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务车辆管理暂行办法_学校教师培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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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山县东苑高级中学公务车辆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我校公务用车的管理,保证教务和各项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车辆费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1、学校公务车辆,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和调度使用,优先保证学校领导公务用车;若教职工四人以上同时因公外出,可申请派车;教职工和学生在校期间因意外伤害,急性病等原因可申请派车。驾驶员出车,必须向办公室说明出车原因。
2、限于我校公车数量少,公务派车可由办公室租用出租车,用车人必须先申请,经办公室同意后,在出车单上注明出发时间、目的地、大约行驶公里数,然后找办公室负责人签字,校长签字。出车单无校长和办公室负责人签字,会计室一律不予结算。因特殊情况未能事先开具出车单的,应及时电话向办公室说明情况,事后及时补办用车手续,否则所有费用个人承担。
3、用车人须按正常出车路线外出,按时返回,严禁途中绕行、办私事,结算时只按出车单上填写的目的地、公里数结算。
4、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车前要严格对车辆全面检查,确保用车人安全,租用车辆行驶过程中的维修费用、违章罚款和违章事故造成的一切责任,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5、租车费用由办公室同出租车驾驶员根据油价、行车里程共同商定。
6、本办法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
办公室
2010-11-1
《学校公务车辆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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