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创福建名牌产品工作的通知_福建名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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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创2010年福建名牌产品工作的通知
闽质监质〔2010〕114号
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推进我省名牌战略的深入实施,根据《福建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省局对开展2010年福建名牌产品评选有关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争创福建名牌产品工作
争创福建名牌产品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保证创福建名牌产品工作更加有力地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各设区市局领导要把指导、帮助企业争创名牌产品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地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尽心尽力为企业服务,认真做好辖区内企业创2010年福建名牌产品工作。
二、切实加强对创福建名牌产品企业的指导与服务
创名牌产品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要加强对企业进行品牌、质量意识方面的培训,引导企业确立品牌发展的规划和目标,组织制订创名牌产品计划;以顾客为关注焦点,重点抓好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营销创新、文化创新,强化人才培养和品牌运营等方面工作;突出产品独特价值,以特求强,以特取胜,提高品牌知名度,培育和提升企业和产品的核心竞争力,真正创出市场认可、用户满意、经济效益好的福建名牌产品。
各设区市局要会同当地经贸委、外经委、农业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深入企业了解掌握企业创名牌活动的进展情况,有针对性进行指导,积极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本地区名牌战略的实施。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产业政策,为企业提供行业发展、产品先进的质量和安全性指标等信息,对创名牌工作进行指导。各县(市、区)局要对辖区内申报企业逐一进行深入具体的指导、帮助与服务,保证申报材料的质量。
三、认真做好申报福建名牌产品的各项工作
(一)做好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工作。各设区市局应严格按照本文中申报2010年福建名牌产品的基本要求,会同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广泛发动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参与争创2010年福建名牌产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设区市局要提出辖区内争创2010年福建名牌产品的产品名单和需要安排监督抽检(2007—2009年内未经国家质检总局或省质监局组织的2次或2次以上监督抽检或定期检验)的产品名单,并按照附件1的格式以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形式于2010年4月15日前上报省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邮箱地址为:FJZZLWL@126.COM。
(二)明确申报2010年福建名牌产品的基本要求
1、工业品2009年的市场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农产品(含茶叶)、软件产品的市场销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属于第3、4款规定的除外)。
2、2009年纳税额与市场销售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5%。有减免税的产品必须有税务部门的证明,减税产品减税额可记为纳税额,免税产品不受此规定限制。
3、特色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华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市场销售额需在同类产品中本省排名前2名,并有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4、资源(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大的几类产品和部分传统产品2009年的市场销售额为:
(1)危险化学品、冶炼钢铁制品为5亿元以上,续评产品为4.3亿元。
(2)普通硅酸盐水泥为3.5亿元以上,续评产品为3亿元。
(3)建筑陶瓷、建筑石材等产品为3亿元以上,续评产品为2.5亿元。
(4)药品、消防、印染等产品为2.5亿元以上,续评产品为2亿元。
(5)化工、涂料、卫生和工艺陶瓷等产品为2亿元以上,续评产品为1.8亿元。
(6)食品、纺织服装、旅游鞋等产品为1.5亿元以上,续评产品为1.3亿元。
5、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定级为A级的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定为A级的企业。
6、企业污染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7、2009年申报福建名牌农产品必须是归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A类的产品,即:种养殖产品或其简单加工包装品,申报的农产品必须在汇总表中加以备注。
8、申报2010年福建名牌产品应包括获2007年福建名牌产品的产品。对未申报参加2010年续评的企业,要以设区市局名义发文告知企业,不再申报的要有企业回执,并汇总上报省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
(三)认真组织企业申报。各设区市局要认真组织辖区内争创2010年福建名牌产品的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具体指导企业做好《福建名牌产品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的填报工作,并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企业必须严格按一个产品一本材料的要求制作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申报表》中所要求的支持性资料及《创福建名牌产品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企业必须提供当地统计部门出具的产量、产值、销售额证明(工业品、软件产品必须提供设区市级统计部门的证明,农产品必须提供县(市、区)统计部门的证明);县(市、区)级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额证明。统计部门和税务部门的证明格式一律按照附件中规定的格式。
2、工业品生产企业必须提供材料证明企业污染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3、《申报表》与本通知挂在福建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上,可通知企业直接下载。
4、企业上报省局文本材料一式两份,各市局需增份数可自定。企业申报材料的电子版统一上报各设区市局,各设区市局汇总后上报省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企业申报表及有关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并简易装订成册,封面正面须载明企业基本信息(含申报产品及商标、申报企业名称及地址、申报企业具体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侧面须载明申报产品、商标及申报企业名称,沿长边装订,不另制作封面及封底,不采用硬皮材质。企业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
5、企业申报材料于5月20日前送达各设区市局。各设区市局于5月30日前将申报企业名单报送省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以便组织用户满意度调查。
(四)各设区市局组织审查和上报。各设区市局要根据省局的申报要求组织做好申报资格、生产现场的审查,并及时上报省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具体要求为:
1、现场检查。组织对工业品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农产品、软件产品的申报企业不组织现场核查),现场核查表见附件6。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不推荐上报。
2、资格审查。联合当地经贸、外经、农业、工商等部门共同做好申报资格的审核工作,重点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申报资格、证明材料的符合性等。
3、推荐上报。上报申报2010年福建名牌产品的企业名单须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对每个申报企业出具推荐意见,并经市局领导签字确认。推荐意见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企业申报材料的数据及内容的真实性;二是简述企业的主要情况及产品的主要特点;三是明确申报产品是否符合福建名牌产品要求;四是提出明确的推荐意见。
4、及时上报。各设区市局要在6月15日前将企业的申报材料(含电子版)、现场核查报告、推荐意见、《创福建名牌产品企业基本情况表》汇总表(含电子版)报送省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
(五)组织抽检。申报产品三年内(2007、2008、2009年)未经2次或2次以上省局或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监督抽检、定期检验的,由省局统一组织抽检。
附件:
1、2010年各设区市创福建名牌产品调查摸底汇总表2、2010年创福建名牌产品基本情况表3、2010年福建名牌产品申报表(工业品)
4、2010年福建名牌产品申报表(农产品)
5、2010年福建名牌产品申报表(软件产品)
6、2010年福建名牌产品企业质量管理现场检查表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