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出租房屋和暂住人口管理办法_宜昌市规划管理条例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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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出租房屋和暂住人口

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出租房屋和暂住人口分类管理,是在以社区为平台实行网格化承包管理的基础上,通过重点把握房屋和暂住人口的动态变化,突出工作重点,及时发现、查处治安隐患,消除治安盲点的一种管理办法。

二、分类标准

(一)出租房屋的分类标准

根据出租房屋的安全程度,由好至差将出租屋划分为甲、乙、丙三类:

1、甲类:出租屋所在地域实行围合式小区管理,客观条件相对安全;出租屋有保安物业管理,安全保障措施完备;业主配合民警和协管员工作,并建立日常联系,主动登记备案或协助掌握租住人员第一手资料;签订《出租屋治安管理责任书》并自觉履行治安责任;出租屋年内未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安全事故;租住人口为A、B两类人员。

2、乙类:安全系数一般,租住人员为A、B两类人员;硬件设施能满足安全需求;业主基本能配合民警和协管员工作;出租屋半年内未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和安全责任事故。

3、丙类:硬件设施不完善,存在治安和安全隐患;找不到业主或业主拒绝接受管理;业主不履行治安责任,安全

防范不到位;可能或已发生发生刑事、治安案件;租住人员为C类的。

(二)暂住人口的分类标准

根据暂住人口对社会治安的负面影响程度,由小到大将暂住人口划分为A类、B类、C类三个层次:

1、A类:在本市投资、经营的业主,本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学校聘请的外来人才。

2、B类:有正当职业,有合法收入,住所相对固定能维持正常生活的人员。

3、C类:有违法犯罪前科的;有现实违法犯罪嫌疑的;有从事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嫌疑的;结交复杂,经常三五成群聚集在一起,经常出入各类公共复杂场所,有团伙犯罪或涉黑嫌疑的;昼伏夜出,四处游荡,言行举止反常,无正常生活规律,行迹可疑的;在居住地发现可疑物品的;来自案件高发地的;案件高发行业的从业人员;无固定正当职业,收支反常的。

三、管理办法

(一)出租房屋管理办法

1、甲类,又称放心出租屋,以主动服务为主,每季度走访一次,主要工作有:指导物业、保安做好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提高房主和租住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保持和业主的电话沟通联系;指导协管员做好日常变动登记,定期征求意见,了解需要帮助解决的困难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2、乙类,又称相对安全出租屋,以日常管理为主,每月走访一次,主要工作有:指导物业、保安做好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提高房主和租住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保持和业主的电话沟通联系;核查资料,变动登记,进行治安防范和安全防范教育,及时掌握不安全动向和苗头。

3、丙类,又称重点管控出租屋,由社区民警直接列管,协管员协管,主要工作有:加强日常巡查走访,并落实阵地管控措施,做到对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掌控、及时整治、及时查处;每周登门走访一次以上。

(二)暂住人口管理办法

1、A类:又称主动服务类,以保护和服务为主,每季度走访一次,登记变动情况,做好宣传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2、B类:又称一般管理类,以日常管理为主,每月走访一次,核查变动情况,加强法制和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意识。

3、C类:又称重点管控类,以掌握和防控为主,由社区民警直接进行管理,协管员协管,按照底数清、情况明、不漏管、不失控的要求,确保C类暂住人口全部列管,做到“控制得住,发现得了,打击得力”。

三、工作流程

(一)采集信息。使用市局统一编制的《出租房屋登记表》、《暂住人口登记表》采集信息,管理类别由协管员在备注栏先行予以标注。经社区民警审核把关后在表格右上方

加盖由各地统一制作的类别条形章(如为A类人员,加盖“A类,已录入”条形章,依此类推)后录入管理平台。

(二)分类列管。由各地统一印制《出租屋分类管理登记簿》和《暂住人口分类管理登记簿》(表样附后,仅供参考),对列管对象分类登记、管理,并记录在案。具体列管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丙类出租屋和C类暂住人口不得低于总数的5%)。

(三)建立档案。按照“一栋一档、一档一盒、一户一卷”的总体要求,以社区服务管理站为平台建立档案。

(四)分层考核。由派出所考核社区,县市区(分)局考核派出所,市局负责考核县市区(分)局。具体办法由市局另行制定。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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