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交出让金后重新签订合同_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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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交出让金后重新签订合同
国土资源网(2011年2月11日14:19)
□马群英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5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李某等7户联户建房,于同年秋季开始动工,是按照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的,所以该出让面积是合法的。而该宗地超出出让面积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或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开发建设,造成实际总建筑面积超出出让合同规定的地块,属于土地违法行为。该国土部门经办人没有到现场实地丈量所造成的错误,应该这样纠正:按照该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经过县城市规划局同意后,李某等7户到县国土部门按照超出合同规定的面积,接受处罚并补交土地出让金。超占部分符合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范,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予以保留。相应李某缴纳补交出让金后,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换领国有土地使用证,依据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新的房屋所有权证。
变更时,李某和张某先向县房产管理局申请房产变更登记,然后依据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向县国土部门申请土地变更登记,经核实,由县人民政府给张某换发土地使用证书。(作者单位:安徽省阜南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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