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B证知识点.6.21_安全b证知识点汇总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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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狭义的法律是专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法律由国家主席颁布。

2、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活动中某种带有普遍性的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统称。如刑法、民法、诉讼法

3、江苏省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为无锡、徐州、苏州三市。

4、行政规章具有法的属性,具有法的范畴,具有法的普遍性、规范性和法制性的特点,与法律、法规一样,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5、国际公约是国家法的主要渊源,不是属于我国国内法的范畴,但经我国政府签订、加入、承认后的国际条约对于我国国内的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和公民也有约束力,也是我国的一种法的渊源。

6、强制性规范是国家出台的为了保护国家、公众的基本利益而制定的规范,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的执行。强制性规范包括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两类。命令性:必须、应当;禁止性:严禁、禁止、不得、不许、不准。

7、法律时间效力包括:生效时间、失效时间、溯及力。

8、法律责任必须在法律上有明确的、具体的规定。当违法行为发生后,必须按照法律事先预定的性质、范围、程度、期限、方式追究违法者的责任。不能向法律责任主体实施和追究法律规定之外的责任,任何责任主体都有权拒绝承担法律中没有明文规定的责任。

9、法律责任是针对违法者的行为而设定的。凡实施了违法行为的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而且必须是独立承担责任,即职能是独立承担责任,即职能限于违法者本人,不能珠连其亲属或其他人。

10、时效免责,即违法者在其违法行为发生一定期限后不再承担法律责任。这就意味着如果没有法律特别规定,违反法律的行为超过一定的期限后,就不再追究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因时间流逝而消失。

11、处罚法定原则要求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律依据,主体、职权必须是法定的,它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实施处罚。

12、公开原则是指处罚公开、具体包括,要求处罚的依据要公开,不能依据未公布的规定或者内部文件实施处罚;处罚的程序要公开;在行政处罚的实施过程中,要保障当事人的申辩权和了解情况的权利,行政主体的处罚活动应就受相对人及社会的监督。

13、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等7类,使我国行政处罚的种类实现了统一化、规范化。

14、暂扣:暂时失去

15、吊销:永久性的、不再具有

16、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负责,并负有对特种设备的报废义务,发生事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7、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的目的是: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18、下列行为的,责令期限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

19、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报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20、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责令期限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1、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期限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22、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系列安全职责:(1)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2)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3)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23、凡在建设过程中发生一起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工程项目,一律取消在本考核年内各级各类优质工程奖、文明工程、平安工地、绿色工地、标准化师范工地、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称号等参评资格。

24、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工程项目检查时,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除通报批评建筑施工企业外,取消其在本考核年度内文明工程、平安工地、绿色工地、标准化师范工地、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称号等参评资格。同时取消该项目管理人员在本考核年度内各类先进评比资格。

一、未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的;

二、未按有关规定配备安全员的;

三、三类人员无证上岗、顶岗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顶岗的;

五、项目经理无证上岗、脱岗以及顶岗的;

六、未执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87号文规定的25、建筑施工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6、暂扣许可证:在12个月内,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被两次责令停止施工的;在12个月内,同一企业在同一市、县内三个项目被责令停止施工的;施工企业承建工程经责令停止施工后,整改达不到要求或拒不整改的。

27、建筑施工企业在12个月内第二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视事故级别和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分别按下列标准进行处罚:发生一般事故的,暂扣时限为在上一次暂扣时限的基础上再增加30日;发生较大事故的,暂扣时限为在上一次暂扣时限的基础上再增加60日;发生重大的,或按本条(一)

(二)处罚暂扣时限超过120日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8、建筑施工企业瞒报、谎报、迟报或漏报事故的,在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处罚的基础上,再外延长暂扣期30日至60日的处罚。

29、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吊销后,自吊销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30、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许可证作如下处理: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死亡1-2人的,暂扣其一年安全生产合格证;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死亡3-5人的,暂扣其2年安全生产合格证;死亡6-9人的,暂扣其3年安全生产合格证。以上所诉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除外)在安全生产合格证暂扣期内,不得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期满后须参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的三类人员重新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发生重或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注销其安全生产合格证,并终生不得从事建筑安全生产工作。

3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32、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33、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34、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生成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3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36、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组织或者参与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搓手;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37、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销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8、主要负责人处罚:一般事故,年收入30%罚款,较大事故,年收入40%的罚款,重大事故,年收入60%的罚款,特别重大事故,年收入80%罚款。

39、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40、发生一般事故的,对单位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1、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管理的核心内容为安全生产条件

42、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43、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专业承包企业或者劳务分包企业,并加强对分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督检查。

44、劳动者在劳动 保护方面,享有的五项权利是:依法享受劳动保护;向本单位提出关于劳动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上级机关反映本单位劳动保护工作的情况;拒绝就受违章指挥;就受劳动保护培训。

45、不定时工作制,每周40小时工作制,每日加班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原因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总时数不得超过36小时。

46、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47、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 保护,与此同时用人单位还应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48、第一类危险源是指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包括生产过程中各种能量能源、能量载体或危险物质。第二类危险源是指导致能量或危险物质约束或限制措施破坏或失效的各种因素。广义上包括物的故障、人的失误、环境不良以及管理缺陷等因素。

49、企业应对危险源识别,列出危险源清单,进行评价,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控制策划、建档,并对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及时更新。50、隐患就是事故,已成为安生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管理概念。建筑施工中应当经常对事故进行排查,并予以消除。

51、事故特征:因果、随机、潜伏(某些企业较长时间内未发生伤亡事故,就会麻痹大意,就会忽视事故的潜伏性,这是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思想隐患)、科预防性。

52、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53、较大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54、重大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55、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56、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事故,为建筑业最常发生的事故,称为“五大伤害”。在“五大伤害”事故中高处坠落事故占了比例超过50%

57、触电后,一分钟救治90%有良好效果,6分钟救治,50%可能复苏成功,12分钟后,很少有救活的可能。

58、发生触电事故后,要立即切断电源,使伤员脱离继续受电流损害的状态,减少伤害的程度。同时向医疗部门求救,这是能否抢救成功的首要因素。

59、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工程承包单位编制;实行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编制;实行联合承包的,由承包各方共同编制。

60、应急预案包括以下内容:建设工程的基本情况,含规模、结构类型、工程开工、竣工日期;建筑施工项目经理部基本情况,含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等姓名、证件号码等;施工现场安全事故救护组织,包括具体责任人的职务、联系电话等;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安全事故救护单位,包括建设工程所在市、县医疗救护中心、医院的名称、电话,行驶路线等。

61、企业救援组织与人员要求:企业应落实企业本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并对施工现场应急救援组织提出要求;明确企业及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第一责任人;企业本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人员分工合理,并对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人员分工提出管理要求;落实企业本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人员联系方式并对施工现场救援组织人员的联系方式提出要求;对涉及分包的施工现场提出将分包单位人员纳入救援组织管理的要求。62、企业救援器材管理要求:企业应落实救援器材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并对施工现场救援器材和必要应急救援资金落实情况提出管理要求;企业应对施工现场的应急救援器材提出管理要求;应急救援器材应符合应急救援的要求;企业应有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检查要求和管理记录。

63、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64、演练的基本方法:接报、设点、报到、救援、撤点、总结。施工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经专家评审或者论证后,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

65、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指企业以及企业内部各层次所形成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如机构设置、组织形式、决策权限、监督方式、调节机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

66、企业内部自我管理机制,主要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企业生产经营机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以及职工组成。企业主要负责人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67、企业建立的是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生产经营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在企业中处于中心地位,他对企业的人员、物质、资金等各方面拥有最高指挥权和调度权。因此,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责任,有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68、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的关键,一是要有善于管理的各类安全生产人员即各层次的安全管理负责人,二是要靠安生生产管理制度作保证。

69、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正常运转的标志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体系的正常运转。建筑施工企业所属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参差不齐、悬殊较大,其主要原因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存在问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的保证。

70、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安全生产管理最重要、最基础、最核心的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问题最终都可归结在安全生产责任方面 71、施工现场各个部门(包括分包单位)负责人和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已进行责任交底,均在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上签字确认。72、落实月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管理要求

73、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上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74、安生生产费用提取标准:矿山工程为2.5%,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75、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76、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则。

77、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生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或者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78、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管理要求如下:企业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应对本部和施工现场等所属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提出要求;企业本部和施工现场等所属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符合有关规定;企业应对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出委派管理要求。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79、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规定,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80、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布分项工程的范围: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米及以上,搭设跨度18米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集中线荷载20KN/㎡及以上。脚手架:搭设50米,提升高度150米,架体高度20米。

81、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布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82、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其中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著。

83、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8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85、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86、深基坑施工中,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总工程师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在基坑开挖达到规定标准时,应当常驻施工现场。87、高大模板系统搭设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对需要处理或者加固的地基、基础进行验收,并留存记录。88、混凝土浇筑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确认具备混凝土浇筑的安全生产条件后,签署混凝土浇筑令,方可浇筑混凝土。

89、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管理单位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90、火灾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91、绿色施工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标准规范,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92、绿色施工总体框架由施工管理、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六个方面组成。项目经理为绿色施工第一责任人。93、建筑垃圾控制:制定建筑垃圾减量化计划,如住宅建筑,每万平方米的建筑垃圾不宜超过400吨,力争建筑垃圾再利用回收率达到30%,建筑拆除产生的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回收率大于40%,对于碎石土方类,力争再利用率为50% 94、避让、保护施工场区及周边的古树名木 95、临时设施占地面积有效利用率大于90%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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