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的通知_文明风采竞赛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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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文件 鄂教职成函„2012‟12号
省教育厅
省文明办
省中华职教社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中央文明办秘书组 中华职业教育社
关于组织开展第九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
“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文明办、中华职业教育社,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中央文明办秘书组、中华职教社关于组织开展第九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2‟10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直管市教育局要把组织开展“文明风采”竞赛活动作为全面提高中职学校教育质量,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为学生就业后储备发展潜能的一项重要措施抓实抓好。要组织和指导本地中职学校“文明风采”初赛活动,确保辖区内所有中职学校都参加竞赛活动。6月30日前,各市(州)、直管市教育局将本地“文明风采”竞赛参赛作品统计表(见附件)报至省复赛组委会办公室。
二、各中职学校要按照“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要求,组织全体学生积极参加“文明风采”竞赛活动。要把“文明风采”竞赛与推进基础文化课教学改革相结合,着力提高广大中职学生的学习能力和文化素养;把“文明风采”竞赛与推进德育课程教学改革相结合,培养学生成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社会公德和文明行为习惯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把“文明风采”竞赛与文明校园、和谐校园和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增强德育实践活动针对性、实效性、时代性和吸引力,开创新时期新阶段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三、本届竞赛活动采取学校初赛、省级复赛、全国决赛的形式进行。初赛由学校负责组织并遴选优秀作品送省参加复赛。省复赛产生的优秀作品参加全国决赛。
四、成立湖北省第九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复赛组委会。
组委会主任:
张金元 省教育厅副厅长 组委会副主任:
邓世民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处长 姚亭华 省文明办未成年人工作处处长 陈南军 省中华职业教育社秘书长 组委会委员:
唐其华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调研员 朱圣芳 省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中心主任 朱志平 省职教学会德育工作专业委员会主任 田 栋 武汉铁路桥梁学校校长助理
复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武汉铁路桥梁学校(省职教学会德育工作专业委员会)。
主 任:朱圣芳 副主任:田 栋
五、报送作品时间。各参赛中职学校于6月30日以前向省复赛组委会办公室报送参赛作品、数据库和参赛工作总结(如果用挂号包裹邮寄,需在6月23日前发出)。无数据库者,视为弃权;数据有误,由参赛校负责。
六、有关“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的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央文明办秘书组中华职教社关于组织开展第九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 ”竞赛活动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2‟10号)文件执行。
湖北省第九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复赛组委会办公室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桥机新村2号(湖北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德育工作专业委员会)
邮 编:430052 联 系 人:何昀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hbzjdy@163.com 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 中央文明办秘书组中华职业教育社关于组织开展第九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