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北京辖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_北京市上市公司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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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北京辖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08 11:10来源:北京证监局作者:北京证监局

京证公司发〔2012〕60号

辖区各上市公司:

为了落实2012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充分发挥公司治理架构中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北京证监局在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对监事会职责职权规定的基础上,决定以监事会为主导负责,按照“自我约束、相互制衡、完善提高”的原则,指导辖区开展上市公司首次规范运作自查自纠工作(简称“自查自纠工作”),力求将外部监管压力转化成公司规范运作的内生动力,推动公司积极构建和完善内部监督防线。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

资本市场经过20年改革发展,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放松管制,发挥市场主体自治功能已是大势所趋。开展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的自查自纠,是促进上市公司自觉承担起完善公司治理、持续信息披露、积极回报股东等法定义务的重要渠道,是不断增强公司自我纠察意识和提高公司自治水平的有效手段。各公司要高度重视此次自查自纠工作,实施工作应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亲自负责,并指定监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和内审等部门人员配合,切实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人员到位”,确保这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扎实工作、认真自查

各公司应严格按照此次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及具体指标分解表(见附件1)的内容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负责”的态度,不走形式、不走过场,逐项开展对照检查,认真自查扎实自纠。各公司应于2012年7月15日前上报经全体监事签字确认的自查自纠工作报告(见附件2)、相应的电子文档以及核查底稿。处于保荐期的公司还需报送保荐人审核的书面意见。

三、整改完善、不断提高

针对自查发现问题,各公司应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人,认真抓好后续整改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我局将通过审阅报告、关注整改、现场检查等方式实施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监管与指导,对于上报材料存在虚假信息、误导性陈述以及重大遗漏的,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记录诚信档案以及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

特此通知。

附件 1: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表:监事会履职行为检查指标分解表、董事会履职行为检查指标分解表、高管履职行为检查指标分解表、公司信息披露等行为检查指标分解表

2: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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