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_标识可追溯性管理规范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标识可追溯性管理规范”。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1.目的对产品进行标识,达到产品实现全过程要识别,可追溯。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产品标识和状态标识。

3.职责

3.1检验科是标识和可追溯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确定标识方法并对标识进行管理;

3.2各相关部门负责所属区域内产品的标识,负责将不同状态的产品分区摆放,负责对所有标识的维护。

4.程序

4.1产品的标识

4.1.1采购零部件及材料的标识

配件仓库应设置和划分待检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和售后服务区,对进厂的零部件

及材料,仓库保管员应按要求堆放在指定地方,并由保管员在台帐上做好记录。

4.1.2生产过程的标识

生产区域应设置和划分部装区、总装区和下线调试区,生产过程中的产品由车间负责进行按规定放置和标识,原料、部装件、总装件和成品不得混放,生产过程按规定填写过程装配记录,记录相应工位的操作人员的姓名或工号。

4.1.3成品标识

经检验合格的成品应填写入库单,放入成品库,按生产许可证管理要求进行标识。取得生产许可证以后,自准予许可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QS”’和“生产许可”中文字样组成。QS标志由企业自行印(贴),标志的式样、尺寸及颜色要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附件6,可以按照规定放大或者缩小。

4.2标识的检查和可追溯性。

在产品需要进行追溯历史状况时,由检验科根据产品生产过程记录进行追溯。

4.3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

4.3.1检验区应设置和划分待检区(可与下线调试区为同一区域)、检验区、返工返修区和合格品区。

4.3.2检验合格后放入合格品区,不合格品放入返工返修区,并记录不合格项目。

4.3.3返工返修后的产品放入待检区,经重检合格后放入合格品区,并做好相应记录。

4.3.4检验科负责对检验和检验状态标识进行管理和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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