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租约销售浅析_带租约销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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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租约销售商业地产销售中较常采用的方式,我的很多朋友运作的商业项目,大多也采取这样的方式,这种方式最大的优势就是溢价最大化和对投资客户投资利益的现实保证。
但按这种方式进行项目运作,需注意几点:
1、优先购买权问题:
所谓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当出租人出卖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房屋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称《民通意见》)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欲行使优先购买权,须符合以下条件:承租人系合法的承租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发生在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时;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应及时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仅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这里面,对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实际上是对买卖行为的限制,很多客户的买卖行为带有冲动性,从想买到签约认购,实际上过程很快,如果三个月的跨度,很可能影响交易。因此,在实际租赁过程中,最好要求承租方放弃优先购买权。这样,在带租约销售过程中,我们就掌握主动了。
2、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在带租约销售过程中,我们也需要保证承租人的权益,因此,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基本原则必须要求买受人清楚理解,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只要掌握这两条基本原则,带租约销售就不会出现太多不必要的枝杈,保证了销售行为的顺畅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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