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_汕头质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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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食品生产许可证年度自查办理指南
一、办理事项名称
食品生产许可证年度自查。
二、办理事项内容
办理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查获证企业的年度报告。
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4、《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报告及审查工作管理规定》。
四、申报条件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前的1个月内向所在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持续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情况的年度报告;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食品(除白酒、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按时将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自查情况报地市局。
五、申办时应提交资料(所有的资料须用A4纸,并加盖公章)
1、获证企业填写《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报告自查申报表》一份;
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一份;
3、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企业自查情况记录部分);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需提交原件核对);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6、非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办理的,需提交加盖获证企业公章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各一份,需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核对)。
7、食品添加剂使用及备案情况;
8、产品标识一份;
9、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求企业应当说明的其他相关材料。
六、办理程序
(一)提交资料
(二)书面审核或实地抽查
(三)审批
(四)汇总上报省局
七、办理流程图
八、办理时限
仅进行书面审查的,受理部门应在收到企业年度报告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进行实地抽查的,受理部门应在收到企业年度报告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若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的,企业整改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九、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和投诉电话以及表格下载网址
1、咨询电话
0754-88529934;0754-884898202、投诉电话
0754-885362263、表格下载网址
《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报告及审查工作管理规定》(可在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http://下载或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下载:http://qts.shantou.gov.cn——食品工作——下载文件)。
十一、办理地点
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质监窗口
十二、注意事项
1、申请日期应填写到行政服务大厅来申办的日期。
2、凡提供的图文资料均须用A4纸,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供材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必须体现年审等有效性。
4、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填写必须清楚,不要漏项、缺项,“本年度主要原材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使用情况一览表”中的生产厂家及国别一栏对涉证产品的应注明许可证号,如QS证号或XK证号等要标识清楚,“获证产品接受各级质量监督抽查情况及委托检验、自检中不合格情况一览表”要覆盖本年度各级定期检验、委托检验等,“食品生产许可证年审自查表”的自查记录一栏要注意填写,自查情况说明一栏要简要说明,自查人签字要手写签字,注明盖章的地方要加盖公章。
5、标识要体现相关的产品标准及国家有关标识标准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