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程序_学历认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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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程序
一、办事项目名称
高等教育学历专科(高职)、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书)认证报告(中文)
二、办理条件:
高等教育学历毕业(结业)生
三、办理机构及部门
贵阳市人才交流中心公共人事部
四、服务项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依据的具体名称
(一)《教育部关于重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是学历证书查询唯一网站的公告》(教学[2004]25号)
(二)《教育部关于规范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的公告》(教学[2007]5号)
(三)《关于贵阳市人才交流中心申请成立全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代理机构的复函》教毕指﹝2012﹞42号
(四)贵阳市物价局收费许可(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2607号)
五、提交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基本申请材料:
1、《学历认证申请表》
2、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特别提示:
根据有关部门“关于做好专科起点升本科入学资格学历复查”的通知精神,成人、网络教育及开放式教育“专升本”以及自考(独立本科段)等证书申请认证,需同时认证其“专科”学历。
(二)补充材料(提供后有助于缩短认证时间):
普通、成人及网络教育毕业证书1、2001年以前的毕业证书(特别是1991年之前的证书),在审核过程中需要您提供如
下补充材料:
(1)当年招生录取底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学校档案部门出具)
(2)学校证明原件(学校档案部门出具)
(3)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档案中提取)
2、2001年(含)之后的毕业证书,如学校未按《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对毕业证书进行电子注册,则学历认证将无法通过,申请人须提供学校档案馆出具的当年招生录取底册复印件及学校证明,并持学校所在省教育厅学籍学历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的证明函申请学历复议。
军队院校毕业证书
在校学习期间有军籍身份,应在受理时提供: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现役军官证(士兵证)或转业证(复员证)复印件、学校证明或个人档案中的学籍管理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1、属于1992年起取得军队成长干部学历的,还需补充提供士兵入学批准书;
2、属于1994年起参加普通高考进入军队院校取得学历的,还需补充提供“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入军队院校批准书”;
3、如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身份,请在申请表上注明。
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如证书系“函授、卫星电视教育、自学考试相沟通培训高等师范”毕业证书,需补充提供证书持有人的教师资格证明。
(三)特殊情况的补充材料相关要求
1、原毕业证书丢失,需到毕业院校补办《毕业证明书》。
2、证书与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不一致。
(1)如为公安部门更改了该人员的身份证号,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必须是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监制的,加盖含县级公安机关名称的户口专用章,并附经办人的联系电话)
(2)如为在校期间学校填报错了该人员的出生年月,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1招生录取名册复印页(必须是含该生信息、学校及招办公章的名册单页,并加盖学校档案馆或教务部门公章。如为自考类证书,提供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毕业生登记表)
2学校书面证明(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为当时录错,并证明为同一人”的详细情况说明,盖章并附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3、证书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符
(1)如为自己更改了姓名,并到公安部门进行了登记,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本上有曾用名:提供与证书持有人出生日期一致的,含该人员现用名及曾用名的户口本单页(即常住人口登记卡单页)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现场提交申请的,核实原件,确保与复印件一致且无涂改现象)
2户口本上无曾用名:提供与证书持有人出生日期一致的公民姓名变更证明(必须是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监制的,加盖含县级公安机关名称的户口专用章,并附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的证明原件)
3如为在校期间,学校填报错了该人员的姓名,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向毕业院校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如为自考类毕业证书,认证申请人可直接凭档案里的毕业生登记表、到当地省自考办开具《毕业证明书》)
4、如无法出具《毕业证明书》,可补充以下材料替代:
(1)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必须是含该生信息、学校及招办公章的名册单页,并加盖学校档案馆或教务部门公章)
(2)学校书面证明(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为当时录错,确认为同一人”的详细情况说明,盖章并附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注:补充材料均应为原件或加盖红章的完整复印件)
六、办事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学历认证申请表》
(二)按规定准备齐备相关材料
(三)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对学历认证材料进行初审、协查、复审、结论
七、进度查询
认证资料受理之日三个工作日,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认证]页面(.cn/xlrz),输入证书持有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查询学历认证办理进度。
八、领取方式
(一)现场领取;
(二)申请邮寄;
九、办结时限
一般情况,认证申请在正式受理后20—30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双休日)内完成。
十、认证结果复议
证书持有人对认证结果持有异议,可在领取结果后2个月内提请复议申请。申请复议需交回《学历证书查询结果通知》原件,并提供学校招生录取底册(复印件加盖学校档案馆公章)、学校档案馆或教务部门证明、以及证明人姓名及办公电话。
特别提示:
(1)认证结果为“不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伪造证书”“不属于国家承认学历证书”的,不提供复议。
(2)军校学历申请复议,请自行先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新生学籍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10-66717517)
(3)自学考试学历申请复议,需提供毕业院校所在省自考办证明以及个人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
(4)复议不再收取认证费用,但如需邮寄复议结果,需另行支付邮费。
十一、收费标准
95元/份
十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贵阳市延安中路88号(紫林庵)贵阳市人才交流中心
邮政编码:55000
1咨询电话:0851-5280156、5287306、5280298(周一至周五9:00-17:00)
联 系 人:代老师、石老师、丛老师
查询网址:.cn/xlrz
(作者: 贵阳市人才交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