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法规(定稿)_法规与城市规划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城市规划法规(定稿)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法规与城市规划”。

第一章

1.法规是国家按照国家利益和社会意志制定和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执行的法律和作为法律规范的各类规章的总称。2.根据我国宪法,国家的立法机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3.我国立法行式包括: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②法律③全国性行政法规④地方性法规⑤地方行政规章

4.宪法和法律的制定程序: ①法律草案的提出②法律草案的审议③法律草案的通过④法律的分布 5.宪法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①编制规划②法规草案的制定③法规草案的审定④行政法规的发布 6.法规的实施包括:法规的遵守和法规的适用。7.法规的遵守是指社会中的各类组织和公民以法规来规范自己的活动和行为。

8.法规的适用包括司法部门的司法行为和行政部门的执法行为。

9.城市规划法始于英国1990年的《住房、城镇规划等法》。

1947年制定了现代历史上的第一部城市规划法——《都市计划法》

10.城市规划法规的发展历程:①解放前:学习西范围界线蓝线: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益的需要,都要经过法定程序,都需要依法给予补库、渠和湿地等城市水体保护和控制地域界线。偿。5.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商品房区别(③④⑤⑥为4)土地征收与土地征用的不同点:征收的实质是强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区别)制收买,主要是土地所有权的改变,不存在返还问①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政府主导,开发商开发 ②题;征用的实质是强制使用,只是使用权的改变,廉租房:低收入人群,租用费用包括:租金补贴和征用土地使用完毕后应即可返还被征用人,是一种实物补贴 临时使用土地的行为。总之,土地征收是土地所有③房屋成本:经济适用房有土地出让证④售租政权的改变,土地征用是土地使用权的改变。策:经济适用房只能出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⑤出售对象:经济适用房适用于城镇中中低收入水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平 ⑥价格确定:经济适用房是政府指导价格 4.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6.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包括内容: 表国家行使。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②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 5.土地用途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③分析城市职能、提出城市性质和发展目标 ④提6.土地所有权的归属: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 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⑤预测城市人口规模⑥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和自边界,提出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范围 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⑦提出交通发展战略及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布局原7.如何确定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所以的土地,由则 ⑧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发展目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标 权; ⑨提出建立综合防灾体系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永远非农业建设的,7.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①城市规划区范围 ②市域内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 地使用权; 方②建国初期五十年代:学习苏联③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停滞期④二十世纪七十年代至八十年代末:逐渐发展⑤二十世纪90年代后:法律法规逐渐健全 2007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原《城市规划法》废止。第二章

1.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①城镇体系规划②城市规划③镇规划④乡规划⑤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①总体规划②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①控制性详细规划②修建性详细规划。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规定。2.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3.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

4.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

5.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6.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7.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8.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为五年。

9.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主要内容: ①突出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②强调城乡规划结合调控的地位和作用

③新的城乡规划体系的建立④严格了城乡规划修改程序

⑤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制度的完善⑥对行政的监督与制约

⑦强化法律责任⑧法律授权建立完整的城乡规划法律体系

11.新的城乡规划法与旧法的区别:

①名称不同。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②章节条数不同。旧法7章46条,新法7章70条。

③新法删除了旧法的第三章“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的改建”,增加了“城乡规划的修改”和“监督检查”。

第三章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1.编制城市规划的基本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可能出填空)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坚持①政府组织②专家领衔③部门合作④公众参与⑤科学决策的原则。

3.城市总体规划包括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②中心城区规划 4.四线:

黄线: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绿线:各种功能绿地的保护范围的控制界线 紫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

③城市建设用地④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⑤城市历史文化和遗产保护 ⑥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⑦城市的防灾工程 8.总体规划纲要成果包括:①纲要文本②说明③相应的图纸④研究报告 9.基本农田: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内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占用的耕地。10.控制性详细规划包括内容: ①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②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③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④根据交通去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他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⑤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⑥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第五章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2)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主要依据: ①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②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布局的协调 ③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④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⑤建设项目对于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以及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协调 3)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和具体规划要求 2.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有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德行为。4.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①居住用地七十年;②工业用地五十年;③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④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⑤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5.土地使用权出让采用方式:①协议;②招标;③拍卖。6.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予。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7.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去得的土地使用权。前款土地使用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8.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第六章 1.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律(问答):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⑤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⑥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法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共八个,答五个以上)2.土地征用与土地征收联系区别(大题)1)土地征收:国家为了社会经济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经济所有土地变化为国有土地。

2)土地征用:国家依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取得民事主体土地使用权的行为。3)土地征收与土地征用的相同点:都是为了公共利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8.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三十年。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原则: ①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②提高土地利用率; ③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④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⑤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10.如何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保护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又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11.哪些耕地应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①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②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③蔬菜生产基地; ④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⑤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12.征收哪类土地需国务院批准: ①基本农田②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③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13.征收土地如何给予补偿:征收土地应当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14.对农村村民宅基地的建设有何规定: ①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用于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②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③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设计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④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15.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践统一监督管理。1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7.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第七章 1.城市用地分类:①居住用地(R)②公共设施用地(C)③工业用地(M)④仓储用地(W)⑤对外交通用地(T)⑥道路广场用地(S)⑦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⑧绿地(G)⑨特殊用地(D)⑩水域和其他用地(E)。2.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3.规划城市人口超过200万人的城市,应控制预留设置快速轨道交通的用地。4.城市道路应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类。

《城市规划法规(定稿).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城市规划法规(定稿)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法规与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 定稿 法规 法规与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 定稿 法规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