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工作指南_服务体系工作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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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自治区农村服务体系
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指南
2013年,继续将“自治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与“自治区农村信息化建设”项目合并为“自治区农村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合并安排资金总额3000万元。项目工作要紧紧围绕自治区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思路,加大农产品市场开拓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农产品外销平台建设,开拓农产品市场,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促进农民收入稳步增长。
一、项目确定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严格申报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本《指南》规定程序申报、审批项目。各地州市、县市党委农办负责辖区项目申报的组织、督查和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到位使用、监督和检查。
---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重点支持农产品外销平台、大型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引导电信运营企业建立农村信息化示范乡村。突出支持重点,集中资金办大事,确保项目资金用实、用好、发挥效能。
---坚持绩效评价的原则。严格绩效评价,明确绩效目标,按年度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切实加强对自治区农村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做到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项目资金必须按时拨付,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坚持整合使用资金的原则。整合各方支农资金投入农村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发挥好财政资金的示范和引导作用。
二、项目支持重点
一是重点支持农产品外销平台建设,开拓我区农产品内地省区市场,提升我区农产品市场的档次和规模,拉动产业发展升级。二是支持在一定区域内对产业发展有较强拉动作用的特色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使其形成特色、专业的农产品批发集散地中心。三是支持在一定区域内对农产品流通拉动作用大、市场管理机制新、投资渠道畅、工作积极性高的农村中心集贸市场建设。四是支持开展以现代物流、网上销售、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市场建设,用现代营销模式带动农业产业化、标准化生产。五是继续开展农村信息化试点示范乡村建设,引导电信运营企业投入推进全区农村信息化建设工作,推动农村信息化在农业生产、乡村政务、科技、市场信息传递等方面的应用。
项目支持内容。项目资金主要支持外销平台网点建设,农村市场基础设施的升级改造,市场地面硬化及交易厅棚建设;农产品购销网络体系建设;农村信息化服务平台软、硬件的配备和购置,信息发布终端及网络建设等。
三、项目申报要求
各地、州、市的项目申报工作由地、州、市党委农办负责牵头会同财政局组织开展,具体程序为:
1、项目申请单位按要求明确项目建设现状、周期和申请理由,说明资金使用方向及预期绩效目标,填写《自治区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报县(市)委农办。
2、各县(市)委农办负责牵头会同财政局,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项目审核后,报地、州、市党委农办。
3、各地、州、市党委农办负责牵头会同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县(市)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以正式文件(地、州、市党委农办、财政局联合行文,项目申请书为附件)一式3份,于10月15日前报自治区党委农办市场信息处2份,抄报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1份(财政厅内网报送电子件)。
4、自治区党委农办会同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上报项目进行审定后,提出项目安排意见,报请自治区领导批准下达。
5、项目经自治区批准下达后,各地州市、县市财政应及时将项目资金下达各项目执行单位。自治区党委农办将会同财政厅对大中型项目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