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部件园区车辆管理规定[定稿]_公司园区车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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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部件园区出入证更换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零部件园区车辆管理秩序,加强厂区车辆出入安全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一、车辆进出厂管理
1、本园区车辆进出厂区一律凭“零部件园区通行证” 进入厂区。
2、外来车辆(含轿车)进入厂区一律凭送货凭证和提货单进入厂区,参观、和临时通知车辆除外。
3、外来车辆无送货凭证、车上无货物的,未经允许的一律不准进入厂区。
4、在厂区施工单位的车辆,凭施工有效合同、申请报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办证,办理临时出入证。施工结束后由申请单位交还发证单位。
5、外来车辆出厂,经检查无携带物资,即可放行。如有物资携带出厂,应办理物资出门证,否则门卫不予放行。
6、进入厂区的所有车辆,必须按照厂区的交通标识行驶,车速不得超过标示牌限速规定。
7、进出厂区车辆须自觉接受门卫指挥、检查,并遵守厂区车辆管理规定。
二、园区内车辆停放管理
1、本单位车辆在车辆停放时,须停放在零部件园区指定划线车位进行停放。
2、对不按规定行驶和停放,影响厂区道路畅通或影响厂区车辆安全的车辆,厂区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因此产生的问题由车辆停放人承担。
三、违规处罚
1、对于乱停乱放者,电瓶车、摩托车、自行车第一次给予教育,对于屡教不改的予以100-200元罚款。
2、车辆违章停放,损坏路牙、绿化、景观物、路灯的照价赔偿。
3、对于驾车强行进入厂区的,所产生的一系列安全管理问题由车主一律承担。
4、对持伪造通行证进厂的车辆,处200元罚款,并通报相关责任单位处理。
5、对转借、提供通行证给他人扫描复印的,将予以没收通行证,并通报相关责任单处理。
6、经检查如有物资携带出厂的,没有办理物资出门相关证明的,不能解释清楚物资来源的,按物资实际价格的十倍给处罚。
7、对于违规而不接受管理和处罚的车辆,予以拍照上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