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肉羊产业扶持发展项目申报指南_产业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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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牧计字[2012]42号文 件
关于印发《2012年自治区财政支持肉羊产业发展
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各地(州、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
为做好2012年自治区财政支持肉羊产业发展项目的申报和落实工作,加快推进肉羊产业发展,我们编制了《2012年自治区财政支持肉羊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组织编报。
附: 2012年自治区财政支持肉羊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自治区畜牧厅自治区财政厅
二O一二年五月九日
2012年自治区肉羊产业扶持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和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新疆肉牛肉羊产业发展,尽快缓解牛羊肉供给矛盾,围绕自治区新增肉羊行动示范工程建设重点,提出如下项目申报指南:
一、肉羊肉牛规模养殖小区(场)及牧民定居肉羊圈养舍饲半舍饲示范工程建设
2012年计划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在全区扶持建设肉羊肉牛规模养殖小区(场)30个,具体按照三类出栏规模标准进行扶持。其中:建设年出栏肉牛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小区(场)10个,每个补助20万元;建设年出栏肉羊1000只以上规模养殖小区(场)10个,每个补助25万元;建设年出栏肉羊500只至1000只规模养殖小区(场)10个,每个补助20万元。同时,结合国家游牧民定居工程和草原生态保护奖励补助机制的实施,2012年计划在草原禁牧比重较大的县(市)规模定居点,实施10个肉羊圈养舍饲半舍饲示范工程,要求定居点规模达到50户以上,每户生产母羊存栏100只以上,实行集中管理,人畜分离。自治区对每个示范工程补助3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定居点配种设施建设、人工输精技术服务补助、高频繁殖技术应用相关药品购置、机械化转场及养殖技术培训、棚圈标准化建设等方面。
申报范围:肉羊肉牛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喀什地区、和田地区、昌吉州各申报4个,博州、克州、阿勒泰、巴州、阿克苏、伊犁各申报2个,其它地、州申报1个。肉羊舍饲半舍饲圈养示范工程,阿勒泰、塔城、伊犁州直各申报2个,昌吉州玛纳斯县、克州、吐鲁番地区、博州各申报1个。
二、多胎(多羔)肉羊繁育场建设
2012年计划在全区扶持新建10个多胎(多羔)肉羊繁育场,每场多胎(多羔)基础母羊存栏达到1000-1500只以上。自治区对每场补助50-75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多胎(多羔)肉羊引种补贴,并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由自治区畜牧科学院进行多胎(多羔)基因鉴定确认后兑现补贴资金,每只多胎(多羔)生产母羊补助500元。
申报范围:区内具备条件的养羊场均可申报,要求申报单位现基础设
2施建设投资达到300万元以上。
三、多胎(多羔)肉羊繁育场多胎(多羔)母羊推广补助
2012年计划对现有多胎(多羔)肉羊繁育场推广多胎(多羔)母羊进行补贴,共补贴多胎(多羔)肉羊繁育场18个,平均每个补助10万元。要求繁育场年向农牧户推广多胎(多羔)母羊1000只以上。
申报范围:区内符合条件并于2011年在自治区备案的多胎(多羔)肉羊繁育场均可申报。
四、肉羊经济杂交及肉牛改良整乡推进示范工程
为推广国外引进肉羊杂交生产模式和专用肉牛改良生产,2012年计划建设7个肉羊经济杂交和6个肉牛改良整乡推进示范工程。要求肉羊经济杂交示范乡镇存栏基础母羊3万只以上,肉牛改良示范乡镇存栏能繁母牛4000头以上。自治区将对示范乡镇的星级育种员,每完成1只肉羊人工输精任务补助8元,每完成1头肉牛冷配任务补助50元,每个示范乡镇最多补助20万元。
申报范围:肉羊杂交改良示范乡镇,由昌吉州、阿克苏地区、伊犁州直、吐鲁番地区、塔城地区、博州、喀什地区各申报1个;肉牛改良示范乡镇建设,由昌吉州、巴州、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伊犁州直、阿克苏地区各申报1个。
五、农区整乡推进生产母羊扩群示范户建设
为快速恢复农区肉羊养殖,发挥地方高繁殖率品种羊生产优势,2012年计划在7个乡镇,按照整乡推进的原则,实施生产母羊扩群示范户棚圈建设,每个乡镇建设40户,共建设400户。自治区对示范户棚圈新建,每户补助1万元。要求示范户养殖设施完善,基础母羊较上年增加20%以上,现存栏基础母羊60只以上。
申报范围:喀什地区申报3个乡镇,和田地区、巴州、阿克苏地区、克州各申报1个乡镇。
六、肉羊养殖基地及园区建设
2012年计划在肉羊优势区域重点县(市),依托现有肉羊龙头企业生产体系基础,建设6个肉羊养殖基地及园区。主要建设内容为肉羊繁育场、肉羊养殖基地基础设施和生产母羊扩群建设等。要求肉羊养殖基地及园区建成3后,每个年出栏肉羊达到3万只以上。具体由肉羊龙头企业建设实施,自治区对每个园区及基地建设补助300-400万元。
申报范围:由伊犁巴口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哈密长河集团长青农牧有限公司、乌苏市佳禾畜牧科技有限公司、玛纳斯新澳畜牧有限责任公司、阿克苏中天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华凌畜牧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申报实施。
七、项目申报材料和报送要求
(一)所有申报项目必须按照财政部门的农业财政支农资金申报的《标准文本》格式和要求进行申报,地、州(市)、县(市)财政、畜牧部门要对申报项目真实性进行核查。
(二)申请补助资金在20万元以上(包括20万元)的项目,要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上报相关附件证明材料。附件包括申报单位详实清晰的现状图、组织机构代码证、养殖小区备案表(标注详细地理坐标点)等。自治区将组织专家于5月20-21日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论证(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项目申报实行属地管理,逐级上报,不得越级申报。具体申报工作由地、州(市)畜牧、财政部门统一组织。申报的项目要经过充分论证筛选,由当地财政、畜牧部门汇总后联合行文(挂财政文号)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1份),畜牧厅计财处(1份)、畜牧处(7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标准文本报畜牧厅畜牧处(一式7份)。
(四)申报时间:截至到2012年5月16日,超过申报时间上报的项目本年度不予安排。
(五)自治区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及优势产业扶持发展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区《关于印发的通知》(新财预(2011)307号)要求,纳入绩效评价管理,各地畜牧、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绩效考核工作,并与9月30日前将绩效评价报告上报自治区畜牧厅、财政厅。
主题词:畜牧业项目指南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