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大厅服务内容(民政)(推荐)_便民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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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 服务内容:
1、城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2、城镇、农村医疗救助
3、婚姻登记
4、救灾救济及五保供养 办事须知:
城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须知
(一)确定保障对象时,对下列对象予以重点保障:
1、主要劳动力残疾或长期患病的困难家庭;
2、无力保证子女上学的困难家庭;
3、收养或领养孤儿的困难家庭;
4、赡养人无赡养能力且单独居住的老人;
5、因自然灾害导致困难的家庭;
6、因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予列入保障范围:
1、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在校生除外);
2、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是生活保障标准的;
3、因违法犯罪正在执行刑罚的;
4、长期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举家外出一年以上的(特殊原因除外);
5、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
6、具有赡(抚、扶)养关系,且赡(抚、扶)养人有赡(抚、扶)养能力,但未履行赡(抚、扶)养义务的;
7、干部职工家属、村干部及其家属;
8、不送适龄儿童入学的;
9、因吸毒、赌博等不良恶习导致家庭贫困的。
2、城镇、农村医疗救助 农村医疗救助须知
1.向所在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2份 2.户口本首页及患者复印件2份 3.合作医疗证(有内容页)复印件2份 4.患者身份证复印件2份 5.病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2份 6.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复印件2份
7.合作医疗报销凭证(红票)及复印件1份 8.患者一寸免冠照片2张 城镇医疗救助须知
1、向所在社区居委会写出书面申请2份
2、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3、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病案首页,住院费用结算单,用药清单
4、重度残疾居民需提供残疾人证件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有关证明
5、患者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2张 婚姻登记条件须知
1、户口一方或双方在我镇辖区范围内。
2、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男女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4、男女双方近期免冠合影照片三张。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报流程图
一、户主申请。
申请农村低保必须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二、村级评议。
村委会在收到居民申请书以后,由村和驻村干部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入户调查,并将评议结果上报村评议小组进行充分酝酿后评议,然后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委会将所有申请对象材料(包括有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村委会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乡镇审核。
乡镇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材料后,驻村干部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情况和村级评议结果进行入户核查,填写《xx县农村居民家庭情况调(核、抽)查表》,入户核查情况由乡镇民主审核小组审议(内容包括低保对象名单、补助类别和未通过的申请对象情况),审议结果公示7天无
异议的,填写《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由村委会、乡镇政府逐级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县民政局;对不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县级审批。
县民政局应在20个工作日内,对乡镇政府上报的材料组织入户抽查,抽查情况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结果乡镇、村、组同步公示。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向乡镇正式批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报流程图
(一)提出申请
城市居民申请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应由户主向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家庭中在职人员和其配偶所在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及至少6个月的工资发放表复印件。属于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的,须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险局出具有关证明;
4、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人家庭收入状况证明;
5、家庭成员的其他收入情况;
6、家中拥有手机或固定电话(含座机捆绑小灵通)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提供申请当月起前三个月话
费单据;
7、其他有关材料。
(二)社区居委会调查
社区居委会受镇政府委托接受低保申请,对申请人经入户调查后将名单在辖区内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评议,3个工作日内群众无异议后,报镇人民政府初审。
(三)镇政府审核
镇政府根据申报材料,通过入户调查、信函索证、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民政部门审批。
(四)张榜公布
镇政府会审后,将申请人名单、家庭成员、家庭收入、月人均收入、户月补差金额等情况,交社区居委会在申请对象居住地张榜公布7天,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群众无异议,由镇民政办将申报材料集中后,统一填写《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签署意见盖章后,连同花名册统一送交县民政局审批。
(五)上报审批
县民政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批,签署意见盖章后,将一户一档资料随同《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转交镇民政办做好建档工作。镇民政办再 将《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发到申请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