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保障浙商创业用地政策支持_政府创业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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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保障浙商创业用地
浙江省在用地指标、供地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
核心提示:12月7日,省国土资源厅出台《关于支持浙商创业创新用地保障的实施意见》。《意见》从用地指标倾斜、供地政策支持、用地报批服务等方面,支持浙商创业创新用地。
12月7日,省国土资源厅出台《关于支持浙商创业创新用地保障的实施意见》。《意见》从用地指标倾斜、供地政策支持、用地报批服务等方面,支持浙商创业创新用地。
《意见》鼓励和保障浙商回归重大项目落地。一是保障浙商投资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经省政府确定、由浙商投资建设并列入省重点的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省留重大基础设施用地预留指标中统筹安排。二是对省政府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等浙商回归重大项目,予以用地保障。
为了积极鼓励浙商企业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意见》提出,对浙商通过技术改造,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且符合城镇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压缩超标的绿地面积和辅助设施用地,扩大生产性用房的,或通过厂房加层、利用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浙商企业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的,在不重新开发建设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前提下,其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为了引导浙商企业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意见》强调,要鼓励引导浙商回归重大项目进入产业集聚区,对进入产业集聚区的浙商回归重大项目,各地在用地指标上要给予优先保障。引导浙商回归重大项目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鼓励通过依法兼并重组、土地转让、土地退出等措施,腾出用地空间,支持浙商回归重大项目落地。对盘活的存量建设用地和批而未供土地转用指标,优先用于保障浙商回归重大项目。
《意见》要求,开辟浙商回归重大项目用地报批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批、加快办理。实行浙商回归重大项目工作联系制度,采取提前介入、主动上门、跟踪服务等措施,积极做好项目用地报批、审核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