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单位部门决算公开_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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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预算单位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市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我局是在整合原市燃气管理处、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职能的基础上组建茂名市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局,为市建设局直属的副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我局的主要职能是贯彻国家、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燃气行业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负责组织编制城市燃气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对市区建设工程和燃气质量安全实施强制性监督。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根据市编委文件(茂机编【2009】10号、茂机编办【2010】42号)精神,内设8个正科级职能科室,机构编制58人,实有在职人员53名,离退休人员7名。纳入我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下属单位1个,性质是自筹单位,没有纳入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市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我局2017年度总收入856.68万元,其中本年预算收入856.1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56.1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29.73万元,增长17.86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变动,新增住房改革性补贴。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比无增减变化。3.事业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比无增减变化。4.经营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比无增减变化。5.其他收入0.5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0.37万元,增长205.6%。主要原因是利息收入增加。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茂名市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总支出856.6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852.6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9.52万元,主要支出归口管理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用,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8.13万元,增长2743.17%,主要原因是上年退休人员支出数在城乡社区科目反映,今年调整回原科目。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8.11万元,主要支出社会保障费用,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46万元,下降1.6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社保费调整。

3.城乡社区(类)支出686.52万元,主要支出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和项目经费,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5万元,增长7.0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变动。

4.住房保障(类)支出98.51万元,主要支出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3.41万元,增长78.78%,主要原因是新增住房改革性补贴。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茂名市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856.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56.1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21.88万元,增长16.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调整及新增住房改革性补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茂名市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56.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2.3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18.06万元,增长16.08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调整及新增住房改革性补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分功能科目看,城乡社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支出686.1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和项目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39.52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用;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事业单位医疗(款)支出28.11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费用;住房保障(类)住房公积金(款)支出98.51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住房改革性补贴款支出。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茂名市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2.07万元,完成预算17万元的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1.73万元,完成预算15万元的7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4万元,完成预算2万元的17%。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13万元,下降20.59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47万元,下降22.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34万元,增长1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没有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公车改革严格执行控制经费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局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73万元,占97.18%;公务接待费支出0.34万元,占2.8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部、委、办)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出国团组0 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0会议支出0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 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7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1.73万元,2017年局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负责对辖区内在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对全市燃气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目前我局各业务用车均为一线现场监督执法使用。为确保我局监督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效遏制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城市燃气的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建设平安茂名。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4万元。2017年局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2次,接待人数共33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4万元,比上年减少57.95万元,降低47.3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变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1.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茂名市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本单位没有绩效评价项目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有)。本单位没有绩效评价项目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如有)。本单位没有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本单位没有以其他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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