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_标识可追溯性管理规范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标识可追溯性管理规范”。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1.目的对产品进行标识,达到产品实现全过程要识别,可追溯。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产品标识和状态标识。
3.职责
3.1检验科是标识和可追溯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确定标识方法并对标识进行管理;
3.2各相关部门负责所属区域内产品的标识,负责将不同状态的产品分区摆放,负责对所有标识的维护。
4.程序
4.1产品的标识
4.1.1采购零部件及材料的标识
配件仓库应设置和划分待检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和售后服务区,对进厂的零部件
及材料,仓库保管员应按要求堆放在指定地方,并由保管员在台帐上做好记录。
4.1.2生产过程的标识
生产区域应设置和划分部装区、总装区和下线调试区,生产过程中的产品由车间负责进行按规定放置和标识,原料、部装件、总装件和成品不得混放,生产过程按规定填写过程装配记录,记录相应工位的操作人员的姓名或工号。
4.1.3成品标识
经检验合格的成品应填写入库单,放入成品库,按生产许可证管理要求进行标识。取得生产许可证以后,自准予许可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QS”’和“生产许可”中文字样组成。QS标志由企业自行印(贴),标志的式样、尺寸及颜色要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附件6,可以按照规定放大或者缩小。
4.2标识的检查和可追溯性。
在产品需要进行追溯历史状况时,由检验科根据产品生产过程记录进行追溯。
4.3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
4.3.1检验区应设置和划分待检区(可与下线调试区为同一区域)、检验区、返工返修区和合格品区。
4.3.2检验合格后放入合格品区,不合格品放入返工返修区,并记录不合格项目。
4.3.3返工返修后的产品放入待检区,经重检合格后放入合格品区,并做好相应记录。
4.3.4检验科负责对检验和检验状态标识进行管理和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