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部处罚条例_质检部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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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处罚条例
1、车间下料时导致零件外形尺寸与图纸不符、切割边粗糙不符合要求的,由相应工段返修达到图纸工艺要求,方可流入下道工序,并处罚该工段每次50元。
2、车间开坡口、钻孔过程中出现坡口方向、坡口角度超出工艺要求的及钻孔直径、孔距偏差超出图纸工艺要求的处罚相应工段100元。(严禁对孔尺寸有偏差的进行扩孔)
3、组立部件的外形尺寸超出技术要求、对接焊缝不饱满,未设置引弧板或引弧板设置不规范,处罚该工段每处100元。二次组装时构件牛腿、连接板角度、垂直度偏差超出要求及错装,漏装等现象处罚相应工段100-500元。
4、构件的基准线,中心线,标高线、对合线等洋冲不得漏敲,发现一次处罚相应工段100元。
5、焊接时对于漏焊、错焊、焊缝成形差、焊缝不饱满、咬边、接头不良、表面有气孔夹渣、未溶合、弧坑等缺陷的处罚相应工段100元。
6、焊缝焊接好后,需探伤的进行探伤检测,对不合格的焊缝进行返修后复探,对返修较多的构件处罚相应工段200元 隐蔽部位封闭前未进行报检、有探伤要求的未进行探伤,处罚相应工段100元。
7、构件冲砂后表面有漏冲或冲砂不到位,处罚相应工段200-1000元,未整改超出喷涂有效时间的处罚相应工段、500-2000元。
8、构件油漆喷涂过程中发现上道工序存在质量问题,不上报直接喷涂的处罚相应工段200元。
构件表面油漆出现流挂、翘皮、起皱等问题处罚相应工段100元。
9、工件在转序时或产品在搬运过程中,未按防护要求进行保护造成零件返工或让步接收时,处罚相应工段50元,造成零件报废的,处罚相应工段200元。
构件未经检验员验收确认或需要复检未复检就进入下道工序的,每次处罚相应工段100元。
10、不遵守工艺规定,私自更改工艺或更改操作方法,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处罚相应工段50-200元。
质检部
2011-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