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土地证件办理程序_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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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许可证办理程序 1)新建项目申办
A、对确立的建设项目编制《工程地质勘查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前两个报告编制该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B、依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该项目《初步安全设施设计及安全专篇》,召开评审会,通过后进行安全设计报告备案。
备案提供资料:初步安全设施设计及安全专篇报告、安全设计备案申请表、安全设计报告上会评审专家组名单。
C、依据《安全预评价报告》、《初步安全设施设计及安全专篇》编制该项目《验收评价报告》,召开评审会同时进行现场验收,通过后进行验收评价报告备案、安全设施竣工备案;
D、审批中心出具征求意见书、受理通知书; E、安监局召开局务会审核通过后取证。2)改建、扩建项目申办
从“新建项目申办”B编制建设项目改建、扩建设计程序进行申办 尾矿库扩建:
1、坝体稳定性工程勘探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安全预评价报告(环评要求做:水土保持)
4、安全设施设计
5、施工招投标建设
6、监理跟踪
7、竣工验收
8、取证
3)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申办
矿山生产系统安全设施设计中的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压气、供水、充填八大系统任意一个发生改变或尾矿库运营安全设施设计中的堆存、排洪、回水系统任意一个发生改变时均需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变更。
A、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事项内容; B、专家组成员对现场进行核查,同时对设计变更内容进行评审,通过后出具评审意见和现场核查意见。
C、报送市局备案。4)基建期延期申办
A、首次延期的企业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后出具基建期延期证明;按照“96号文”要求准备延期申办资料;二次或二次以上的,要增加现状评价报告。B、市安监局委托相关专家对照设计院出具的基建期延期证明或现状评价报告到现场进行未完成工程量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意见; C、市安监局出具基建期延期批复 5)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办
达到标准化三级(含)以上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可直接申报市安监局进行延期换证;未达到标准化三级(含)以上的企业按以下程序进行申办:
A、聘请中介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现状评价,编制现状评价报告;
B、向市安监局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 C、市安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延期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和报告评审,并出具意见;
D、市安监局进行现状评价报告备案; E、审批中心受理;
F、市安监局召开局务会审核通过后取证。6)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办
当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单位地址、经济类型、许可范围发生变化时,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A、向市安监局提出变更申请; B、报送审批中心受理;
C、市安监局召开局务会审核通过后取证。7)尾矿库闭库程序 无论该尾矿库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基建期或生产期,如果做闭库处理,一律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A、先做现状评价; B、再做闭库设计; C、按照闭库设计施工; D、进行验收评价; E、市局备案;
8)探矿设计
在采矿权或探矿权范围内予以办理。
A、聘请中介做《探矿设计》(具有地质探矿资格的部门);
B、国土资源厅进行探矿设计备案,出具备案证明; C、聘请中介机构编制《探矿安全专篇》,评审上会修改后予以备案,进入生产探矿期;
D、生产探矿期到期后,递交储量报告,编制开发利用方案和预评报告,再走“三同时”取证;
二、环保、土地、林业手续办理 土地利用局部规划调整
(一)规划调整程序
申请——编制调规报告——逐级审查——省国土厅批准
(二)调规需提交的资料
1、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
2、现场踏看报告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调整说明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情况一览表5、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
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调整前、后)
7、基本农田保护片规划图局部
8、涉及规划调整的项目补充耕地方案、补充耕地位置图
9、听证会相关材料(在项目所在乡镇召开听证会,国土局组织、项目占地村干部参加)
10、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及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论证意见
11、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省国土资源厅函复同意进行规划调整的,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规划修改方案和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程序
(一)预审程序
确定用地范围——土地调查——拟定建设用地报批有关方案——市国土局、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省国土厅审批
(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需提交的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文件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项目情况简介,要求注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总投资额、总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用地面积、项目生产内容(或产品、规模)
3、勘界报告
4、补充耕地协议(与国土局土地整理中心签定)
5、召开听证会(土地部门组织,项目所在地中心及占地村组干部参加)
6、评估报告(土地部门介绍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规划修改方案和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申请及报批程序
(一)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程序:
拟订单独选址建设用地报批有关方案——国土局对符合用地申请条件的用地组织建设用地呈报材料——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市国土局复核、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省国土厅审查
(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报批材料目录
1、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建设用地申请表
3、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核准文件或备案材料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
6、初步设计批准、核准文件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
7、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查意见 需包括政府关于征地补偿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说明,对征地告知、确认、听证情况的说明(包括有关程序、时间、地点、内容、农民意见及对农民意见的处理等情况的说明)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说明及市级劳动保障部门对社保安置的审核意见。
8、是否压覆重要矿要矿床证明材料或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用地单位向国土局储量科提出申请,经市国土局初审后报国土厅审批)
9、按规定需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应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表及审查意见(用地单位向地质灾害监测所提出申请,地质灾害监测实地踏勘并编写危险性评估报告,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10、补充耕地验收文件(先补后占耕地的)
11、委托补充耕地协议
12、采矿(油)工程用地,加附采矿登记机关颁发的采矿许可证
13、属矿山建设项目的、需附具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及矿山企业关于缴纳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承诺函(国土厅联系有资质的机构现场踏勘、编制方案并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评审)
14、矿产资源开采、砖瓦烧制、交通、水利、能源等生产建设项目,已经或可能对土地造成破坏的,需提供省级国土部门对土地复垦方案的审核文件(属矿山项目的需另外出具土地复垦方案,国土厅联系有资质的机构现场踏勘、编制报告并组织相关专家对报告进行评审)
1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涉及调整规划的)
16、以有偿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需附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计算、核定及准备情况的说明和地价评估资料
17、占用林地的,应附具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占用林地批准文件(办理林地使用证)
附件:
1、征用土地情况调查表;
2、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3、征用土地情况一览表;
4、拆迁安置协议书(涉及拆迁的);
5、被征用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调查确认结果;
6、耕地开垦费准备情况;
7、用地单位对征用土地方案的意见
(二)图件材料
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图
2、拟占用土地的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3、补充耕地位置图(在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
4、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用地单位提供)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复印件。土地征用报批程序
(一)报批程序
确定用地范围——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进行土地调查(勘测定界并确定土地总面积、各地类面积、土地权属、地上附着物、土地前三年平均年值产等,填写《征用土地情况调查表》——拟订建设用地报批有关方案——国土局对符合用地申请条件的用地组织建设用地呈报材料——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市国土局复核、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省国土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二)土地报批需提交材料
1、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户数及名单
3、征地协议书(与占地村组签订,同意占地单位被征用协议、并对协议中签订的各项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占地村出具补偿款到位证明)
4、建设征用村组基本情况表
5、发改部门的可研、立项批复或备案材料
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涉及调整规划的)
7、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图
8、补充耕地协议
9、耕地开垦费票据
10、征地告知书、确认、听证有关材料
11、其它相关资料 挂牌出让程序
(一)挂牌出让程序
土地部门安排供地计划——进行地价评估——建设部门办理规划选址意见——挂牌出让——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
(二)挂牌出让需提交资料
1、用地批复文件
2、出让宗地规划位置图、规划设计条件
3、出让宗地勘测定界图
4、出让宗地土地估价报告
5、宗地各项补偿证明 土地使用权登记、办证程序
(一)登记、办证程序
地籍调查——占地村组签字确认四邻界限——实地权属审核——缴纳各项土地使用费——登记填证——完成土地证办理
(二)需提交土地权属来源资料
1、挂牌成交确认书、协议出让批准文件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契税票据
4、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划位置平面图、宗地图
5、用地单位相关证件、法人身份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