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专项竞赛实施办法_安全竞赛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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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绍跨江大桥工程安全生产专项竞赛实施办法
为促进嘉绍跨江大桥工程安全施工深入开展,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大桥建设如期完成,特制订本办法。
一、本办法是工程建设劳动竞赛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生产特别奖是为突出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而特别设置的奖励。
二、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嘉绍跨江大桥建设现场施工的各标段项目部(以下简称各标段项目部)和相应的监理办及嘉绍跨江大桥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三、安全生产特别奖每年奖励一次。在劳动竞赛每季度对安全考核的基础上,结合一年中各标段项目部安全事故的情况来实施。
四、安全生产奖励资金来源
为奖励需要设置安全生产奖励资金,整个工程安排安全生产奖励资金约1800 万元。安全生产奖励资金由两部分组成,指挥部出资约1000万元;另一部分由各标段出资相加而成,约为800万元左右。
考虑到各标段施工条件和作业难度有所差异,各标段出资如下:
Ⅰ标段:20万元
Ⅱ标段:45万元
Ⅲ标段:90万元
Ⅳ标段:90万元
Ⅴ标段:115 万元
Ⅵ标段:20万元
Ⅶ标段:110万元
Ⅷ-1标段:80万元
Ⅷ-2标段:80万元
Ⅹ标段:20万元
Ⅺ-1标段:10万元
Ⅺ-2标段:30万元
Ⅻ标段:40万元
JL1:3万元
JL2:9万元
JL3:12万元
各施工标段出资组成:20%由项目部经理、副经理、总工、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等个人出资(项目部经理必须至少负担本标段出资额的5%),80%由标段项目部承担。监理办出资约为对应标段的5%左右。
各标段出资的安全生产奖励资金须一次性付清,在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30天内(已开工标段在本办法生效7天内),由各中标标段项目部和对应的监理办交给大桥公司。
五、考核
安全生产特别奖每年奖励一次,每年度内实行按季考核,按月计算得奖额。季度内施工不足一个月的,则不参加本季度考核。
六、安全生产特别奖的计算
标段当年完成的工程量 年度工程量完成系数=标段的工程总量
各标段的每考核年度安全生产特别奖,为该标段出资的奖励资金乘上年度工程量完成系数所得值的两倍。
指挥部的每年度安全生产特别奖为各标段项目部当年度获奖的平均值。
七、奖励办法
(一)各标段项目部、出资个人及对应监理部的奖励办法
1、本年度内未发生一起死亡安全事故,且年度立功竞赛安全考核在95分(含)以上的(年度立功竞赛安全考核满分100分,下同),将按该标段项目部当年的安全生产特别奖的全额发奖。
2、本年度内未发生一起死亡安全事故,且年度立功竞赛安全考核在90(含)-95分的,将按该标段项目部当年的安全生产特别奖的90%发奖。
3、本年度内未发生一起死亡安全事故,且年度立功竞赛安全考核在80(含)-90分的,或本年度内发生一起死亡事故,死亡人数在3人以下的,且年度立功竞赛安全考核在90分(含)以上的,将按该标段项目部当年的安全生产特别奖的70%发奖。
4、本年度内发生两起及以上死亡事故,或发生一起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的,或年度立功竞赛考核在80分以下的,取消当年度安全生产特别奖。
各标段项目部应将当年的安全生产特别奖全部用于项目部人员的奖励。
个人出资的部分,按以下比例直接奖励给个人。其中,项目经理和安全主管经理按个人出资额的3倍(含出资部分),其他出资人员按个人出资额的2.5倍(含出资部分)给予奖励,其他人员的奖励由项目部自行分配。
各监理办可获得相应标段项目部安全生产特别奖获奖额度5%的奖励,具体由监理办自行分配。
(二)指挥部的奖励办法
指挥部本年度内未发生员工死亡安全事故,且建桥工程未发生一起重大安全事故的,按当年指挥部的安全生产特别奖的全额发奖。
指挥部本年度内未发生员工死亡安全事故,且建桥工程发生一起重大安全事故的,按当年指挥部的安全生产特别奖的70%发奖。
指挥部本年度内发生员工死亡安全事故或建桥工程发生二起及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的,取消当年度安全生产特别奖。
八、本办法仅体现嘉绍跨江大桥工程建设指挥部与各标段项目部、监理办之间在安全生产上的奖惩关系,不能替代各标段项目部内部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也不能替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对各施工单位的法律责任的处理。
九、未尽事宜由嘉绍跨江大桥工程立功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