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院病理检查的相关规定_医院病理检查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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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病理检查相关规定及考核办法
各临床科室:为满足《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中病理管理与持续改进的相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1、标本采集时间、送达时间、固定时间记录(时间精确到分钟)及标本交接的相关规定:
(1)、标本和申请单的核对人、标本的标记、标本传送人和病理科标本接收人应有登记和相关人员的签字。
(2)、标本使用10%中性甲醛缓冲液固定,固定液的量不少于组织体积的3-5倍(要确保标本全置于固定液之中),特殊要求除外。
(3)、标本从离体到固定时间不宜超过半个小时。
(4)、空腔标本和大的实质性脏器标本必须及时切开,固定过夜,第二天取材。
(5)、原则上不接收口头申请的标本,特殊情况下,可先按流程接收和处理标本,需在限定的时间内(如24小时)补充书面病理申请单,否则不出具书面病理报告。
2、病理申请单书写的相关规定:
(1)、有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送检科室和日期。
(2)、有患者临床病史和其他(检验、影响)检查结果、手术所见及临床诊断。
(3)、有取材部位、标本件数。
(4)、既往曾做过病理检查者,需注明病理号和病理诊断结果。
(5)、结核、肝炎、HIV等传染性标本,需注明。
3、术中快速病理检查的操作规定:
(1)、在术前临床医师向患者或近亲属告知术中快速病理检查诊断的局限性,签署术中快速病理检查诊断的知情同意书。
(2)、需做快速病理检查诊断的应提前与病理科预约,以便病理科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3)、对于难以明确诊断、交界性病变、送检组织不适宜等状况,病理医师可以不作出明确诊断,等待常规石蜡切片报告
(4)、术中快速病理报告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可传真或网络传输等),防止误听和误传,严禁采用口头或电话报告的方式。
(5)、从接收到发出报告的时间,应在病理申请单上注明,术中快速病理诊断报告书应由病理医师签署全名。
4、医务科每月对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1)、临床医师未做好扣绩效分0.5分。
(2)、病理科未及时上报医务科扣绩效分0.5分。
附件:
1、快速病理检查诊断的适用范围:
(1)、需要确定病变性质(如肿瘤或非肿瘤、良性肿瘤或恶性肿瘤等),以决定手术方案的标本。
(2)、了解恶性肿瘤的扩散情况,包括肿瘤是否浸润临近组织、有无区域淋巴结转移等。
(3)、确定肿瘤部位的手术切缘有无肿瘤组织残留。
(4)、确认切除的组织,例如甲状旁腺、输卵管、输精管及异位组织等。
2、慎用范围:
涉及截肢和其他会严重致残的根治性手术切除的标本。需要此类手术治疗的患者,其病变性质宜于手术前通过常规活检确定。
3、不宜应用范围:
(1)、疑为恶性淋巴瘤。
(2)、过小的标本(检材长径≤0.2厘米者)。
(3)、术前易于进行常规活检者。
(4)、脂肪组织、骨组织和钙化组织。
(5)、需要依据核分裂象判断良、恶性的软组织肿瘤。
(6)、主要依据肿瘤生物学行为特征而不能依据组织形态判断良、恶性的肿瘤。如甲状腺滤泡性肿瘤及其他具有内分泌功能肿瘤等。
(7)、已知具有传染性的标本(如结核、病毒性肝炎、艾滋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