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畈街镇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若干规定(版)_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
田畈街镇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若干规定(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
田畈街镇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若干规定
为了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规范学校财务行为,把有限的资金用于教学及学校发展并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做出如下相关规定:
一、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提高标准。除县主管部门规定征订的课外读物及资料外,学校或班级不得再向学生推销其它课外刊物及资料。
二、必须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不得虚报收入,也不得隐瞒收入。
三、必须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合理理财”的原则,学期初学校要做好收支预算,提倡履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无赤字的学校不产生新赤字,有赤字的学校不增加新赤字,并且有计划逐步清除赤字,并以此作为校长任用、提拨的依据之一。
四、必须严格控制招待费(不含会务支出),初中(含莳山学校)每学期不超过8000元,大型完小每学期不超过4000元,一般完小及大型初小不超过3000元,一般初小不超过2000元。
五、学校要进行大型添置及维修,必须根据本校经济状况,量力而行,凡一次性添置维修初中在6000元以上,完小在2000元以上,初小在1000元以上,必须先召开校行政会或通过教师会研究决定,并报中心学校批准,方可施行。
六、学校不得擅自聘请临时性代课教师,如部分学校教师确实短
缺,无法开课,需要聘请代课教师,必须先报中心学校批准方可聘用。
七、学期末学校按工作计划(奖励条例)发放奖品及奖金,按县主管部门规定发放节日补助,原则上不得另立项目平均发放教师福利。
八、加强学校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每学年要清查资产,登记造册,无特殊理由学校财产不得借个人使用。
九、学校要建立财务公开制度,每学期末要向教师公布一次学校收支情况,学校各项支出票据,必须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名,学校行政人员对财务状况享有知情权,并且要建好收支备查帐,每学期上交中心学校的财务结算单必须真实,且与学校备查帐一致,否则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校长个人承担。
十、学校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中心学校每学年不定期对中小学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各校要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要发挥学校财会人员在财务工作中的监督作用,财会人员要充分行使财务监督权,否则一并追究相关责任。
本规定自二00八年一月一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