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财科_教育局计财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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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考核指标细则
十一、财务管理
(一)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实行政府采购,非税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10分)
1.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看学校实际执行情况(3分)。
2.合理编制部门预算(2分)。有当年完整的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文件,0.1分;及时将当年完整的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文件复印后报送区教体局,0.1分;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0.3分;编制学校年度预算时,应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共同参与,民主理财,确定预算建议草案,清晰地反映学校所有收支项目,做到完整准确,公开透明,0.5分。
3.实行国库集中收付(1分)。看实际执行情况。
4.实行政府采购(2分)。看实际执行情况,违反规定的每一笔扣0.2分,扣完为止。
5.非税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分)。违反规定的每一笔扣0.5分,扣完为止。
(二)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及时提供内容完整、数据真实的各类会计报表和数据。建立健全财务规章进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学校财务实行民主理财、公开透明,确保财务管理工作安全、高效。(14分)
1.规范会计基础工作(8分)(优秀8分、良好7分、合格6分)。
(1)账簿设置齐全,适用科目规范,记帐及时。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3)学校经费支出取得的原始凭证均应是合法合规的,购买商品及接受服务,须积极向商家索取正规税务票据或财政票据。所有原始凭证都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和填制的日期、填制单位的名称或填制人的姓名,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品名、数量单位及金额、填制单位公章。
(4)严格财务报销审批手续。学校的财务报销审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2.及时提供内容完整、数据真实的各类会计报表和数据(1.5分)(优秀1.5分、良好1分、合格0.5分)。
严格执行经费收支管理报告通报制度,学校按月上报经费收支管理情况,即按月(每月10号之前报上月的)上报财务报表;未按以上规定执行的,每一笔扣0.1分,扣完为止。同时考核日常工作中需要上报的相关报表、数据、总结以及临时工作等。
3.建立健全财务规章进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3分)。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有制度且内容完整的记2分,内容不完整的酌情记分,无制度的记0分。健全财会人员工作《岗位职责》,内容完整记1分,内容不完整酌情记分,无《岗位职责》记0分。
4.学校财务实行民主理财、公开透明,确保财务管理工作安全、高效(3分)(优秀3分、良好2分、合格1分)。
学校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对于大额资金的使用,要由校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学校实行财务公开制度,至少每季度在学校醒目位置公开学校财务情况,接受师生和群众监督。
(三)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不得隐瞒、截留、坐支、挪用。(2分)
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
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不得公款私存,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统一管理,统一核算。违反规定的,即扣2分。
(四)学校的各项支出必须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严格区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的使用,保证专款专用。(6分)(优秀6分、良好5分、合格4分)
公用经费是保证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五)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健全财务登记制度,加强设备设施管理。(6分)(优秀6分、良好5分、合格4分)
1.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健全。固定资产分类正确,且总帐与明细帐相符,做到帐、卡、物相符。每学期进行一次清查、盘点,低易耗品有登记,且无失职性损坏和丢失。
2.有完善的校园设施(房屋、课桌椅、办公设施等)使用修缮年度计划,每年有投入改善办学条件资金以及完成当年校园修缮计划。
十二、两免一补(10分)
1.政策覆盖情况(1分):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步享受义保政策,0.5分;未按规定落实的,扣0.5分;进城务工子女与所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0.5分;未按规定落实的,扣0.5分。
2.资金使用情况(3分):“两免一补”资金必须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公用支出和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违反的扣1分;不得擅自改变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用途的,违反的扣1分;不得违反“两免一补”资金使用管理要求,违反的扣1分。
3.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情况(3分):规范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象的界定、公示、签收等工作,1.5分。随机抽查学校,发现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扣1分;通过公示栏、公示牌或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公示,0.5分;缺少相关原始资料的每少一项扣0.1分,直至扣完;按标准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学生,1.5分,随机抽查学校,发现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每一个学生扣0.2分,直至扣完。
4.免费提供教科书情况(2分):免费教科书在学期开学初及时发放到每位学生,1分;随机抽查学校,发现未按规定及时发放影响到学生正常上课的,每个学生扣0.1分,直至扣完。免费循环教科书严格按照“上教体字【2013】128号”文件执行,专柜存放,发放回收管理手续完善,循环教科书使用率高,1分。随机抽查学校,发现其中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1分,扣完为止。
5.收费情况(1分)。收费行为规范。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无收费项目,1分;随机抽查学校,发现有违规收费行为或人民来信举报有违规收费行为并经查实的,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