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区、生活区用电管理(暂行)规定_生活区办公区用电规定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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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区、生活区用电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办公区、生活区用电管理,做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特做如下规定:

1、生活区宿舍电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及宿舍走廊灯等公用设施由专管电工负责管理。

2、非管理人员禁止乱动电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的开关、插座,违反规定私自乱动开关、插座造成损坏的,照价赔偿。

3、宿舍内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其他家用电器,不得烧水做饭。如发现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家用电器者,除没收电器外,每次罚款100元。

4、办公区内,各部门人员离开时,必须关闭空调、照明等用电器电源(机房空调根据使用情况开、关)。如办公室内无人,而用电设备电源常开者,每次对部门罚款100元。

5、所有草坪灯由门卫统一管理,按规定时间开、关。

6、专管电工每周定期对配电设施、线路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情况书面报安全管理部。

7、综合部、机料部、安全部人员负责日常用电情况的例行检查;每半月或不定期由安全部组织综合部、机料部对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安全部发整改通知书,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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