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点工程建设中突出保障农民工利益_农民工利益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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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点工程建设中突出保障农民工利益
去年以来,洋中镇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先后投入1800多万元用于土地整理、基本农田重点设施建设、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村村通工程、堤坝水利工程、造福搬迁工程等重点项目。看到平整宽阔的土地、气势宏伟的堤坝、崇山峻岭之中的公路、修葺一新的村委楼、规划整齐的小区,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
据了解,该镇纪委为了使这些工程项目按质保量如期完成,采取“四种制度”,加大监管力度,为这些重点工程保驾护航。
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度。明确规定所有工程必须经过招投标,投资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委托上级机构进行招投标,50万元以下由镇里组织投标。在农村道路硬化工程当中,通过实行招投标,节省工程开支40多万元。严格工程监理制度。聘请专业监理公司进驻工地监理土地整理项目和基本农田重点设施建设,其它项目由镇纪委定期组织镇村两级干部亲自巡查。据巡查了解,土地整理项目和基本农田重点设施建设质量高,成效好,项目所在的东山、溪富、莒溪、前路、凤田等村的群众反映很好,没有一起因工程质量引起的纠纷和损失。实行领导干部包项目责任制。将全镇10多个重点项目分解落实到每一个两委成员身上,采取项目分管领导定期与项目投资方联系、及时向项目分管区领导汇报、不定期到实地调研的工作模式,准确把握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切实推进项目顺利开展。
最有特色的是建立建设工程廉政责任制。与工程合同捆绑配套,要求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党员干部、业主单位签订“廉政合同”。其中,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洋中镇明确规定凡是镇、村两级工程建设项目合同,都要写入“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否则业主有权截留应付投资款,用以兑现农民工工资”这一条款。通过签订廉政合同,提高了党员干部的自律与他律意识,在陆续进行的10多个项目当中,每个项目都按质保量完成。在凤田村的土地整理项目中,业主单位拖欠施工队工资造成纠纷,洋中镇根据廉政合同的规定,召集双方代表开协调会,截留部分投资款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有效地保障了农民工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