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_北京市房地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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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008年09月12日 15时49分 356 主题分类: 土地房产 建设建筑

“房地产经纪”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建交[2008]577号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房地产经纪行业监督管理,营造依法、诚信的经营环境,现将《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08年9月1日起试行一个季度。试行期间,只打分不处理,根据试行情况,完善调整有关分值后,再正式实施。

附件: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

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经纪行业的日常监管,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依法、诚信的经营环境,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7号)和《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9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房地产经纪行业动态监督管理包括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以下简称机构及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日常查处和记分、处理。

第三条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建立全市统一平台的房地产经纪行业动态监管系统,纳入房地产市场动态监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采用记分制,对机构及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罚、处理时进行记分,累加后按规定的措施做出相应处理。

第四条 市建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见附件,以下简称《记分标准》),并可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适时予以补充调整。

第五条 记分周期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记分周期届满,机构及人员的年度积分清零,重新记分。

第六条 区县建设房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包括分支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日常监管,发现机构及人员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于15日内完成调查、处理工作,对其违法违规行为查实的,应责令限期整改,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并在执法文书上记分,同时在监管平台上进行填报。市建委要加强对区县工作的监督指导,并进行重案查处。

第七条 根据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行为记分的积分情况,分别进行如下处理:

(一)机构积分达到3分时,对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将机构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相关管理部门联动对其加大日常监管力度。

(二)机构积分达到6分时,提示有关协会在组织企业评优、评级活动时,应对其资格慎重考评;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整改的,暂停其新设分支机构备案3个月,暂停其存量房网上签约、租赁的居间和代理备案等业务至少3个月,同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向社会公示1年。

(三)机构积分达到12分时,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整改的,暂缓机构续期备案和其新设分支机构的初始备案半年;暂停其存量房网上签约、租赁的居间和代理备案等业务至少半年;同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向社会曝光2年。

第八条 根据对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违规行为记分的积分情况,分别进行如下处理:

(一)从业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积分达到3分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参加不少于一天的专业培训;提示有关协会在组织经纪人员评优活动时,应对其资格慎重考评;将其违法违规行为向社会公示1年。

(二)从业人员积分达到6分时,市、区县建设房管部门对其进行核查,并依法予以暂停注册1年;将其违法违规行为向社会公示2年。

对由于从业人员主观原因造成机构违规的,根据相应的责任主体,对人员予以查处和记分。

第九条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及记分情况通报工商、地税、发改、公安等有关部门予以查处。对从业人员相关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工商局、北京市经纪人协会等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第十条 市建委通过经纪监管平台对机构及人员的违法违规信息进行汇总和整理,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机构及人员可以通过监管平台及时查询自身积分情况。

第十一条 对违法违规问题较多或情节严重的机构及案件办结率较低的区县建委、房管局,市建委组织对有关机构和相关区县开展重点专项检查。

第十二条 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市建委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人员执法责任:

(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后,不按照规定履行调查、处理等职责的;

(二)应当处罚而未进行处罚的;

(三)对处罚处理情况故意隐匿不报的;

(四)做出的处罚、处理明显违法或不当的;

(五)对违法违规机构及人员的记分不符合《记分标准》或不按照规定的程序报送记分情况的。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开始试行。

附件: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

附件:

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

行为类别 不良行为代码 违法违规行为描述 认定依据 处罚处理依据 处理措施 记分

备案管理 FJJ201001 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分支机构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未办理备案 《关于加强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和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第1条第

(一)项 《关于加强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和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第9条 限期15日内整改

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向社会公示 2

备案管理 FJJ201002 房地产经纪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无房地产经纪职业注册资格

(或《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资格考试合格证》)《关于加强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和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

第1条 第(三)项 《关于加强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和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第9条 限期15日内整改

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向社会公示 1

备案管理 FJJ201003 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具有4名以上房地产经纪人员,分支机构不具有2名以上的房地产经纪人员

《关于加强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和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第1条第(二)项

《关于加强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和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第9条 限期15日内整改

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向社会公示 2

备案管理 FJJ201004 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未办理变更备案 《关于加强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和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

第2条 第(一)项 《关于加强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和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第9条

限期7日内整改

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向社会公示 1

备案管理 FJJ201006 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分支机构备案证明有效期截至日前,未办理续期备案

《关于加强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和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第3条

《关于加强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和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第9条 限期15日内整改

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向社会公示 1

信息公示管理 FJJ202004 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公示有效的备案证明正本、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注册证书复印件、房地产经纪服务内容及相应佣金标准、本机构投诉电话、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推行的合同示范文本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公示的其他证件和材料

《关于加强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和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附件三第2条

《关于加强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和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第9条 限期7日内整改

责令改正,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2

租赁经纪管理 FJJ206002 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委托代理合同,或合同发生变更、终止之日起3日内,未在建委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备案、变更、注销

《关于修订系列示范文本和实行租赁合同网上备案的通知》第4条

《关于修订系列示范文本和实行租赁合同网上备案的通知》第5条 限期7日内整改

向社会公示 1

租赁经纪管理 FJJ206004 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承租人为外地来京人员的,未协助出租方督促承租人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关于修订系列示范文本和实行租赁合同网上备案的通知》第3条第(三)款第3项

《关于修订系列示范文本和实行租赁合同网上备案的通知》第5条 限期7日内整改

移送公安部门罚款200-500元 2

租赁经纪管理 FJJ106003 房地产经纪机构使用未取得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房屋租赁经纪活动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第18条第(二)款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

第29条 第(三)项 责令改正罚款0.5万元-3万元 2

租赁代理管理 FJJ107001 房地产经纪机构未交存风险准备金和未开设房屋租赁代理租金专用账户,而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第19条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第29条第(四)项 责令改正并罚款0.5万元-3万元 2

租赁代理管理 FJJ207002 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未在房屋租赁和代理合同中向当事人明示房屋租赁代理租金专用账户的账号,未通过专用账户划转代收代付租金

《关于印发的通知》第10条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第29条第(四)项 责令改正并罚款0.5万元-3万元 2

租赁代理管理 FJJ207003 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未在合同中

与当事人约定所提供延伸服务的内容及收费标准而收取费用

《关于印发的通知》第12条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第29条第(四)项 责令改正并罚款0.5万元-3万元 2

其他行为管理 FJJ208001 房地产经纪机构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商业秘密,利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资料牟取不正当利益

《关于加强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和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附件三第17条

《关于加强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和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第9条 限期7日内整改 1

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向社会公示 2

其他行为管理 FJJ208002 房地产经纪机构冒充交易一方当事人违规进行房地产交易、抵押、登记等行为 《关于加强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和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附件三第14条

《关于加强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和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第9条 限期7日内整改 1

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向社会公示 2

其他行为管理 FJJ208003 房地产经纪机构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供伪造、假冒、涂改证件或虚假材料(包括备案、投诉、巡检等内容)

《关于加强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和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附件三第6条

《关于加强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和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第9条 限期7日内整改 1

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向社会公示 2

其他行为管理 FJJ208004 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及时妥善处理网上投诉和政府主管部门交办的群众投诉,并按工作时限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关于印发的通知》第5条第10项

《关于印发的通知》第4条第6款第7项 向社会公示 2

其他行为管理 FJJ208005 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关于加强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和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附件三第26条

《关于加强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和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第9条 限期7日内整改 1

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向社会公示 2

其他行为管理 FJJ208006 房地产经纪机构因违法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系统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4条第1款第4项

《关于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系统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6条 向社会公示 2

二、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

行为类别 不良行为代码 违法违规行为描述 认定依据 处罚处理依据 处理措施 记分

资格注册管理 FJJ209001 未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员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生效,而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和的通知》第3条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和的通知》

第3条 限期7日内整改 1

资格注册管理 FJJ209002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满前3个月,未办理再次续期注册手续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和的通知》第20条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和的通知》

第20条 限期7日内整改 1

资格注册管理 FJJ209003 房地产经纪人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机构的,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

和的通知》第20条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

和的通知》第20条 限期7日内整改 1

资格注册管理 FJJ209004 房地产经纪人受刑事处罚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和的通知》

第21条 第(二)款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

和的通知》第21条第(二)款 注销注册 2

资格注册管理 FJJ209005 房地产经纪人同时在2个及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房地产经纪活动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和

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第21条第(四)款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

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 的通知》第21条第(四)款 注销注册 2

信息公示管理 FJJ202002 发布房源、客源信息前,房地产经纪人员未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

《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3条第(一)款

《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3条第(一)款 限期7日内整改 1

服务收费管理 FJJ203001 房地产经纪人员收取佣金后不向当事人开具发票

《关于加强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和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附件三第11条

《关于加强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和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第9条 限期7日内整改 1

服务收费管理 FJJ203002 房地产经纪人员发布虚假广告、提供虚假信息、签订虚假合同,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诚意金以及类似性质费用

《关于加强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和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附件三第7条

《关于加强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和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第9条 限期7日内整改 1

服务收费管理 FJJ203003

房地产经纪人员对交易双方隐瞒真实的房屋成交价格,以低价购入(租赁)、高价售出(出租)等方式赚取差价 《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3条第2款

《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3条第2款 限期7日内整改 1

服务收费管理 FJJ103003 房地产经纪人员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关于修改的决定》第21条第(一)项

《关于修改的决定》第24条第(三)项

收回资格证书或者公告资格证书作废;罚款1-3万元 2

服务收费管理 FJJ103004 房地产经纪人员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的,占用、挪用或者拖延支付客户资金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第20条第(五)项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第29条第(五)项 责令改正罚款0.5万元-3万元 2

服务收费管理 FJJ203006 房地产经纪人员居间或代理存量房买卖的,欺骗买卖双方赚取差价

《关于实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信息公示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1条

《关于实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信息公示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1条 限制网上签约;向社会公示 2

合同档案管理 FJJ104001 房地产经纪人员承办业务,未将相关业务交由所在经纪机构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书面经纪合同

《关于修改的决定》第15条

《关于修改的决定》第15条 限期7日内整改 1

买卖经纪管理 FJJ105001 房地产经纪人员居间、代理不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 限期7日内整改 1

买卖经纪管理 FJJ205001 房地产经纪人员居间或代理存量房买卖的,不进行网上签约,诱使交易双方自行签约并收取代理费

《关于实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信息公示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条

《关于实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信息公示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1条 限制网上签约;向社会公示 2

买卖经纪管理 FJJ205002 房地产经纪人员居间或代理存量房买卖的,向买卖双方隐瞒网上签约的查询密码 《关于实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信息公示有关问题的通知》第9条

《关于实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信息公示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1条 限制网上签约;向社会公示 2

买卖经纪管理 FJJ205003 房地产经纪人员居间或代理存量房买卖的,未通过专用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自行或委托其他经济组织代收代付

《关于印发的通知》第3条

《关于印发的通知》第13条

限期7日内整改;违规机构为保证机构的,注销其“专用账户“备案 2

买卖经纪管理 FJJ205004 房地产经纪人员居间或代理存量房买卖的,故意向政府管理部门隐瞒交易价格和报税价格 《关于实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信息公示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1条

《关于实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信息公示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1条 限制网上签约;向社会公示 2

租赁经纪管理 FJJ106004 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揽房屋租赁经纪业务,未由经纪机构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书面经纪合同、统一收取佣金、开具发票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第20条第(二)项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

第29条 第(五)项 责令改正罚款0.3万元-3万元 2

租赁经纪管理 FJJ106005 房地产经纪人员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房地产经纪机

构执行房屋租赁经纪业务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第20条第(三)项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第29条第(五)项 责令改正罚款0.3万元-3万元 2

租赁经纪管理 FJJ106006 房地产经纪人员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的,伪造、变造、买卖、出借、出租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第20条

第(四)项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第29条第(五)项 责令改正罚款0.3万元-3万元 2

租赁经纪管理 FJJ106001 房地产经纪人员居间、代理不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第20条第(六)项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

第29条 第(五)项 责令改正罚款0.3万元-3万元 2

其他行为管理 FJJ208003 房地产经纪人员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供伪造、假冒、涂改证件或虚假材料(包括备案、投诉、巡检等内容)

《关于加强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和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附件三第6条

《关于加强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和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第9条 限期7日内整改 1

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向社会公示 2

其他行为管理 FJJ108001 房地产经纪人伪造、涂改、转让《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

《关于修改的决定》第9条

《关于修改的决定》第9条 收回资格证书或者公告资格证书作废;罚款1-3万元 2

其他行为管理 FJJ208007 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揽房地产经纪业务

《关于加强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和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附件三第24条

《关于加强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和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第9条 限期7日内整改 1

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向社会公示 2

其他行为管理 FJJ208001 房地产经纪人员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商业秘密,利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资料牟取不正当利益

《关于加强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和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附件三第17条

《关于加强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和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第9条 限期7日内整改 1

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向社会公示 2

其他行为管理 FJJ208002 房地产经纪人员冒充交易一方当事人违规进行房地产交易、抵押、登记等行为 《关于加强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和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附件三第14条

《关于加强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和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第9条 限期7日内整改 1

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向社会公示 2

其他行为管理 FJJ108002 房地产经纪人员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关于修改的决定》第21条第(二)项

《关于修改的决定》第24条第(三)项

收回资格证书或者公告资格证书作废;罚款1-3万元 2

其他行为管理 FJJ108003 房地产经纪人员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

《关于修改的决定》第22条-限期7日内整改 1

其他行为管理 FJJ108004 房地产经纪人员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

《关于修改的决定》第21条第(四)项

《关于修改的决定》第24条第(三)项

收回资格证书或者公告资格证书作废;罚款1-3万元 2

其他行为管理 FJJ108005 房地产经纪人员在房地产经纪活动中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关于修改的决定》第21条第(五)项

《关于修改的决定》第24条第(三)项

收回资格证书或者公告资格证书作废;罚款1-3万元 2

其他行为管理 FJJ208006 房地产经纪人员因严重违法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系统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4条第2款第3项

《关于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系统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6条 向社会公示 2

备注:

1、由于一种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出现另一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最严重的行为处理、处罚、记分。

2、因同一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理的,在其整改期间不再重复记分。

3、“处理措施“中所指限期整改日以自然日计算。

4、《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标准》以最新制定的版本为准,新版本执行之日旧版本自行失效,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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