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厂牌管理的规定_厂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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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厂牌管理的规定
各位员工:
为建立企业形象,提高员工荣誉感,并配合人事管理需要,增进员工互相了解,特制定关于厂牌的管理规定如下:
一、员工出入办公场所、车间及厂区应按规定佩戴厂牌,未按规定佩戴厂牌者,禁止出入大门。
二、主管以上人员和办公室人员均用挂绳挂于胸前,其他人员责一律夹于左胸口,且正面朝外,所有人员不得将厂牌挂于腰间或衣角。
三、厂牌若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到行政部予以补办,每个扣工本费3元。如为故意损坏,罚款20元。因公损坏时应报请单位主管确认后,到行政部补发。
四、新进员工未办理厂牌时,必须佩戴临时工作证。(临时工作证可从车间主任处领取)
五、员工于离职时,应将厂牌交还人事部,并退回押金,补办者不予退押金。
六、各部门主管应督促所属员工正确佩戴厂牌,并由行政部负责检查工作,未挂者每次罚款10元,一个月累计违反3次以上者,扣发当月全勤奖(罚款直接从工资里扣除)
七、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配合、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一个月累计员工违反本规定人次超过该部、组员工总数40%的,该车间负责人亦应罚50元。(直接从工资里扣除)
公司将于2011年10月15日起对员工佩戴厂牌情况进行不定期突击性检查,请各部门相关负责人做好本部门厂牌佩戴情况自检工作,并时刻提醒本部员工佩戴好厂牌。
行政部
2011年10月14日
主题词: 关于 厂牌管理规定
抄送:各部门 车间 办公室
拟稿:行政部
《关于厂牌管理的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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