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感想_读道德经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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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道德经》有感
针对春秋战国时期的混乱社会现实,老子以超然的态度去审视自然,审视社会和人生,写成了以自然主义为核心思想的《道德经》。老子认为社会混乱的根源是由于自然价值的失落和自然秩序的破坏,治理社会混乱的根本方法是重新认识自然价值并回归自然秩序。
一、老子的自然哲学
“自然”是老子哲学的核心概念之一,老子在《道德经》中有五处提到了“自然”:(1)“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2)“希言自然。故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3)“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4)“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5)“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
老子所说的自然是与人为相对的一个概念,是指事物未被干扰时的本质存在和事物按自身规律运动并和其他事物保持和谐而自在自为的状态。从老子对自然的论述看出,老子所说的自然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指事物存在的本然状态,这种状态使事物成为自身而不是他物,即承认事物自身是事物存在的原因和依据,事物的存在是不需要外力干扰、不需要外在依据的,如“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这里的自然就是指一种基于“道”和“德”基础上的本然存在;二指事物运行规律的本质,事物是运动、变化和发展的。其规律是“道”,而“道”又按照“道法自然”的规律促使事物产生、成长、运动、发展,在本质意义上,自然是道的本质;三是指事物运动的规律,这种规律在过程上表现为事物相互作用过程的混沌,但在结果上又内在地具有一定的必然性,是偶然性和必然性相互作用的一种随机性结果。过程的混沌和结果的随机性就是一种“自然法则”。
二、从自然到无为:老子自然哲学的社会管理向度
从自然哲学对世界自然本性的认识出发,老子认为,自然是贯穿宇宙、社会、人生的根本和普适法则,是人类进行管理的依据。人类管理必须尊重、符合、运用自然法则,才能取得合规律性与和目的性相统一的管理效果。在自然法则的运用上,“天道”是人类效法的最佳的管理模式,由于“天道”的无目的性、无意识性.在自我运行和管理万物时,按照“道法自然”的精神和“无为”的管理模式管理自我和万物。不干涉万物,让万物依据自身的本
质存在,按照自身的规律自由发展;人类由于自身欲望的膨胀,采取有为的方式
进行管理,违背了人存在的自然本性.扰乱了人类社会的自然秩序,无法达到管理应有的效果。
自然哲学落实到管理实践上就是“无为”,“无为”是老子自然哲学推出的基本的管理方法,其含义包括三个方面:一指顺自然而为。顺自然而为也就是让万物各顺其性命而自为;二指不私为,不为己而为,此种含义下,“无为”的“无”含有“无我”之意,即不含自我私意的作为;i指不妄为,事物的自然性决定了任何事物都有一个界限,管理要在事物的自然性范周内,而不能不顾事物的本质妄为,否则无法达到预期的管理目标。
要实现“无为”管理,管理者必须遵守以下的管理原则:其一是“清静”。要使管理活动能顺应自然,必须首先以清静、持重的态度处事。克服轻率、躁扰的弊病,不把握趋向和时机,不采取行动。老子认为:领导人尤其是君主这样的最高统治者,如不遵守清静的原则,轻举妄动,朝令夕改,就必然会在全国引起纷扰、混乱,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它一再强调:君主要“清静为天下正”,“我好静而民自正”。对于大国的领导者、管理者来说.轻举妄动,朝令夕改造成的后果是尤为可怕的,由此引起的纷扰、混乱将更为广泛,复杂和难以收拾。因此.老子特别告诫大国的领导人说:“治大国若烹小鲜”.这些都是要求管理者保持清静。其二是“寡欲”。老子认为:多欲和纵欲违背事物的自然本性,管理者在失去自然本性后必然采取“有为”的行为进行管理,而有为又干扰了被管理者的自然本性,必将激起被管理者的抵制,使整个社会陷于纷乱和不宁。老子把“寡欲”看作实现无为之治的一个先决条件,提倡“见素抱朴。少私寡欲”,“不欲以静,天下将自定”川。老子认为理想的管理只要君主自身寡欲和崇俭,就会上行下效,在整个社会中形成一种人人安于朴素、简陋生活的社会风气:“我无欲而民自朴”。其三是“下民”。老子提出了管理者必先“下民”的管理原则,强调:“欲上民必以言下之,欲先民必以身后之”,并且以百川归海作比喻说:“江海所以能为百泽王者,以其善下之”。“下民”的实质是以被管理者为主体,而不是以管理者为主体。其四是“愚民”。老子认为:人们智慧的发展必然使人类社会背离自身的原始自然
状态。而且必然使人们更趋向于有为,使无为之治越来越难于实现。要实行无为之治必须“愚民”,“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愚民”不是让人民愚昧,而是让人们回归到质朴的自然本质状态。
“无为”既是事物的自然本质对管理的要求,又是事物回归自然秩序、实现自然管理目标的保证。自然秩序是老子自然管理的终极管理目标,“无为”的管理方法消除了管理者的主体性,管理者不进行主观干涉而是让管理客体按照自身的规律自然而然地成长、发展。在管理主体营造的“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的有利
环境下,管理客体充分展现自身的自然性,并和其他的管理客体一起构成有机的自然秩序。正是由于“无为”的方法是按照管理客体的规律顺其自然地进行管理,一切管理行为的目的是让事物自身自由发展,其结果必然是事物恢复自身的自然秩序。因此,“无为”能够产生“无不为”的效果。
从老子的整个哲学体系看:“自然”是认识;“无为”是方法,二者是形上之“知”与形下之“行”的有机统一,“自然”、“无为”构成了老子管理哲学的基本内容。老子从自然思想推出管理思想,从自然发展到无为,这是老子思想体系内在逻辑演化的实质。
三、回归自然:老子自然哲学的目的和意义
老子自然哲学“目的是要建立一种自然和谐的社会秩序,一种自发的、自然而然形成的社会秩序。这种社会秩序的建立与维护,既不需要礼乐仁义等非强制性的道德观念与道德行为规范,亦不依赖政令刑罚等强制性的政府力量,而是靠社会内部自我调节、自我平衡的固有机制实现的”田。这种机制的实质是一种自组织机制。对于自组织机制而言,任何强制与非强制的干预、干扰都是多余的。都会破坏这种机制的结构和运转规律。老子不仅要在宏观管理上实现人类社会的理想秩序,还要在微观管理上实现人的本性的回归。因此,老子建立自然管理哲学的目的是要在人性回归自然本质的基础上建立理想社会的自然秩序。
老子自然哲学对人类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其一,老子自然哲学为人类管理寻求了哲学的理论依据,管理是建立在对世界的理性认识基础上。有什么样的认识就有什么样的管理。老子的自然哲学提出了世界的本质是自然的理论,这个理论要求人类管理必须从自然出发。以自然为管理的基本观点、基本原则、根本价值、根本目标,自然是一切管理思想和管理行为是否合理的理论判断依据:其二,老子自然哲学为人类管理提供了具有方法论意义上的有效管理方法,这就是“无为”的管理方法,无为的方法是自然哲学的逻辑推论,“无为”的目的在于消解外界力量的阻碍,排除外在意志的干扰.主张任何事物都应该顺应本身具有的可能趋向运行。无为实现了管理中规律性和目的性的统一.是人类管理中理性和理想的管理方法;其三。老子自然哲学提出了人类管理的另一类管理模式与儒家的礼治管理模式、墨家的“尚同”管理模式、法家的法治管理模式相比,自然管理不仅是区别于这几家的又一类可能的管理模式,而且与儒家、墨家、法家仅就人类社会内部探讨人类管理的依据.并据此建立理想的管理模式相比,老子自然管理把人类社会放入宇宙的大系统中加以考察,提升了管理境界,拓展了思维方式,并形成了对当时现实管理的有效批判。
即使是在现代化的今天,老子自然哲学对人类的管理仍然具有重要的启示。
老子自然哲学为人类管理提供了具有普遍意义的管理原则——自然原则。“自然”作为最高的“道”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当然也就是宇宙万物间最普遍的原则。自然具有普适性的价值,普遍地适用于处理道与万物、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以及个体的身心和谐等各种关系。此外,老子管理思想中蕴含的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自由管理思想对今天的管理仍然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