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党总支(支部)选举办法(草案)_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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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党员大会的选举办法
(草案)
根据《党章》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结合本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选举的组织工作由上届支部委员会负责。
2、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并报区委审查批准,新一届 社区党总支(支部)由 人组成,设书记 人,副书记 人
3、选举采取差额、无记名投票的办法进行,设立秘密划票处。到会党员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秘密划票处工作人员代写。
4、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 人,监票人、计票人各 名。由主持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提名产生。
5、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80%方可进行选举。
6、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
7、选票上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面的空格栏内划“○”,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面的空格栏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另选人姓名栏的空格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面的空格栏内划“○”。填写选票一律用签字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
8、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如当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如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可在落选的候选人中进行差额选举,以得票多者当选,也可经大会同意对不足名额不再选举,以后另行增补,已进行两次选举均未选出的,不再进行第三次选举。
9、在新一届支委会第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
社区党总支(支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