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宿县人民法院电子档案建立的规定_法院电子档案方案
温宿县人民法院电子档案建立的规定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法院电子档案方案”。
温宿法院建立诉讼卷宗电子档案
为推动和促进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和三级网络的应用,进一步提高审判管理水平,实现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各类案件卷宗电子档案、案件基本信息的传输、复用和数据共享,温宿法院根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区各级人民法院扫描各类诉讼卷宗并形成电子档案的通知》要求,出台了《温宿县人民法院扫描录入案卷材料,建立诉讼卷宗电子档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将2010年-2011年的各类案件信息(不含涉密案件的卷宗和材料),客观、真实、准确、全面、及时、规范、有序的扫描上传,录入至法院审判信息管理系统,确保纸质卷宗与电子卷宗内容完全一致。扫描必须采用彩色扫描,扫描上传件应当清晰,保证图像无污点、不倾斜、不失真。诉讼卷宗电子档案工作必须做到“案件信息实时录入,卷宗材料实时扫描”,所有案卷材料都要同步录入审判信息管理软件并能随时调取,电子档案储存于诉讼卷宗电子档案数据库。扫描录入诉讼卷宗电子档案的电脑禁止连接外部互联网、禁止插U盘,以保证法院三级网络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的安全。诉讼电子档案建立方便了上下级法院间调卷、阅卷,很大程度上实现了案件信息、数据的共享,更有利于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业务监督和指导,增加了法院办案的公开度和透明度。截止目前,温宿法院共扫描录入各类案件信息2654件,实现了案件信息的三级网管理和统计分析。
通讯员:徐翼翔***
通讯地址:温宿县人民法院
《温宿县人民法院电子档案建立的规定.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