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招拍挂相关政策简介[版]_土地招拍挂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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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招拍挂相关政策简介
随着《土地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进一步推行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关于严格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通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的相继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开始在全国逐步推开。
1.“招拍挂”的含义。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适用范围。自2002年7月1日起,中国境内的下列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一是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二是上述用途以外的其他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1
3.基本原则。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4.出让程序。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般按下列程序办理: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拟订拟出让地块的用途、年限、出让方式、时间和其他条件等方案,报市、县政府批准后实施;编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发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确定标底或底价;对投标申请人、竞买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组织投标、开标、拍卖会、挂牌;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布出让结果;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5.法律责任。中标人、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或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中标或者竞得的,中标、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中标人、竞得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招拍挂”、利用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搞权钱交易等行为,要追究领导干部的党纪政纪责任。
根据国务院2001年5月30日发出《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第二条“严格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定,要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收益的征收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减免和挤占挪用土地出让金、租金等土地收益。对于低价出让、租赁土地,随意减免地价,挤占挪用土地收益,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