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_学院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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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
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把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作为改革创新的重要目标。通过建立合理的农业用水机制,调整灌区种植结构和优化灌区管水方法,调整农业与生态之间不合理的用水现状,缓解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做到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科学利用,加快推进节水型农业建设步伐;有效保护生态系统,最大限度地发挥水资源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满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首先要规范管理、合理配置。严格执行自治州“总量控制,限额供水,超引加价、节本增效”的引配水原则,在全县各灌区、协会推行水票制、用水申请制和预警制。推广统一种植、统一灌溉、统一管理的集体灌溉模式,实行“供水管理单位+农民用水者协会+用水户”的管理体质,形成政府调控、民主协调、用水户参与管理的新的水利管理体制。制定合理的引、配水计划和渠道轮灌秩序,坚决杜绝“人情水、关系水”和无故浪费水现象,确保公平、公正灌溉,保证按需供水。继续做好年度水量、水费的核算工作,在各村组设置水费公开栏,及时公布用水情况和收费情况,做到水量公开、水价公开、水费公开。
继续推进农民用水者协会建设,村级用水管理及水费征收工作由农民用水者协会进行全面管理,并建立了相应的农民用水者协会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农民用水者协会参与用水管理和水费征收工作的积极性。依托用水者协会,灌前编制用水计划和配水计
划,灌中合理安排水轮,做到灌前有管理,灌后有预警。为自治
县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水资源保障。
完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进一步做好工程管理体制建
设。自治县境内的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已根据自治区土管
局、自治区水利厅[1993]18号文件规定进行确权划界,人人都
有管护的职责和义务,水利工程由水利部门和各受益单位共同进
行管理维护。根据自治县《焉耆回族自治县水利管理办法(试行)》
第四章第十三条规定,水利供水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维护以支渠为
界,支渠以上的农田水利配套设施由水利部门负责筹资、建设和
维修养护;支渠以下的农田水利配套设施由村(组)受益单位负
责筹资、建设和维修养护,村(组)受益单位在筹资建设上坚持
“一事一议”原则。各灌区四级渠道(干、支、斗、农)的清淤
工作由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农牧民负责实施。
建立工程管护制度,工程规模较大且位置远离耕地及居民点的派驻专门管护人员,居民点附近在耕地内的工程由村民进行看
护,保护工程不被人为破坏。对年久失修、已经损毁的工程进行
重新修建,对部分损坏的工程进行局部维修,保证工程尽快恢复
并发挥效益,维护正常的水利基础建设环境。
随着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必须寻求多种投资渠
道和水利工程经营管理模式,保障水利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建立
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已建成的水利设施正常发挥效益,在积极争
取国家项目的基础上,自治县财政也应逐年增加对水利的投入。
组织农民用水者协会通过“一事一议”的办法积极引导农牧民参
与水利工程建设,同时广泛吸引社会资金进行水利基础设施建
设。积极开展经营权转让,股权转让或资产拍卖等融资手段,引
进先进的管理手段,盘活水利存量资产。大力发展民营水利经济,按照市场经济价值规律,理顺供水成本,确保投入有回报,为民
营水利发展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以增强水利对民间资本的吸引
力度。
稳妥推进水价综合改革,发挥水价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促
进节约用水和可持续利用,提高用水效率。实行供水到户,加快
水价改革。实行供水到户可以杜绝农业用水混乱局面,促进节约
用水,减轻农民用水不合理负担,促进水价改革,提高水费的计
收率。各用水者协会在供水到户的基础上,要加强末级渠道的管
理,实行用水户最终结算水价制度。供水到户工作应不断完善和
改进,提高供水质量,没有推行供水到户的用水户协会,应加强
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在辖区实行供水到户。按照“一次定
价,分步到位”稳步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合理确定水价,各级财
政承担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不
计入供水成本。各地州核定农业成本水价,县确定执行水价,报
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核备案,“十二五”力争达到水成本价的70%,“十三五”基本达到水成本价。末级渠系维护费有农民用水合作
组织按照民主协商的原则自行确定。农业供水推行终端水价制
度,建立并完善计量合理、规范管理的水费计收体制。制定工业
水价指导意见,明确工业水价构成,按照工业供水类型和区域水
资源平衡稀缺程度核定水价。实行差异化的水价政策,区分水资
源公益性和商品性,农业及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
价制度。对农村二轮承包地、牧民定居饲草料地和粮食生产之外的耕地、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加收资源水价,拉开高耗水行业水
价价差。资源水价由县级以上政府根据水资源的稀缺程度核定。
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逐步实行成本水价供水,没有达到成本水价供
水的差额部分由当地财政补贴,对于偏远贫困地区的农村自来水
厂由自治区财政给予用电费用补助。稳步推进城市居民生活用水
阶梯式水价制度。由自治区发改、财政和水利等部门提出自治区
水价综合改革的具体实施意见。
加强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完善基层
水利服务机构,加强日常工作制度建设,从乡(镇)、场水利管
理站到局属各股室,严格工作纪律,大力提倡生活节俭、工作有
效、廉洁自律、热情文明的作风,再创文明服务示范窗口。牢固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服务观、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加
强对新技术、新节能产品的培训学习力度,以适应国民经济建设、效能建设、节能环保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发挥各级水利服务机构的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
性职能。充实基层水利服务人员,确保基层一线工作的水利技术
人员的比例及专业性质。支持县乡建立农村基层水利专业应急服
务组织,提高抗旱、防洪等应急服务效率。健全水利科技创新体
系,加强水利科技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快以工程技术和节水
技术为重点的水利科技成果转化,扩大以膜下灌溉技术为代表的高效节水技术应用范围。推进水利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进电子
办公进程和提高工作效率,目前已为驻各乡(镇)、场水利管理
站配备电脑、打印机等电子办公设备。根据水管人员量、测水以
及工程建设需求,更新一批测量仪器设施。对局属各股室老旧电
脑进行更换,根据工程建设需要,新建一套远程自动化控制滴灌
系统设备,更新水利建设档案管理室,增配摄像机、照相机等档
案管理设备,以满足现代水利建设管理的需求,不断增强水利队
伍自身建设。大力支持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提高工程维护、用水管理和水费收缴等自我管理水平,增强自我服务能力。充分
利用市场机制,积极推进经营性水利服务项目走向市场。
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建立健全节水型社会管理体系。制定
相关政策制度,编制规划,组织保障实施。制定节水办法,编制
节约用水发展规划。总量控制,逐级分配,定额管理。根据全县
用水的实际情况,严格控制用水指标,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
额管理相结合的基本管理制度。调整产业结构,实现优化配置。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并按
照水资源条件调整现有经济结构(包括产业结构和种植业结构),优化配置水资源。加强节水工程建设,深入进行节水技术改造,提高节水增效能力。开展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全面推行各种节水
技术、设备和器具。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以取水许可
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为核心的,包括水资源管理、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等在内的水资源和节水管理制度体系。建立稳定的节水投入保障机制和良性的节水激励制度。确立节水投入的专项资金。从水资源费、超计划、超定额加价水费等收费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作为节水管理专项资金。通过节水专项奖励、财政补贴、减免有关事业性收费等政策,鼓励和支持节水建设长期稳定发展。通过制度建设规范用水行为,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高效利用。建立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的经济结构体系,全面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