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稽查管理办法[版]_稽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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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家渠市鸿达热力有限公司
供热稽查管理办法
为促进城市集中供热的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的正当权益,规范供、用热管理,加强对用户用热行为和用户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特制定本办法。
一、稽查职责
1、监督检查采暖用户的违规行为,并依照《五家渠市供热管理办法》及师市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度,依法挽回损失,合理给予处理。
2、监督检查生产服务部门、公司员工等在办理和实施供、停暖及变更用途等方面的违规行为,坚决打击弄虚作假和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情节严重的,依据“员工奖惩制度”,提出处理办法。
二、稽查范围
1、用户私自增容行为(含过水热);
2、供暖办停和接通行为;
3、办停、变更、采暖数据与实际不符行为;
4、客服中心在办理报停、通暖和变更用途时的违规行为;
5、员工对服务(催费)责任片区的监督和履职工作情况;
6、其他违规行为。
三、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管理,杜绝各种用热违规现象和违规行为,稽查工作将实行公司宏观掌控,企业管理科重点查处,客服中心(员工)正常监督、信访举报相结合的机制,上下联动,内外结合,形成对违规现象和违规行为的齐抓共管局面。
(一)正常监督(责任人:客服中心)
客服中心员工,负责对所分配的服务片区,用户用暖行为的日常监督;客服中心各级管理人员负连带责任。
1、客服中心员工每举报一处本片区的违规用户,经查实后,给予其30-50元奖励,每举报一处非本服务区的违规用户,经查实后,给予其50-100元奖励;
2、客服中心员工未能及时查出和举报本服务区用户违规用暖,经他人举报或稽查查处的,处以片区责任人每处50-100元罚款。
3、凡发现责任人知情不报、瞒报或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情节较轻的,给予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按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从严处理;
4、责任人按要求向用户分发张贴公司的宣传、通知、条例及便民服务卡等传单未能及时送达的要上报备案,并及时补送,未能按要求宣传送达的,每户处以20元罚款。
5、出现工作不力,违规违章者,视情况追究有关管理人员(50%;30%;20%不等)的责任。
(二)重点查处(责任人:企业管理科)
企业管理科对公司所有用户的用暖情况实行监督检查。
1、查处的违规行为要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结论准确;
2、查实违规用户,立即(向客服中心)下达书面整改或限期缴费通知,并准确记录在案;
3、测算或复核面积时,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不得遗漏和重复,误差不得超过1m;单户误差超过0.5m的,处责任人每人每次50元罚款,单月累计3次或以上的,扣发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
4、测算或复核面积须有2人或以上参加,经用户签单确认后,填写面积报告,报主管审核,面积报告的上帐或更改须 经办人、企管科科长、分管领导三方签字后方可移交。
(三)处罚办法
1、用户擅自变更采暖用途的,需按规定缴纳采暖费,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未及时办理的,有权采取限暖或断暖措施。
2、用户已属公司供热对象的,擅自在原采暖设施基础上扩容采暖的,需及时办理扩容手续,按规定缴纳新核定的采暖费;未及时办理的,有权采取限暖或断暖措施。
3、用户不属公司供暖对象的,未正式提出申请,擅自接通采暖的,需按规定补齐有关手续,并缴纳采暖费;否则限暖或断暖。
4、用户违犯以上规定的,企管科及时书面通知客服中心2
2并由其采取相应措施(发出限期整改和缴费通知,在限期内仍拒不接受整改和缴费的,给予强制限暖、停暖处理并依法起诉)。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