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_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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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川安委(2007)5号
关于开展水电建设施工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我省水电资源丰富,水电是我省特色优势产业。近年来,己陆续启动了以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水电梯级开发为主,中小流域水电开发相结合的水电建设大会战。由于水电建设涉及面广、项目多,战线长,管理跨度大,水电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地下工程多、高边坡、大开挖,技术要求高,一直以来都是事故易发领域。近年以来,尤其是从2006年进入建设高峰期以来,水电建设施工事故频发,暴露了水电建设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不严密,监督检查不到位,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安全责任不落实,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严重,重大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有效整治,各关安全事故集中多发,水电建设施工安全已成为全省企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必须采取切实措施落实责任,扭转事故高发的势头,保障水电建设又好又快发展。为此,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在全省开展水电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川府发 [2004]20号)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小水电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责任到位,行业督查,依法整治”的原则,以遏制重、特大事故,预防和减少一般伤亡事故为目标,以落实责任为重点,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查隐患抓整改,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要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政府、部门及水电建设施工各方责任,重点是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及设计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水电建设施工安全生产。要通过专项整治,遏制重大事故,杜绝特大事故,使水电建设施工死亡人数明显下降。
1、建设项目管理。按水电建设项目批准权限,由各级政府负责,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地清查,对违规建设项目必须停工。严格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查备案手续,未经“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建设项目的安全费用按不低于工程造价1.5%的标准,由建设单位(甲方)在工程预算外另行单独支付,由施工企业专款专用。
2、施工管理。规范水电建设施工秩序,水电建设业主要对 参建的施工、监理单位从严监管,坚决杜绝非法分包、严禁转包。加强爆破物品的管理,做到依法使用,严格管理。
3、施工技术。遂洞施工必须建立符合要求的机械通风系统、排水系统、有毒有害气体预警系统、围岩变形观测系统,遂洞支护必须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必须绘制掘进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围岩变形观测图和排水系统图。施工中凡出现过瓦斯、要穿过煤层或已揭露煤层的,必须按瓦斯工程的相关要求完善各类安全设施和管理制度。
4、职业卫生。及时采购和更新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尤其是要重点防止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尘肺病等危害。建设施工单位要落实采购和更新安全防护用具专项费用,保证有效实施。
5、应急救援。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增强对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6、培训教育。强化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企业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坚持新进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坚持特中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制度,特种作业人员要做到持证上岗。
二、整治的重点地区
整治重点地区:雅安市、凉山州、宜宾市。
三、工作要求
1、组织工作。省政府安委会成立水电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水电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各市(州)政府都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发改委、经委、建设、水利,安监、公安、监察、工会、国土资源、工商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治理整顿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本地区的治理整顿工作。各水电建设业主、施工企业要成立治理整顿领导小组,法人代表为组长,负责本单位的治理整顿工作。按照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具体实施方案在3月15日以前投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整治形式。整治工作由各水电建设业主单位负总责,以企业全面自查自改为主,按宣传动员。隐患排查,治理整顿、检查总结四个阶段进行。各有关单位自通知发出开始,用一周时间进行宣传动员,4—5月份建设和施工单位开展自查整改,6—7月份进行督查和集中治理整顿,8—9月进行整治工作验收总结。
3、整治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采取各种形式,大造声势,以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为主题,搞好宣传教育。为治理整顿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2)坚持依法施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事故,严格责任追究。水电建设施工安全治理整顿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厉惩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强化责任落实,坚持标本兼治,搞好综合治理。对治理整顿中作出的处理决定,必须责任落实到人,该停工的必须停工。水电建设业主、施工企业及监理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确保安全生产的组织和技术措施,各级政府要通过组织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大安全投入,充分依靠技术进步完善各项安全保障设施,提高综合防御能力。
(4)加强水电建设施工综合督查。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及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专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水电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协调行动,共同做好水电建设施工安全生产治理整顿的各项工作。省安办负责国家和省核准、备案的水电站建设项目的督查检查,下(州)负责市(州)核准。备案的水电站建设项目的督查检查:县(节、区)负责县(市、区)核准、备案的水电站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上 一级负责对下一级的专项整治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5)严肃事故的统计上报。要按照事故上报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水电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当地政府及其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必须立即派员到现场,组织事故抢险救援,确保事故善后及社会稳定。在治理整顿中,凡发生迟报、漏报、瞒报事故,一经查实,从严追究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从今年1月1日起,凡发生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必须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事故查处“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
(6)严恪执行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告知制度,落实从业人员知情权。附件:水电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要点
二00七年三月一日
水电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要点表请在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www.daodoc.com)下载
主题词:经济管理安全生产 整治 通知 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省政府办公厅,中央有关在川及省属重点企业。
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3月1日印发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