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大学生艺术团合唱团章程_大学大学生艺术团章程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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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大学生艺术团合唱团章程

一、合唱团总则

南华大学合唱团隶属南华大学共青团南华大学委员会大学生艺术团。合唱团以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展示南华人风采为宗旨。通过对内对外的各种演出与交流活动,发挥音乐潜质,提高歌唱水平,弘扬高雅艺术,传播友谊和平,营造积极健康的校园文化氛围,促进校内外合唱事业的发展,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和谐校园作出积极贡献。

二、合唱团目标

努力创建一支省内一流,全国知名,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高校合唱团体。

三、组织机构

1.本团的组织机构本着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校团委和主管教师实行双重管理。

2.设团长一名,负责合唱团的组织建设,日常管理,演出安排,财务管理等事务。

3.设艺术指导老师一名,统管团内的艺术和行政事务。4.设四个声部,即女高音、女中音、男高音和男低音声部。各声部设声部长两名,负责声乐教唱和日常管理。

5.设钢琴伴奏一名,负责日常合唱排练、演出等曲目的伴奏。

四、入团要求

1.凡具有南华大学学籍的在读本科生或研究生,承认本团各项规章,愿意参加本团活动,参加并通过入团考试的,可以成为本团团员。

2.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一米七,女生身高不低于一米五八。

3.初试应具有识谱能力、良好的节奏音准和一定的音乐表现力。

4.通过初步视唱练耳考试后,方能进团。考察期限为一个月,即连续坚持排练后,对于双方满意的团员被接纳为正式团员。

5.团员应该具备团结奉献、持之以恒、积极进取的精神,有集体荣誉感,对音乐及合唱事业执着追求。

五、权利和义务

1.参加本团安排的适合团员出席的排练、演出和其他活动,享受团员待遇。

2.团员可以对本团的艺术发展、行政安排提出建议,监督组织机构的运行。

3.遵守团章和本团的其他规定。

4.按时、认真地参加本团要求的排练和演出,维护排练和演出的秩序,服从指导老师、团长及声部部长的安排。

5.努力学习合唱知识,提高自身音乐素养,虚心求教,做一名合格的合唱团员。

6.原则上要求团员在团时间至少为两年半。7.团长、声部负责人任期为一年半,任满者结合本人意愿经团委及指导老师审议可续聘。离团前颁发聘书。

六、奖励制度

1.对平时训练态度认真,表现突出的团员,期末授予优秀团员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2.对参加各项比赛或晚会获奖的团员,可根据成绩酌情考虑颁发节目获奖证书。

七、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于共青团南华大学委员会。

八、本章程自2010年11月24日起正式实行。

共青团南华大学委员会 南华大学大学生艺术团合唱团

201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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