(含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教师荣誉称号时,被评人应具有异校交流经历。
6.县城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和到农村学校支教期间,享受农村教师100元的补贴,农村学校教师交流到县城学校期间,不享受农村教师100元补贴,所需经费从教师绩效工资中(扣除)列支。
7.对拒不接受交流或在交流期间拒不到岗、擅自离岗、私自雇人顶岗等严重违纪违规的教师,要按照相关政策和纪律予以严肃处理。
五、工作日程
1.宣传动员
(月
日——月 日)2.制定审批方案
(月
日——月 日)3.教师交流申请
(月
日——月 日)4.盟区内教师交流(月
日——月 日)5.跨区域教师交流(月
日——月 日)6.交流总结汇报
(月
日——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