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征求_业务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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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2010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十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深入扎实开展“大项目推进年”活动,加快工业强县步伐,圆满完成全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根据市有关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范围

1、新开工固定资产计划投资1亿元以上工业项目;

2、新竣工且实际形成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

3、开发区工业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达到协议约定规模后,追加投资超过2000万元的,超过部分列入考核;

4、2009年以后引进、年内竣工的大型服务业项目,主要包括:建设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商场、民办学校,5万平方米以上仓储物流企业,2万平方米以上酒店、民办医院,8万平方米以上专业市场、房地产项目;

5、新引进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实收资本3000万元以上“总部经济”型企业,实收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金融担保机构,实收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且当年营业额400万元以上软件服务外包企业;

6、新引进投资500万元以上农业产业化项目(须列入县以上财政奖补范围);

7、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可列入考核的其它项目。

二、考核办法

(一)开工备案

1、工业项目主厂房出地面时,一、三产项目组织实施时,软件和服务外包项目营业额达400万元时,要及时向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中心报送备案资料。未备案项目原则上不予竣工验收。

2、项目计划投资总额原则上不高于企业实收注册资本的5倍。

3、计划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开工建设厂房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计划投资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开工建设厂房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00平方米。

4、鼓励单位之间资源共享,合力攻坚大项目,服务大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工业项目,最多可由2个单位联合引进,项目投资协议书应明确引进单位及分割比例。项目竣工投产且实际投入达到2亿元之前,只认定1个主引进单位。

(二)阶段督查

各单位要强化招商引资项目的帮办服务,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中心将配合园区管委会及帮办服务中心,每月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一次现场督查,并通过媒体、文件、短信等形式通报和反馈督查结果。

(三)竣工验收

1、项目设备基本安装完毕,引资单位应申请竣工验收,并提供证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种会计资料、付款票据等。

2、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外资工业项目按实际形成固定资产的1.5倍计算招商实绩。

3、开发区外工业项目、大型商场、宾馆酒店、仓储物流企业、学校医院等按实际形成固定资产的50%认定实绩,专业市场、房地产项目按40%认定实绩,软件服务外包企业按当年营业额的5倍认定实绩,金融担保和“总部经济”型项目分别按当年缴税额的10倍认定实绩。

4、当年新引进开发区工业项目实现税收的,新供地项目按缴税额的30倍折算招商实绩,盘活项目或租厂房项目按10倍折算实绩。2009年前引进开发区工业项目2010年缴税净增超过50万元的,净增部分按10倍折算实绩。引进人调出的,税收不再计算实绩。

三、量化评分

1、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得分根据竣工项目实际形成固定资产占全年目标任务比例按百分制确定。

2、引进工业项目达到亿元开工标准的,每个加60分;达到15亿元(或6000万美元)标准的,每个加100分,引进单位直接列为先进单位。

3、引进开发区亿元以下开工工业项目,经考核达到开工备案标准的,按认定计划投资规模每1000万元10分计算得分,满50分封顶。

4、新引进工业项目实收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每1000万元加2分。

四、考核评比

1、年终对引进亿元工业项目且任务完成率较高的乡镇(场、街道)和县直单位,授予“招商引资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每个先进集体奖励20000元。未引进亿元开工工业项目的,实行“一票否决”。

2、对未引进新的开工项目、但开发区已投产项目当年净增税收200万元以上且增幅50%以上的,视同完成任务,责任人免予处罚;对未引进新的开工项目、开发区已投产项目当年净增税收100万元以上且增幅在25%-50%之间的,视同完成任务的60%,责任人可免予处罚。

3、对未引进新的开工项目且无竣工项目,开发区已投产项目净增税收低于100万元或虽高于100万元但增幅低于25%的,列为后进单位并兑现处罚措施。

五、奖励标准

1、税收分成奖。县直单位引进开发区项目,竣工投产后实际投入与合同约定误差未超过20%的,自投产之日起5年内,每年按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12%予以奖励,作为工作经费。

2、项目引进人奖。凡引进开发区工业项目,竣工投产后实际投入与合同约定误差未超过20%的,按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总额的5‰从缴纳税收中予以奖励;实际形成固定资产1亿元以上的,按8‰从缴纳税收中奖励。对暂未实现税收的亿元以上竣工工业项目或分期投入项目,按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总额的3‰予以预奖,预奖金额待项目实现税收后,从正式奖金中抵扣。对亿元以上竣工工业项目的引进人优先提拔使用,或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在工作上予以照顾。

3、大项目特别贡献奖。对计划投资15亿元(或6000万美元)以上、当年投资5亿元(或3000万美元)以上特大型项目,经考核认定后,除按上述标准奖励外,颁发大项目特别贡献奖100万元,引进人直接进入人才库。

4、建立招商引资和项目推进有突出贡献人员人才库,优先从人才库中推荐提拔干部人选。

项目奖金由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中心会同县财政局、审计局和各园区管委会共同审核,县纪委全程监督,由县招商引资工作总指挥部研究确定。奖金发到项目引进单位,获奖单位扣除招商成本后,按贡献情况奖励给项目引进有功人员,其中项目引进人获奖比例不低于奖金总额的50%(原30%)。引进人调出的,要跟踪兑现。

六、处罚措施

1、全县所有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按照主要负责人10000元、领导班子成员每人4000元、其他在职财政供养人员每人2000元的标准缴纳保证金,根据督查考核结果罚没后进单位保证金。

2、各乡镇(场)党委书记、各街道党工委书记、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招商引资第一责任人。第一季度对招商引资无实质性进展的后进单位第一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第二季度没收招商引资无实质性进展的后进单位第一责任人50%的保证金;第三季度没收招商引资无实质性进展的后进单位第一责任人全部和领导班子成员50%的保证金;并对上年度考核排名相对后进的5个乡镇(场、街道)和5个县直单位第一责任人实施代理负责(不含已代理负责人员)。

3、对年终未完成目标任务且考核得分分别处于乡镇(场、街道)和县直单位后5名的,列为招商引资实绩后进重管单位,没收全体人员全年招商引资保证金,第一责任人实行“代理负责制”,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确定为称职以下等次(含称职),不

得推荐提拔干部,试用期内干部延长试用期。对“代理负责”满6个月仍未引进达到考核标准项目的第一责任人,降为副职并继续“代理负责”;对“代理负责”满一年单位仍被列为重管且目标考核得分位居后进行列的第一责任人,责令引咎辞职或予以调整。

4、对条管单位,依据招商引资任务确定缴纳一定数额的招商引资保证金,年终根据任务完成率按比例返还保证金。

5、上述过程性处理措施,至该单位取得明显招商成效并经总指挥部集体研究后方可解除。

6、凡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利用部门职权挖抢项目或违反规定擅自提供经费补贴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从严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办法由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中心负责解释。

江苏沭阳县人民政府

沭阳县科学技术局.驻外招商局

021-5238 2830周立志***

2012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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