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教发101号_国务院令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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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教发„2010‟101号

印发《盐都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标准

验收评估办法》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社事办,各中小学、幼儿园,各民办教育机构:

现将《盐都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标准验收评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盐都区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九日

盐都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标准验收评估办法

为强化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和管理工作,确保学校幼儿园安全稳定,现就各学校幼儿园落实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公通字„2010‟38号)、《盐都区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十条基本要求》(都教发„2010‟45号)和《盐都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标准》(都教发„2010‟53号)文件精神,制定如下评估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明确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标准,强势推进校园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面推动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和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进一步推进“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为学校幼儿园营造安全、稳定、优美、和谐的教育教学环境。

二、验收评估总体目标

对照标准,努力使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做到“五个到位”,确保实现“六个不发生”,达到“一个增强和一个满意”。

“五个到位”

1.学校幼儿园内部保卫组织人员建立到位,并统一设立校园警务室; 2.学校幼儿园要害部位物防设施到位,物防设施配置符合标准; 3.要害部位技防设施建设到位,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安装视频监控和周界报警系统;

4.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保卫制度落实到位,工作制度健全,责任明确,运行正常;

5.学校幼儿园全体师生员工法制教育和安全防范到位。“六个不发生”

1.不发生严重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2.不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 3.不发生因民转刑重特大案件;

4.不发生教职员工犯罪和在校学生重大犯罪案件; 5.学校幼儿园内部不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责任事故; 6.不发生火灾和重大交通事故。“一个增强和一个满意”

学校幼儿园师生员工安全感明显增强;社会对学校幼儿园内部治安状况感到满意。

三、校园主要安全工作标准及评分细则(总分100分)1.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8分)。校(园)长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1分),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1分),经常分析研究校园安全和稳定工作(2分),并抓好督促检查(4分)。

2.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8分)。区直学校(园)和中心校(园)必须成立安保处,有独立的办公地点(2分),安保主任须专职(4分);农村小学、其他幼儿园应配备专职保卫人员(6分),负责本学校(园)治安保卫工作。各项制度按规定上墙公布(2分)。

3.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人防建设(8分)。要配备专职保安,区直学校(园)和中心校(园)不少于4人,寄宿制的至少要配备5人。2000人以上学校幼儿园专职保安人员配备不低于总人数的2‰,寄宿制学校按以不低于总人数的3‰配备(2分),有必备的安保器械,传达室有固定电话(1分)。专职保安人员必须参加有关法律知识、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同时具备相应的素质(4分),平均年龄不高于50周岁(1分)。

4.校园警务室或校园110报警系统建立到位(5分)。区直学校(园)和镇(区、街道)所在地的中小学幼儿园必须设立校园警务室(2分),明确社区民警经常深入校园警务室开展工作(1分),工作有记录(2分);农村小学、幼儿园可建立校园110报警系统(3分),每学期邀请社区民警到校(园)开展工作,有记录(3分)。

5.学校幼儿园内部治安巡防活动正常(8分)。区直学校(园)和中心校(园)要组建护校队,负责校园内部治安巡逻防范(1分),所有学校(园)都必须安排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2分),学校(园)内部巡防工作和门卫值班须有专门的登记簿且逐日记载(2分),寄宿制学校有校级领导、主任和教师值班跟宿制度(1分),跟宿制度、跟宿安排表公布上墙(1分),无脱岗、睡岗现象(1分)。

6.技防设施达到规定要求(8分)。区直学校(园)和中心校(园)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设施且探头数量符合实际需要(2分),必须做到对校(园)大门、内部主要通道、教学楼通道、会场、体育场馆、食堂操作间、财会室、仓库、停车场等重点部位的全覆盖(2分),硬盘存储在30天以上(1分),有条件的学校(园)安装周界报警系统(1分),视频监控机房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1分),并逐日认真填写值班记录(1分)。

7.物防设施建设到位(8分)。应在校园主要出入口安装坚固金属防护门(1分),设置机动车减速装置,有条件的可设置防车辆冲击设施(2分),校园围墙等周界部位须设置防攀爬设施(1分),在校园内部高地、水池等易发生坠落、溺水、挤踏等事故的场所、部位应设置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2分),校园内部存放贵重物品、现金票据、危化物品的重要部位,须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盗安全门和金属防护栏(2分)。

8.消防安全工作规范(8分)。消防通道畅通(1分),消防器材完备良好(1分),电线线路和消防水路无老化现象(1分),教职工及学生宿舍、食堂等重点部位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1分),建立防火应急预案(1分),年度不少于1次消防预演(1分),不发生因火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安全事故(2分)。

9.安全检查制度落实,活动正常(8分)。重视安全知识培训教育(1分),严格实行每月安全隐患自查制度且有记录(4分),定期组织开展以“防火、防盗、防中毒、防治安灾害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1分),对检查发现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明确责任人员,及时抓好整改,确保要害部位的安全(2分)。

10.学校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健全(6分)。门卫管理制度、值班巡逻制度、贵重物品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防设施管理维护制度、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暂住人口登记等各项制度完善(2分)。工作责任落实(3分),奖惩兑现到位(1分)。

11.食堂管理规范(4分)。各项管理制度完备(1分),防毒措施落实(1分),不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和投毒案件(2分)。

12.接送车安全管理到位(5分)。接送车“六定三签”工作制落实,一项1分。

13.法制教育工作落实(5分).法制副校长配备到位(1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正常,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以学生自身防护等为主题的安全防范教育活动(1分),有活动记录(1分),无教职员工和学生违法犯罪(1分),不发生在校园学生杀人案件(1分)。

14.无毒校园创建活动开展正常(5分)。无毒校园工作创建有方案、有部署(2分),有专门的台帐资料(1分),师生无吸食贩卖毒品现象(2分)。

15.应急预案完备(6分)。制订学生宿舍、教室、食堂、报告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突发事件后紧急措施预案(1分),学校幼儿园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疫情报告制度落实(1分),每周利用课间操就某一方面突发事件组织一次学生疏散演练活动,每次有活动记录、图片资料(4分)。

年度考评实行减分制。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等次;得分在80分以上,为合格等次。

四、验收评估办法

1.验收评估工作首先由各学校幼儿园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组织检查,自查结果报区教育局。

2.在各学校幼儿园自查的基础上,区教育局、综治办和公安局组织人员进行验收评估,验收评估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台帐和随机走访等形式进行,每年组织两次。验收评估结果将作为平安校园申报的重要依据。

3.对已达到安全防范管理标准的学校幼儿园,择优上报予以表彰。凡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等属于“一票否决”情形的,取消评比命名表彰资格。

对已获得“平安校园”称号的学校,经抽查,如不符合本规定设定标准的,将视情节给予警告或摘牌。

附件:盐都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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