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发电厂管理规定(暂定)_发电厂集控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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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发电厂安全管理规定(暂定)
为进一步加强瓦斯发电厂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发电机组正常运行,经机电科研究决定,特制订如下安全措施:
1.瓦斯发电厂安全管理按一级要害管理执行。
2.成立了由科长、电厂厂长、技术员等组成的安全管理小组,定期对电厂的安全状况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进入厂区人员必须持要害场所检查证并自觉接受搜身,方可进入厂区。无证人员不得进入厂区。
4.严禁穿化纤衣服,一律穿规定的工作服。
5.在工作中严禁睡觉,干私活或其他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否则按矿规处罚。
6.电厂员工严禁携带与本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厂区,严禁在厂区内洗衣服,厂区内严禁电动车充电。
7.进入厂区人员,严禁携带烟头、手机。若携带手机,则必须由专门人员关机存放。
8.工作人员严禁在班中回家吃饭。微波炉只能在技术员办公室作为岗位司机热饭使用,其他人员不得使用。
9.厂区内进行乙炔、电焊操作时必须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报矿领导和相关部门审批,经采取相关措施后,方可施工。
10.每一位司机在班前、班中、班后对发电厂范围内的瓦斯管路进行完好状况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科值班室和矿调度室。
11.对于不服从电厂工作人员管理的,由矿保卫科进行处理。
机电科瓦斯发电厂
2009-5-6
《瓦斯发电厂管理规定(暂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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