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二_内二案例分析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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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针对各自的诉请,应分别提供什么证据?如何收集、出示?

原告:

1、提供2000年11月与被告离婚后自己独自照顾小小的人证,比如邻居等。当庭出示,或者由该证人提供书面证明

2、提供原告为小小办理入学手续的证明,证明是有原告以监护人的身份为其办理的上学,当庭出示

3、出具学校的证明,证明被告于2004年6月,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儿子从幼儿园带走,至今不让孩子上学。当庭出示

4、医院出具的关于被告的精神疾病的,精神诊断证明书你,证明其精神状况不好。当庭出示

5、被告原在单位与之解除合同的证明,人证、及其原单位开出的说明等。当庭出示

6、反诉中,原告出具的协议书证明,该协议的成立时间是在其接走孩子后,而且前提是送孩子上学。而与以上第3个证据共同证明协议的前提不存在,就更别提后期的履行的必要性。当庭出示

被告:

1、出具接回小小时的的全身检查结果单,证明原告没有尽到照顾的义务,并且已经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当庭出示

2、幼儿园的老师作为证人,证明孩子在学校的表现,当庭出示,或者由该证人提供书面证明

3、小小证明自己现在的生活,并将现在的身体状况检查证明与原来的进行对比。当庭出示,或者由该证人提供书面证明

4、出具关于原告每月给孩子1000元生活费及教育费的协议,当庭出示

5、法院关于抚养权的判决结果。当庭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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