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基建并账问题研究_行政事业单位基建账
行政事业单位基建并账问题研究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行政事业单位基建账”。
行政事业单位基建并账问题研究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方法也一直在不断的改革和完善。新修订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均已经明确要求基建并账,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基建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单独建账与核算,同时,要定期(至少按月)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单位“大账”。这一规定对促进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准确和完整、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和负债的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风险的防范能力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 基建 并账
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在不断的提高,随着社会经济与文明的不断发展,近十多年来,包括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公务卡等制度在内的一系列改革在行政事业单位中全面铺开,取得了重大的成绩,近年来,为了适应财政改革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的需要,财政部修订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两个新制度明确规定,行政事业单位要就涉及基建的业务按照基建会计核算的规定建账核算,并且要定期将上述相关数据并入单位“大账”。
在相关政策出台之前,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基建管理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会计核算采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与基本建设相关的资产、负债及收支都只在基建账中反映,基建账数据长期“游离”于单位“大账”,仅仅是定期上报资金的使用情况。改革之前的会计核算方式存在信息不全面,上报不及时等弊端。通过基建并账,能够使报表使用者更好更全面的了解单位的会计信息。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建并账的必要性
(一)实现了核算基础的统一
改革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而基建会计的本质是支出的资本化,属于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基础范畴。近年来,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但是往往陷入一种误区,一些人认为,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改革就是完全摒弃基于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预算会计体系。虽然目前少数一些国家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已经在预算管理与财务管理上实行了统一,但是,绝大多数国家仍然以收付实现制作为预算编制的基础,即使有少数国家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来编制政府预算的,但是此类国家同样将现金管理纳入到政府预算管理中。而新制度提出的基建并账,在不改变原有框架的前提下进行合并,既满足了预算管理现金收支信息的需求,也满足了财务管理业绩评价信息的需求,在现行条件下,是一种低成本高效益的改革措施。
(二)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及时效
会计信息具有时效性,因其有助于管理层或者其他报表使用者作出决策而体现其价值的存在。因此,如果不能及时将会计信息提供给管理层或使用者,那么这些会计信息无论多可靠或相关,对于他们而言已经没有多大意义了。通过基建并账,能够全面了解一个单位完整的预算和财务信息,而按月并账的规定能够保证政府管理部门、公众、监督机构或其他报表使用者及时获得准确的会计信息。
(三)有利于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
基建并账是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需要,有利于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有利于发挥管理人员的积极作用,提高管理的实效性,有利于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岗责体系,不断提高财政管理的效能。政府的决策离不开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科学化是明确方向并选择有效的路径,精细化是一步一个脚印地按照科学确定的方向前进,而基建并账正是朝着这个方向努力发展。
(四)有利于加强内部控制
2000年以来,围绕公共财政体制建设,各项公共财政改革不断深入推进,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用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绩效就显得尤为重要。由于基建投入资金量大,建设周期长,基建资金来源多样,行政事业单位在基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上出现了一些问题,从而,关于基建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及绩效评价也就成为了社会公众比较关注的地方。从旧的基建会计核算办法来看,由于其脱离了单位“大账”,单位很难对基建实行内部会计控制,导致基建管理成为很多腐败的温床。新制度要求,行政事业单位除了要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进行基建核算之外,还要定期纳入单位“大账”,并在对外报表中列示,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形成基建账和“大账”之间的监督与牵制。
二、基建并账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基建并账的范围
新修订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都设置了“在建工程”这一个新的会计科目,这一科目的设置,主要是用来核算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应该区分的是,单位的在建工程包含了基本建设项目和非基本建设项目两种类型,其中,基本建设项目要遵循《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单独设置基建账进行会计核算,应当至少按月根据基建账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在“大账”中按照新制度对基建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而非基本建设项目则不需要单独设置基建账。
(二)并账科目的梳理
要做好基建并账工作,首先必须了解并熟悉目前执行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这是做好工作的前提条件。由于基建工程一般都是短期的,一次性的项目,很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从未接触过基建会计,再加上对新的基建并账制度并不熟悉,往往在并账的初期感觉无从下手,建议应在熟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新修订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全面了解、分析并掌握需要被并入的基建项目的基本概况、基建账上历年累计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交付使用资产”、“基建投资借款”等科目余额,及时做好工作底稿,梳理分别应该转入单位“大账”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长期借款”、“非流动资产基金”、“财政补助结转”等科目金额。
(三)并账的日常处理
新制度规定,基建账至少按月并入“大账”,对于已经完成期初并账的单位,在今后的日常并账业务中,可以根据本单位基建账业务量的大小选择定期汇总并账或逐笔并账,对于业务量较大的单位,定期汇总容易造成错误,易采用逐笔并账,对于业务量较少的单位,可以采用定期汇总并账或直接按月汇总并账,以减轻工作量。此外,由于基建项目需要单独建账,涉及工程项目支出的原始票据应由基建会计统一装订保管,单位“大账”上可以以原始票据复印件作为入账依据。
基建并账在改革政府会计的实践中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能一定程度上满足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双目标需求,但是由于现行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与经济社会实际情况有了明显的偏差,应该加快修订相关制度,并尽快从国家层面出台基建并账具体的实施细则,以便不同行业涉及的基建并账业务执行统一标准。
参考文献:
[1]穆家乐.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基建并账会计处理思考与实践[J].新会计,2013,(10)
[2]严学娜.关于事业单位基建并账有关问题的探讨[J].会计之友,2014,(6)
[3]刘冬梅.浅析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基建并大账[J].现代商业,2013,(26)
[4]陈玉燕.浅谈新制度下基建并账前的对账工作[J].中国医疗前沿,20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